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2026年同时实施2个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即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和“困境妇女两癌帮扶”“爱在身边低收入妇女两癌帮扶”项目,请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妇女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妇女申报“困境妇女两癌帮扶”“爱在身边低收入妇女两癌帮扶”项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截至2026年4月24日,呼和浩特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
二、救助条件
1、病种病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2、低收入标准: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三、所需材料
1、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民政部门开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4、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
四、申报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持所需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妇联填报申请表,并逐级申报至新城区妇联,由区妇联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待市妇联审核后报自治区妇联,最终实施救助。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
六、注意事项
1、历年已获得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2、申报对象的低收入身份认定,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准;病种病情认定,以诊断书、病历或住院材料为准。
3、各级妇联要做好患病妇女信息保密工作。
“困境妇女两癌帮扶”“爱在身边低收入妇女两癌帮扶”项目
一、救助对象
截至2026年5月20日,呼和浩特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
二、救助条件
1、病种病情: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2、低收入标准:经民政、乡村振兴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三、所需材料
1、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民政、乡村振兴开具的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4、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
四、申报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持所需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妇联填报申请表,并逐级申报至新城区妇联,由区妇联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待市妇联审核后报内蒙古妇女儿童基金会,最终实施救助。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历年不得领取过全国妇联实施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和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金,以及获得过“困境妇女两癌帮扶”项目资金和“爱在身边低收入妇女两癌帮扶”项目资金。
2、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部门、农牧部门的数据系统为准,病种病情以诊断书、病历或住院材料为准。
3、各级妇联要做好患病妇女信息保密工作。
咨询电话

申请表下载
个人申请表(项目一).doc(见附件)
个人申请表(项目二).doc(见附件)
来源:新城区妇女联合会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6-04-07 09:48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2026年同时实施2个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即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和“困境妇女两癌帮扶”“爱在身边低收入妇女两癌帮扶”项目,请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的妇女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妇女申报“困境妇女两癌帮扶”“爱在身边低收入妇女两癌帮扶”项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截至2026年4月24日,呼和浩特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
二、救助条件
1、病种病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2、低收入标准: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三、所需材料
1、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民政部门开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4、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24日期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
四、申报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持所需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妇联填报申请表,并逐级申报至新城区妇联,由区妇联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待市妇联审核后报自治区妇联,最终实施救助。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24日。
六、注意事项
1、历年已获得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2、申报对象的低收入身份认定,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准;病种病情认定,以诊断书、病历或住院材料为准。
3、各级妇联要做好患病妇女信息保密工作。
“困境妇女两癌帮扶”“爱在身边低收入妇女两癌帮扶”项目
一、救助对象
截至2026年5月20日,呼和浩特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
二、救助条件
1、病种病情:经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2、低收入标准:经民政、乡村振兴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三、所需材料
1、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3、民政、乡村振兴开具的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4、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开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病案。
四、申报流程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持所需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妇联填报申请表,并逐级申报至新城区妇联,由区妇联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待市妇联审核后报内蒙古妇女儿童基金会,最终实施救助。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历年不得领取过全国妇联实施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和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金,以及获得过“困境妇女两癌帮扶”项目资金和“爱在身边低收入妇女两癌帮扶”项目资金。
2、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部门、农牧部门的数据系统为准,病种病情以诊断书、病历或住院材料为准。
3、各级妇联要做好患病妇女信息保密工作。
咨询电话

申请表下载
个人申请表(项目一).doc(见附件)
个人申请表(项目二).doc(见附件)
来源:新城区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