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811C-020600-2021-0007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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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公文时效 |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管理,切实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对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整顿工作的通知》(内教师便函〔2015〕25号)和《呼和浩特教育局关于开展对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精神,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区“办人民满意教育”目标,坚持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坚决清理清退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严肃查处违法聘用无资质教师代课学校,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区教育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高俊娟 区教工委副书记、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昇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爱珍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书记
成 员:杨红兵 区教育局行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义刚 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股长
宋 钰 区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何 英 区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综合办公室。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清理整顿要突出重点、全面整顿。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要严格依法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凡不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聘为教师。
(二)坚持从严原则
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工作程序。对有违法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行为的学校,要限期进行整改,该清退的立即清退,拒不清退的,要依法查处。
(三)坚持严把临聘教师入口关原则
学校办学规模发生变化时,每学年初各校(园)根据核定编制标准的缺额进行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约定。中小学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文件中班师比(小学1:2.4;初中1:3.7;高中1:4;特教1:5)测算核定编制标准(含25%附加编制);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以幼儿数与专任教师数之比7:1进行测算。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依照办学标准配齐教师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仍需保留部分聘用专任教师的学校,依照聘用专任教师考核办法实行学年度量化考核,确定续签劳动合同对象。
(四)凡无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由所在学校登记造册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在考试”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分类对待:2020年12月招聘的人员,限期于2021年12月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2021年9月招聘的人员,限期于2022年9月1日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今后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严禁违法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
四、整顿对象
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违法聘用教师行为,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清理对象为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违法聘用的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
五、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12月1日一30日)
主要工作:各校园、培训机构要依通知进行动员部署要求成立有专人负责的工作小组,并做好方案制定工作,开展自查。
1.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列为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开展自查。各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校长、(园长)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真正负起责任,认真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3.整改内容。学校在整改中可以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退、转岗、限期考证做出处理。
4.整改要求。将方案、自查报告、现“无教师资格证”教师汇总表、对“无教师资格证”教师进行整改情况反馈表、所有专职教师花名册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局人事科报备。要求纸质版必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57227644@qq.com。联系人:李剑;联系电话:6218495。
5.完成整改。教育局根据自查情况将及时下发“关于规范教师准入制度的函”,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二)核查阶段
2022年3月1日起教育局将进行分组开展不定期抽查核实。对有违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对存在不及时落实、不认真对待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纪律和监督
新城区教育局要求各校园坚持依法治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走深走实、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落实、虚假瞒报、无证上岗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一经查实,视为顶风违纪,坚决从严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行政领导责任。各校园要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咨询和举报电话
0471-6218495(新城区教育局行政综合办公室)
0471-6218600(新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关于开展对“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进行清理整顿的自查报告 公办校园.docx
2.关于开展对“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进行清理整顿的自查报告 民办校园 培训机构.docx
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811C-020600-2021-0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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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12-02 23:53点击量:
来源:教育局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管理,切实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对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整顿工作的通知》(内教师便函〔2015〕25号)和《呼和浩特教育局关于开展对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精神,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区“办人民满意教育”目标,坚持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坚决清理清退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严肃查处违法聘用无资质教师代课学校,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区教育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高俊娟 区教工委副书记、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昇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爱珍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书记
成 员:杨红兵 区教育局行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李义刚 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股长
宋 钰 区教育局人事股副股长
何 英 区教育局监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综合办公室。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清理整顿要突出重点、全面整顿。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要严格依法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凡不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不得聘为教师。
(二)坚持从严原则
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工作程序。对有违法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行为的学校,要限期进行整改,该清退的立即清退,拒不清退的,要依法查处。
(三)坚持严把临聘教师入口关原则
学校办学规模发生变化时,每学年初各校(园)根据核定编制标准的缺额进行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约定。中小学根据《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文件中班师比(小学1:2.4;初中1:3.7;高中1:4;特教1:5)测算核定编制标准(含25%附加编制);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以幼儿数与专任教师数之比7:1进行测算。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依照办学标准配齐教师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仍需保留部分聘用专任教师的学校,依照聘用专任教师考核办法实行学年度量化考核,确定续签劳动合同对象。
(四)凡无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由所在学校登记造册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在考试”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分类对待:2020年12月招聘的人员,限期于2021年12月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2021年9月招聘的人员,限期于2022年9月1日取得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解聘。今后聘用临时代课教师,严禁违法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
四、整顿对象
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违法聘用教师行为,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清理对象为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违法聘用的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
五、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12月1日一30日)
主要工作:各校园、培训机构要依通知进行动员部署要求成立有专人负责的工作小组,并做好方案制定工作,开展自查。
1.制定实施方案。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列为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认真开展自查。各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校长、(园长)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真正负起责任,认真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3.整改内容。学校在整改中可以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清退、转岗、限期考证做出处理。
4.整改要求。将方案、自查报告、现“无教师资格证”教师汇总表、对“无教师资格证”教师进行整改情况反馈表、所有专职教师花名册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于12月31日前向教育局人事科报备。要求纸质版必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57227644@qq.com。联系人:李剑;联系电话:6218495。
5.完成整改。教育局根据自查情况将及时下发“关于规范教师准入制度的函”,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
(二)核查阶段
2022年3月1日起教育局将进行分组开展不定期抽查核实。对有违规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对存在不及时落实、不认真对待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纪律和监督
新城区教育局要求各校园坚持依法治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走深走实、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落实、虚假瞒报、无证上岗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一经查实,视为顶风违纪,坚决从严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行政领导责任。各校园要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咨询和举报电话
0471-6218495(新城区教育局行政综合办公室)
0471-6218600(新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1.关于开展对“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进行清理整顿的自查报告 公办校园.docx
2.关于开展对“无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进行清理整顿的自查报告 民办校园 培训机构.docx
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