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思路,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二、《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自治区住建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及《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呼政字办〔2022〕55号),结合我区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三、制定过程
《行动方案》起草完成后,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讨论推进,根据会议结果将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行动方案》送审稿。后经区政府办再次修改,最终形成文稿。2022年8月16日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以新政办发〔2022〕128号文件印发。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属地责任,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坚持“行业统筹”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掌握行业领域内项目及房屋建造时间、建设使用情况及消防审验手续情况,汇总行业领域内台账,出台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主体)进行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三)坚持“查改并重”原则。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要全面清查、并督促整改。行业部门逐一建立清单,先行化解《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项目清单》内项目,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实行销号管理,并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五、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新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作为解决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遗留项目摸底统计;负责推动消防安全评定、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准予使用文件等工作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督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摸排整治组、资金保障组、结果审定组、司法保障组、信访稳控组、舆论宣传组、督查督办组、执法执纪组,属地和行业部门各自成立工作组专班。
六、主要举措
(一)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准用手续(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区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主体,并督促其按要求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的消防遗留项目;
2.六层及以下的住宅,包括其底部(不含地下)配建的少量单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商业用房;
3.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消防遗留项目。
4.按照我市《关于2020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政策已办理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结构鉴定和不动产登记的住宅。
(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完备、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受理条件,建设主体可申请补充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手续。各级住建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本方案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47号)文件要求,为建设主体补充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书。
(三)符合以下任一项条件的消防遗留项目,领导小组依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1.规划、建设审批等基本建设手续不全;
2.技术资料缺失;
3.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任何一方灭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配合。领导小组结合遗留项目数量、人员力量及责任分工,统筹协调部署摸底和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沟通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落实任务,积极做好整治工作,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指定专项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会商措施办法,实现信息共享、措施得当,做到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消防遗留项目整治方案,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项目责任主体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无故拖延、拒绝配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发布日期:2022-09-09 16:40点击量: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思路,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二、《方案》制定依据
依据自治区住建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及《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呼政字办〔2022〕55号),结合我区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三、制定过程
《行动方案》起草完成后,我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讨论推进,根据会议结果将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行动方案》送审稿。后经区政府办再次修改,最终形成文稿。2022年8月16日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以新政办发〔2022〕128号文件印发。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属地责任,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坚持“行业统筹”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掌握行业领域内项目及房屋建造时间、建设使用情况及消防审验手续情况,汇总行业领域内台账,出台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主体)进行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三)坚持“查改并重”原则。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要全面清查、并督促整改。行业部门逐一建立清单,先行化解《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项目清单》内项目,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实行销号管理,并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五、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新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作为解决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遗留项目摸底统计;负责推动消防安全评定、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准予使用文件等工作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督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摸排整治组、资金保障组、结果审定组、司法保障组、信访稳控组、舆论宣传组、督查督办组、执法执纪组,属地和行业部门各自成立工作组专班。
六、主要举措
(一)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准用手续(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区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主体,并督促其按要求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的消防遗留项目;
2.六层及以下的住宅,包括其底部(不含地下)配建的少量单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商业用房;
3.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消防遗留项目。
4.按照我市《关于2020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政策已办理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结构鉴定和不动产登记的住宅。
(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完备、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受理条件,建设主体可申请补充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手续。各级住建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本方案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47号)文件要求,为建设主体补充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书。
(三)符合以下任一项条件的消防遗留项目,领导小组依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1.规划、建设审批等基本建设手续不全;
2.技术资料缺失;
3.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任何一方灭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配合。领导小组结合遗留项目数量、人员力量及责任分工,统筹协调部署摸底和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沟通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落实任务,积极做好整治工作,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指定专项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会商措施办法,实现信息共享、措施得当,做到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消防遗留项目整治方案,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项目责任主体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无故拖延、拒绝配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