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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政协+法院”共筑社会和谐稳定基石 这起持续5年的物业纠纷实质化解、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5-03-26 10:12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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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纠纷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依托“政协+法院”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长达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起,某物业公司开始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作为该小区业主,认为其与物业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且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一直未曾交纳过物业费。经多次协商无果,2025年3月,物业公司将张某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违约金、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调解过程

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快审团队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韩丽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争议焦点集中、主要矛盾突出,且该小区存在多起类似情况,若直接通过判决方式办理案件,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且易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激化。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成“政协委员+法官+调解员”的调解小组,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新城区政协委员陈燕君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并结合自身作为政协委员和多次参与物业纠纷化解的工作经验,向物业公司指出应按照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也应认真听取业主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向业主讲明,既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作为业主应当按期交纳物业费用,双方互谅互让、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共赢。

承办法官作为指导法官全程参与案件化解,全面总结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释,告知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缓和紧张关系。

经过近2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张某现场支付物业费、违约金等费用13700元,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将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纠纷实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因矛盾纠纷无法调和而诉至人民法院的物业纠纷呈增长态势。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落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的生动实践,切实发挥出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法院的职能优势,让民主协商、法治保障两种力量相向而行、同频共振。同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也将对物业纠纷类案处理起到示范作用,推动更多纠纷高效化解。

新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深化“政协+法院”机制建设,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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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政协+法院”共筑社会和谐稳定基石 这起持续5年的物业纠纷实质化解、当场履行

发布日期:2025-03-26 10:12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法院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物业纠纷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依托“政协+法院”机制,成功化解一起长达5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起,某物业公司开始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作为该小区业主,认为其与物业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且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一直未曾交纳过物业费。经多次协商无果,2025年3月,物业公司将张某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违约金、垃圾处理费等费用。

调解过程

新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快审团队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韩丽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争议焦点集中、主要矛盾突出,且该小区存在多起类似情况,若直接通过判决方式办理案件,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且易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激化。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成“政协委员+法官+调解员”的调解小组,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新城区政协委员陈燕君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并结合自身作为政协委员和多次参与物业纠纷化解的工作经验,向物业公司指出应按照行业标准、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也应认真听取业主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向业主讲明,既然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作为业主应当按期交纳物业费用,双方互谅互让、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共赢。

承办法官作为指导法官全程参与案件化解,全面总结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释,告知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建议双方各退一步、缓和紧张关系。

经过近2个小时的现场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张某现场支付物业费、违约金等费用13700元,物业公司也表示今后将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纠纷实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因矛盾纠纷无法调和而诉至人民法院的物业纠纷呈增长态势。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新城区人民法院落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的生动实践,切实发挥出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密切、善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和法院的职能优势,让民主协商、法治保障两种力量相向而行、同频共振。同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也将对物业纠纷类案处理起到示范作用,推动更多纠纷高效化解。

新城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审判职能,深化“政协+法院”机制建设,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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