领导分工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经济、重大项目、发展改革、粮食物资储备、国防动员、非公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统计、政务公开等方面工作,协助区长分管审计方面工作。临时协助区长负责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统计局。
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巡察办、文明办、档案局、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税务新城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工商业联合会、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
临时分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临时联系:生态环境分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完成区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