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5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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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公文时效 |
区属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5月23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正确、科学、高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呼和浩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区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新城区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生其他因素突发事件而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分工负责、保障重点、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城市电力安全运行。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 《新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与区属部门、电力企业等预案共同形成上下一致、部门协同的应急预案体系。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 《呼和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 区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
(2)组织修订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
(4)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有关信息,传达和执行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5)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职责包括:
2.2.1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
(2)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2.2.2 保障电力供应与恢复
(1)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协调电力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供电。
(2)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确保医院、交通枢纽、政府机构等重要部门和场所的电力供应。
2.2.3 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
(1)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2)组织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确保转移人员安置点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2.4 信息收集与报送
(1)及时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核实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停电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等,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2.2.5 舆论引导与信息发布
(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2)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2.6 资源调配与综合保障
(1)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资金、物资和设备等资源,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2)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 (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救援和恢复供电等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企业具体职责如下:
2.3.1 应急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工作。
(2)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完善的停电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救援措施、物资保障、人员培训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需求。
2.3.2 事件报告
(1)建立完善的电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级别和影响范围。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报告电力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2.3.3 抢险救援
(1)组织专业的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工作,尽快恢复供电。
(2)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合理调配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全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事件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3)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故,保障抢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2.3.4 电网调度管理
(1)严格按照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2)在停电事件发生时,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合理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优先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关键区域和重点设施的供电。
(3)加强与其他电力企业、相关部门以及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电网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2.3.5 技术支持与保障
(1)开展电力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抗灾能力。
(2)建立应急技术专家库,为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3)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预防停电事件的发生。
2.3.6 信息报告与舆情应对
(1)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停电原因、影响范围、预计恢复时间等,为区应急指挥部发布停电事件信息提供支持。
(2)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
2.4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根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等规定配备应急电源,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重要电力用户职责如下:
2.4.1 应急预案制定与管理
(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响应流程、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在停电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使本单位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处置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员工应对停电事件的能力。
2.4.2 应急电源配备与管理
(1)根据自身重要负荷的需求,配备足够容量和可靠性能的应急电源,如柴油发电机、UPS不间断电源等,确保在电网停电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保障关键设备和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
(2)定期对应急电源进行维护、保养和测试,确保应急电源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随时能够启动并满足供电要求。同时,建立应急电源的运行档案,记录维护、测试等相关信息。
(3)制定应急电源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电源的启动条件、操作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启动应急电源。
2.4.3 停电事故预防
(1)建立健全停电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对电力设备、线路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和故障,降低停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对本单位的电力系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导致停电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加强设备防护、优化运行方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
(3)与电力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电网运行情况和停电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积极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电力供应可靠性。
2.4.4 重大危险源管理
(1)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对本单位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确定其电力安全需求和风险等级。
(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门的电力安全保障措施,如设置双电源供电、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安装电力监控系统等,确保在停电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防止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4.5 信息报告与应急协作
(1)在停电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区人民应急指挥部、电力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报告停电情况,包括停电时间、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是否引发次生灾害等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积极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物资保障和人员协助,共同应对停电事件。
(3)与周边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在必要时相互支持和配合,共享应急资源,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停电事件。
2.5 应急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设置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信息,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利和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快速、有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减少后续影响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应急专家组工作机制如下:
2.5.1 日常工作
(1)对区域内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分析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因素,包括电力设备老化、极端天气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等。结合气象、地质、水利等方面的信息,预测潜在的风险趋势,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审查区应急指挥部及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制定的停电应急预案,从专业角度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预案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可能的停电情况。
(3)关注电力、气象、地质、水利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与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和处置相关的技术研究,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2.5.2 事件发生时
(1)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对停电事故进行勘查和分析。通过实地查看电力设备损坏情况、了解周边环境因素等,判断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的现场信息。
(2)根据现场勘查和分析的结果,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应急指挥部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方案内容可能包括抢修方案、电力系统恢复策略、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为现场救援人员和电力抢修队伍提供技术指导,解答他们在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对一些复杂的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5.3 事件处置后
(1)参与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经验教训。
(2)根据事件对电力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造成的破坏情况,提出恢复重建的技术建议和方案,包括电力设备的修复或更换、电网结构的优化调整、防灾减灾设施的完善等,帮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电力供应和生产生活秩序。
3 风险分析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新城区电网担负着辖区内工、农、牧业及城乡居民供电任务,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2 地理环境及自然灾害
新城区地处呼和浩特西南部,地震、雨雪冰冻、洪涝、大风等各类自然灾害多有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备设施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3 外力破坏风险
新城区地区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较快,存在施工不规范,在配电网方面存在电力设备被盗、架空线高物触碰、火灾隐患及软物缠绕导线等外力原因导致关键设备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较高。
3.4 电网运行风险
3.4.1 随着新城区地区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城区电网供电负荷不断提高,局部网架结构薄弱,单电源、单主变变电站仍然存在,在电网设备在 N-1情况下,可能造成局部电网负荷超限、关键潮流断面超越极限,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较大。
3.4.2 电网安全高度依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快速动作,存在安稳装置或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可能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存在通信通道中断或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导致电网失去有效监控,发生误调度、误操作等人为失误带来的风险等。
3.4.3 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时,可能远程发送恶意控制或调节指令,导致设备操作异常,引起多台设备停运或有功、无功大幅波动,严重时存在大面积停电风险。
3.4.4 输变配电力设备陈旧老化,设备本身设计、制造、安装的缺陷,运行和维护措施不当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设备事故 (事件)发生,将使安全运行压力进一步增加。
3.4.5 供需平衡破坏风险:调度管理处加强网内新能源发电预测,做好电网负荷平衡,强化对发电厂燃料供应和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加强信息通信系统运行维护监测,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安全生产室、营销服务室应加强调度计划和交易计划管理。营销服务室应跟踪监测用电需求变化,加强需求侧管理。
3.5 危害程度分析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服务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5.1 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3.5.2 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环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
3.5.3 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供电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5.4 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3.5.5 导致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引发交易系统全部或区域中断,甚至引发银行挤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5.6 导致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环境、医疗卫生等基础保障服务无法正常生产,甚至全面瘫痪,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很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燃气泄漏、传染病、城市积水等次生灾害;
3.5.7 影响通讯和广播电视系统,导致城镇基础通讯服务中断,加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难度;
3.5.8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监测
电力企业负责大面积停电风险的监测工作,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发改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自然灾害、设备运行、电网运行、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因素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旗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小规模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应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确定方式:
(1)市级层面发布可能导致新城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
(2)新城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全旗预警等级。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可参考以上方式设置本地预警分级。
4.2.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属地受影响区域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停电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报告呼和浩特市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公室。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跨区域的同时启动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 “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5 响应启动
5.1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呼和浩特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新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城区人民政府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2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2.1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跨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新城区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新城区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需要启动新城区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应对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在市政府、市政府工作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新城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应对工作;或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 处置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6.1 区政府层面应对措施
6.1.1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事发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6.1.2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视情况成立工作组或成立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及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逐级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呼和浩特市应急指挥部。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公室及上级电力企业。
6.1.3 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并逐级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部署应对工作;及时传达呼和浩特市、自治区及国家领导同志
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向市级报告,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公室及上级电力企业。
6.2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6.2.1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6.2.2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制定恢复运行计划。
6.3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企业、广播电视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6.4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6.4.1 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6.4.2 各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5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6.6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7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新城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的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要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6.8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新城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6.9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 “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9.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6.9.2 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6.9.3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6.9.4 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工作、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7.3 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电力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8.1.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配合,
建立本辖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要求。
8.1.2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先进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8.1.3 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园林绿化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8.1.4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配合,逐步建立完善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库、电力应急专家库、电力应急队伍库、电力应急物资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实现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8.2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或依托市政府,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纳入新城区专业应急力量体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8.3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新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8.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新城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区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8.5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力企业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检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8.6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 “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 “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8.7 资金保障
新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新城区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及相关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9.3.1 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9.3.2 新城供电分公司要负责组织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9.3.3 区应急指挥部会同电力部门,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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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5-23 17:07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区属各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5年5月23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正确、科学、高效、快速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试行)》 《呼和浩特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区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新城区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当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发生其他因素突发事件而导致大面积停电时,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分工负责、保障重点、维护稳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落实属地管理和专业处置责任,做好电力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城市电力安全运行。
1.5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 《新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与区属部门、电力企业等预案共同形成上下一致、部门协同的应急预案体系。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 《呼和浩特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 区人民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
(2)组织修订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
(4)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有关信息,传达和执行区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5)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2.2 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职责包括:
2.2.1 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
(2)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和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2.2.2 保障电力供应与恢复
(1)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协调电力企业、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供电。
(2)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确保医院、交通枢纽、政府机构等重要部门和场所的电力供应。
2.2.3 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
(1)协调公安等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2)组织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确保转移人员安置点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2.4 信息收集与报送
(1)及时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核实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停电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等,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2.2.5 舆论引导与信息发布
(1)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2)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2.2.6 资源调配与综合保障
(1)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资金、物资和设备等资源,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2)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正常运转。
2.3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 (包括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停电应急预案,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电力突发事件的报告、抢险救援和恢复供电等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及相关规程执行。电力企业具体职责如下:
2.3.1 应急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工作。
(2)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完善的停电应急预案,预案应包括应急响应流程、救援措施、物资保障、人员培训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需求。
2.3.2 事件报告
(1)建立完善的电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准确判断事件的性质、级别和影响范围。
(2)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报告电力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2.3.3 抢险救援
(1)组织专业的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和恢复工作,尽快恢复供电。
(2)按照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合理调配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全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事件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3)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故,保障抢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2.3.4 电网调度管理
(1)严格按照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2)在停电事件发生时,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合理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优先保障重要电力用户、关键区域和重点设施的供电。
(3)加强与其他电力企业、相关部门以及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电网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
2.3.5 技术支持与保障
(1)开展电力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抗灾能力。
(2)建立应急技术专家库,为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3)加强对电力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预防停电事件的发生。
2.3.6 信息报告与舆情应对
(1)及时、准确地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停电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停电原因、影响范围、预计恢复时间等,为区应急指挥部发布停电事件信息提供支持。
(2)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
2.4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要制定本单位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根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29328—2018)等规定配备应急电源,严格执行需求侧负荷控制管理,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重要电力用户职责如下:
2.4.1 应急预案制定与管理
(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响应流程、处置措施等内容,确保在停电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使本单位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处置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员工应对停电事件的能力。
2.4.2 应急电源配备与管理
(1)根据自身重要负荷的需求,配备足够容量和可靠性能的应急电源,如柴油发电机、UPS不间断电源等,确保在电网停电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保障关键设备和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行。
(2)定期对应急电源进行维护、保养和测试,确保应急电源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随时能够启动并满足供电要求。同时,建立应急电源的运行档案,记录维护、测试等相关信息。
(3)制定应急电源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明确应急电源的启动条件、操作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启动应急电源。
2.4.3 停电事故预防
(1)建立健全停电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对电力设备、线路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和故障,降低停电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对本单位的电力系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导致停电的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加强设备防护、优化运行方式、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等。
(3)与电力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电网运行情况和停电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积极配合电力企业开展电力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工作,确保本单位的电力供应可靠性。
2.4.4 重大危险源管理
(1)完善重大危险源电力安全保障和防护机制,对本单位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确定其电力安全需求和风险等级。
(2)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门的电力安全保障措施,如设置双电源供电、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安装电力监控系统等,确保在停电事件发生时能够有效防止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4.5 信息报告与应急协作
(1)在停电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区人民应急指挥部、电力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报告停电情况,包括停电时间、影响范围、设备损坏情况、是否引发次生灾害等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积极配合区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机构、电力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物资保障和人员协助,共同应对停电事件。
(3)与周边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在必要时相互支持和配合,共享应急资源,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区域性停电事件。
2.5 应急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设置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信息,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利和应急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和快速、有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减少后续影响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建议。应急专家组工作机制如下:
2.5.1 日常工作
(1)对区域内电力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分析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因素,包括电力设备老化、极端天气影响、地质灾害隐患等。结合气象、地质、水利等方面的信息,预测潜在的风险趋势,为制定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审查区应急指挥部及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制定的停电应急预案,从专业角度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预案能够有效应对各种可能的停电情况。
(3)关注电力、气象、地质、水利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展与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和处置相关的技术研究,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提供技术支持。
2.5.2 事件发生时
(1)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对停电事故进行勘查和分析。通过实地查看电力设备损坏情况、了解周边环境因素等,判断停电原因和影响范围,为应急处置提供准确的现场信息。
(2)根据现场勘查和分析的结果,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应急指挥部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方案内容可能包括抢修方案、电力系统恢复策略、次生灾害防范措施等,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为现场救援人员和电力抢修队伍提供技术指导,解答他们在处置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对一些复杂的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5.3 事件处置后
(1)参与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经验教训。
(2)根据事件对电力系统及相关基础设施造成的破坏情况,提出恢复重建的技术建议和方案,包括电力设备的修复或更换、电网结构的优化调整、防灾减灾设施的完善等,帮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电力供应和生产生活秩序。
3 风险分析与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新城区电网担负着辖区内工、农、牧业及城乡居民供电任务,可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主要危险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2 地理环境及自然灾害
新城区地处呼和浩特西南部,地震、雨雪冰冻、洪涝、大风等各类自然灾害多有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设备设施大范围损毁,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3 外力破坏风险
新城区地区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较快,存在施工不规范,在配电网方面存在电力设备被盗、架空线高物触碰、火灾隐患及软物缠绕导线等外力原因导致关键设备故障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较高。
3.4 电网运行风险
3.4.1 随着新城区地区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城区电网供电负荷不断提高,局部网架结构薄弱,单电源、单主变变电站仍然存在,在电网设备在 N-1情况下,可能造成局部电网负荷超限、关键潮流断面超越极限,电网安全运行风险较大。
3.4.2 电网安全高度依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快速动作,存在安稳装置或继电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可能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存在通信通道中断或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可能导致电网失去有效监控,发生误调度、误操作等人为失误带来的风险等。
3.4.3 电力监控系统遭受网络攻击时,可能远程发送恶意控制或调节指令,导致设备操作异常,引起多台设备停运或有功、无功大幅波动,严重时存在大面积停电风险。
3.4.4 输变配电力设备陈旧老化,设备本身设计、制造、安装的缺陷,运行和维护措施不当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设备事故 (事件)发生,将使安全运行压力进一步增加。
3.4.5 供需平衡破坏风险:调度管理处加强网内新能源发电预测,做好电网负荷平衡,强化对发电厂燃料供应和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加强信息通信系统运行维护监测,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安全生产室、营销服务室应加强调度计划和交易计划管理。营销服务室应跟踪监测用电需求变化,加强需求侧管理。
3.5 危害程度分析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将会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水、供气等城市公用服务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3.5.1 政府部门、军队、公安、消防等重要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威胁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3.5.2 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引发环境污染、爆炸等次生衍生灾害。
3.5.3 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供电中断,引发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5.4 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3.5.5 导致金融机构的主机房及附属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面瘫痪,引发交易系统全部或区域中断,甚至引发银行挤兑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5.6 导致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环境、医疗卫生等基础保障服务无法正常生产,甚至全面瘫痪,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并很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燃气泄漏、传染病、城市积水等次生灾害;
3.5.7 影响通讯和广播电视系统,导致城镇基础通讯服务中断,加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难度;
3.5.8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4 监测与预警
4.1 风险监测
电力企业负责大面积停电风险的监测工作,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发改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自然灾害、设备运行、电网运行、外力破坏、供需平衡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因素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旗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重大、较大、一般、小规模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应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确定方式:
(1)市级层面发布可能导致新城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
(2)新城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全旗预警等级。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可参考以上方式设置本地预警分级。
4.2.2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和属地受影响区域电力管理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停电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电力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部门和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企业应报告呼和浩特市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公室。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启动应急响应,跨区域的同时启动应急合作和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2.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恢复供电后不会产生次生灾害时,按照 “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应急响应。
5 响应启动
5.1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属地电力管理部门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呼和浩特市应急指挥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判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新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城区人民政府及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2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2.1 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跨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新城区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报请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2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新城区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需要启动新城区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应对工作,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或在市政府、市政府工作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3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新城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应对工作;或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 处置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6.1 区政府层面应对措施
6.1.1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视情况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根据电力企业和事发地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6.1.2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视情况成立工作组或成立区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及市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了解事件基本情况,根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动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逐级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呼和浩特市应急指挥部。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公室及上级电力企业。
6.1.3 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并逐级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部署应对工作;及时传达呼和浩特市、自治区及国家领导同志
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程序向市级报告,电力企业应同时报告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公室及上级电力企业。
6.2 电力企业应对措施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6.2.1 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6.2.2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制定恢复运行计划。
6.3 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企业、广播电视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6.4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6.4.1 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6.4.2 各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5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应对措施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6.6 维护社会稳定应对措施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市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6.7 公众舆情应对措施
新城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统一对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透明的发布舆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提示和指导社会公众注意各类安全事项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项。要建立社会舆情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应对社会舆情,澄清不实信息。
6.8 大面积停电事态分析评估措施
新城区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应急救援进展和社会舆情反馈等信息,做好大面积停电事态定时评估工作。
6.9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照 “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9.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合格范围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6.9.2 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6.9.3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6.9.4 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受影响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损失及影响,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工作、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处置结论。
7.3 善后处置
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电力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重要电力用户受到损失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设施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8.1.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配合,
建立本辖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指挥要求。
8.1.2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先进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8.1.3 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园林绿化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8.1.4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电力企业配合,逐步建立完善各类风险与隐患监控数据、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库、电力应急专家库、电力应急队伍库、电力应急物资库,做到及时维护更新,实现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与支持。
8.2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或依托市政府,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纳入新城区专业应急力量体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
8.3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新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8.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新城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区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8.5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能力建设,使用先进成熟技术装备,加强电力企业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着重开展信息化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检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8.6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 “黑启动”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 “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8.7 资金保障
新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解释。新城区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及相关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 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 宣教培训与应急演练
9.3.1 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公众自救、互救的知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9.3.2 新城供电分公司要负责组织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培训工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负责组织本企业、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工作培训,提高专业应急处置的水平;
9.3.3 区应急指挥部会同电力部门,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定期组织开展本企业、本单位专业性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