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28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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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公文时效 |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风险,现将《新城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通知。
2022年8月16日
新城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依据自治区住建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及《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呼政字办〔2022〕55号),结合我区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思路,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至2023年进行集中整治,2024年至2025年巩固提升,利用四年时间消除遗留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属地责任,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坚持“行业统筹”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掌握行业领域内项目及房屋建造时间、建设使用情况及消防审验手续情况,汇总行业领域内台账,出台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主体)进行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三)坚持“查改并重”原则。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要全面清查、并督促整改。行业部门逐一建立清单,先行化解《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项目清单》内项目,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实行销号管理,并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
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119号)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应当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已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已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无法停止使用的项目,其中:
(一)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项目,住宅类项目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非住宅类项目应于2021年1月4日前建成竣工。申请人需承诺在不动产产权登记前缴清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
(二)符合自治区《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5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进行装修、改造的项目。
四、任务分工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新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解决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遗留项目摸底统计;负责推动消防安全评定、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准予使用文件等工作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督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组成如下:
组 长:殷树刚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刘 鹏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齐 啸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侯一君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顾 薇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博文 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赵剑锋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吴 青 区政府副区长
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刘 敏 区政府副区长
梁若冰 区政府副区长
云海峰 区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郝占成 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尹 群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 瑞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 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美君 区财政局局长
季利民 区发改委主任
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张利君 区信访局局长
郭 倩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戚 英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际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季 勇 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局长
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王国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乔国彪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刘兴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咏梅 区教育局局长
云 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 燕 区卫健委主任
兰建军 区文旅局局长
戈二平 区民政局局长
云振英 区科技局局长
张广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国 琪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戴彩霞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冯云峰 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局长
兰文兵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贺嘉恩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闫 龙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郭 瑞 保合少镇镇长
樊 庶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珑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俊伟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边岩杰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 锐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景明 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连 慧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培智 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张利平 丁香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颖婕 东河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真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戚英同志、孙际峰、李赛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组:属地和行业部门各自成立工作组专班。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戚 英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赛云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关 华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吕鹏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中央、自治区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接市局际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各工作组清查、整治、评审工作情况;负责代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相关文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技术保障组
组 长: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李赛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季 勇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孙际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工作人员从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聘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抽调。
具体职责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整治工作数据,按期报送数据信息;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库名单及专家评审相关的技术服务;负责起草相关工作流程文件;负责对各类遗留项目进行认定并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核备案;按照与市住建局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可补充办理消防审验手续项目的手续补充办理工作。
(2)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相关遗留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根据规划审查意见审定准予使用文件的建筑使用性质、面积、层数等信息。
(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2019年6月30日以前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相关图纸、资料等。为便于后期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开展,参与专家现场评审并联合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准予使用文件。
3.摸排整治组
组 长:齐 啸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侯一君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吴 青 区政府副区长
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刘 敏 区政府副区长
梁若冰 区政府副区长
云海峰 区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成员由各单位抽调组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和行业单位要成立工作组专班,由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在推动行业相关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参与专家评审、共同审定出具准予使用手续的同时,进一步按照整治范围摸查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报领导小组分批逐步化解,并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做好台账统计,已办结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及时与消防救援大队共享。具体职责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负责结合自建房排查整治等工作对辖区内房屋建筑消防审查验收手续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对隐患重大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推进属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各单位对各类遗留项目的建设、使用、隐患情况进行摸查;负责对不需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的项目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办理领导小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政局: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教育局:负责全区各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4)公安分局:负责本行业及本部门监管的旅馆、休闲娱乐活动、群租居住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房屋建筑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加强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工作,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且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进行查处;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民政局:负责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房屋建筑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各医院、诊所、医疗机构、计划生育、妇幼健康、疾病预防以及美容院、养生馆、瘦身减肥机构等卫生健康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科学技术局:负责各科技场馆及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和有关的单位等房屋建筑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辖区内各文体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旅馆、民宿、农家乐、公共图书馆、剧院、体育馆、博物馆、电影院、密室逃脱、桌游、书吧、网吧、电竞旅馆、营业性演出场所、游乐场、艺术品经营场所、文化艺术辅导班、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活动场所以及旅游景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机构及企业等房屋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包括各市场、商超、饭店、酒店、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及营销以及校外托管机构、外卖行业相关场所等;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做好相关的处罚及拆除等配合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宗教局:负责各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生产经营相关用房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包括民营企业、电力行业、电子商务、电信邮政网络、家政服务、仓储物流行业、邮政业、快递业、通信业、快递及邮政寄货堆积场所等;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发改委:负责粮食、物资储备行业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司法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包括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等;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7)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陵园、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8)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青城驿站、垃圾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拆除工程等房地产业相关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行业各遗留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整改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农牧水利局:负责机场、车站、收费站等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遗留项目进行日常消防巡检及监督管理;明确消防安全定期巡查监管责任单位,指导责任主体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资金保障组
组 长:齐 啸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美君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从财政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及政府出资整改项目工程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5.结果审定组
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参与专家评审全过程,对遗留项目集中整治工作各类文书、结果材料进行审定,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6.司法保障组
组 长: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成员:从司法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领导小组提供法律咨询、为各工作组查明情况和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供法律咨询保障及相关法律宣传信息。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7.信访稳控组
组 长: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利君 区信访局局长
成员:从信访局抽调
主要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做好消防遗留项目集中整治稳控工作,建立群体上访情报预警机制,消除非法信访隐患。
8.舆论宣传组
组 长:赵剑锋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 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各地区相关部门宣传信息员
主要职责: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消防安全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负责管控好消防遗留项目集中整治新闻舆论工作,特别是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网安中心负责监测各类网站、平台舆情,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9.督查督办组
组长:郝占成(兼任) 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从区政府督查室和安委办抽调
主要职责:对各工作组专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执法执纪组
组 长:顾 薇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组长:郭 瑞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员:从区纪委抽调
主要职责:对消防遗留项目集中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项目建设单位(产权人)
项目建设单位(产权人)为解决消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及整改责任。原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等)为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承接单位的,由区政府指定有关单位作为解决消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办理解决项目消防遗留问题的各项工作。
(三)第三方机构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安全评定、检测及房屋鉴定等机构,依法依规为解决消防遗留问题提供设计、设计审查、检测、评定、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等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结论、报告负责。
(四)消防技术专家
各行业部门组织《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及消防技术专家库》中的专家,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对消防安全评定报告进行评审。专家应保障评审验收质量,科学安全解决我区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消防技术专家的作用,并对出具的意见负责。
五、主要举措
(一)分类推进整治
1.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准用手续(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区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主体,并督促其按要求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的消防遗留项目;
(2)六层及以下的住宅,包括其底部(不含地下)配建的少量单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商业用房;
(3)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消防遗留项目。
(4)按照我市《关于2020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政策已办理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结构鉴定和不动产登记的住宅。
2.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完备、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受理条件,建设主体可申请补充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手续。各级住建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本方案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47号)文件要求,为建设主体补充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书。
3.符合以下任一项条件的消防遗留项目,领导小组依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1)规划、建设审批等基本建设手续不全;
(2)技术资料缺失;
(3)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任何一方灭失。
(二)推行“准用”机制
符合我市解决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的项目,以及装修、改造消防遗留项目,可依据规划许可文件、规划审查意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委托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合格后,领导小组出具准予使用文件,公安、消防救援、教育、民政、卫健、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可依据准予使用文件办理其他后续证照。其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可不进行专家评审,根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报告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三)行政处罚事宜。
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参照我市住宅和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政策,对缴清各项规费的,不再执行处罚。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措施,切实加强项目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隐患立即要求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对于无故拖延、拒绝办理消防手续的,由领导小组上报区政府,区政府经研究后依法予以关停。
(五)推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对于存在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遗留项目,责任主体应委托参编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科研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并按照科研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技术补偿性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出具项目准予使用文件。
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的遗留项目,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研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限期拆除或整体改造等措施,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民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遗留项目如无法根据本方案解决问题,需结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专项整治工作政策及方案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配合。领导小组结合遗留项目数量、人员力量及责任分工,统筹协调部署摸底和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沟通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落实任务,积极做好整治工作,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指定专项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会商措施办法,实现信息共享、措施得当,做到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消防遗留项目整治方案,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项目责任主体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无故拖延、拒绝配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新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略)
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清查清单(略)
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整改清单(略)
附件4:专家评审意见模板(略)
附件5:建设工程消防准予使用文件模板及审定表(略)
附件6:新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评审专家选取办法(略)
附件7: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项目清单(新城区)(略)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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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16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09-09 16:20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风险,现将《新城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此通知。
2022年8月16日
新城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依据自治区住建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及《呼和浩特市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呼政字办〔2022〕55号),结合我区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思路,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至2023年进行集中整治,2024年至2025年巩固提升,利用四年时间消除遗留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属地责任,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
(二)坚持“行业统筹”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掌握行业领域内项目及房屋建造时间、建设使用情况及消防审验手续情况,汇总行业领域内台账,出台有效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主体)进行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
(三)坚持“查改并重”原则。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要全面清查、并督促整改。行业部门逐一建立清单,先行化解《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项目清单》内项目,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实行销号管理,并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
项目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119号)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规定,应当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已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已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无法停止使用的项目,其中:
(一)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项目,住宅类项目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非住宅类项目应于2021年1月4日前建成竣工。申请人需承诺在不动产产权登记前缴清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
(二)符合自治区《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建质[2021]155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5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项目及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进行装修、改造的项目。
四、任务分工
(一)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新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解决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负责遗留项目摸底统计;负责推动消防安全评定、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准予使用文件等工作并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督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组成如下:
组 长:殷树刚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刘 鹏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齐 啸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侯一君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顾 薇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博文 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赵剑锋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吴 青 区政府副区长
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刘 敏 区政府副区长
梁若冰 区政府副区长
云海峰 区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郝占成 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尹 群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 瑞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 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美君 区财政局局长
季利民 区发改委主任
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张利君 区信访局局长
郭 倩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宗教局局长
戚 英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孙际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季 勇 市自然资源局新城分局局长
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王国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乔国彪 区农牧水利局局长
刘兴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咏梅 区教育局局长
云 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 燕 区卫健委主任
兰建军 区文旅局局长
戈二平 区民政局局长
云振英 区科技局局长
张广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国 琪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戴彩霞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冯云峰 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局长
兰文兵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贺嘉恩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闫 龙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郭 瑞 保合少镇镇长
樊 庶 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玲珑 东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俊伟 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成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边岩杰 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 锐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景明 海拉尔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连 慧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培智 呼伦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张利平 丁香路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颖婕 东河区域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真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戚英同志、孙际峰、李赛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10个专项工作组:属地和行业部门各自成立工作组专班。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戚 英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赛云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关 华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吕鹏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贯彻中央、自治区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接市局际协调办公室,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各工作组清查、整治、评审工作情况;负责代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相关文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技术保障组
组 长: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任真平 区住建局局长
李赛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季 勇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孙际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工作人员从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聘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抽调。
具体职责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整治工作数据,按期报送数据信息;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库名单及专家评审相关的技术服务;负责起草相关工作流程文件;负责对各类遗留项目进行认定并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核备案;按照与市住建局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可补充办理消防审验手续项目的手续补充办理工作。
(2)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对接相关遗留项目的规划审查意见。根据规划审查意见审定准予使用文件的建筑使用性质、面积、层数等信息。
(3)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2019年6月30日以前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相关图纸、资料等。为便于后期日常管理和消防救援开展,参与专家现场评审并联合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准予使用文件。
3.摸排整治组
组 长:齐 啸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侯一君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吴 青 区政府副区长
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刘 敏 区政府副区长
梁若冰 区政府副区长
云海峰 区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成员由各单位抽调组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域服务中心和行业单位要成立工作组专班,由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在推动行业相关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参与专家评审、共同审定出具准予使用手续的同时,进一步按照整治范围摸查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报领导小组分批逐步化解,并做好相关的监管工作。做好台账统计,已办结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及时与消防救援大队共享。具体职责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负责结合自建房排查整治等工作对辖区内房屋建筑消防审查验收手续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对隐患重大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推进属地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各单位对各类遗留项目的建设、使用、隐患情况进行摸查;负责对不需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的项目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办理领导小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财政局:负责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教育局:负责全区各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学校、托幼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4)公安分局:负责本行业及本部门监管的旅馆、休闲娱乐活动、群租居住等人员密集场所等房屋建筑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加强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工作,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且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进行查处;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民政局:负责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房屋建筑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各医院、诊所、医疗机构、计划生育、妇幼健康、疾病预防以及美容院、养生馆、瘦身减肥机构等卫生健康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科学技术局:负责各科技场馆及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和有关的单位等房屋建筑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辖区内各文体场馆、游泳馆、健身房、旅馆、民宿、农家乐、公共图书馆、剧院、体育馆、博物馆、电影院、密室逃脱、桌游、书吧、网吧、电竞旅馆、营业性演出场所、游乐场、艺术品经营场所、文化艺术辅导班、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活动场所以及旅游景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机构及企业等房屋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经营场所房屋建筑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包括各市场、商超、饭店、酒店、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及营销以及校外托管机构、外卖行业相关场所等;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做好相关的处罚及拆除等配合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宗教局:负责各民族、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生产经营相关用房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包括民营企业、电力行业、电子商务、电信邮政网络、家政服务、仓储物流行业、邮政业、快递业、通信业、快递及邮政寄货堆积场所等;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发改委:负责粮食、物资储备行业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司法局:负责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包括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等;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7)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陵园、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光荣院等机构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8)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青城驿站、垃圾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严格依法实施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征收拆迁、拆除工程等房地产业相关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行业各遗留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整改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农牧水利局:负责机场、车站、收费站等本部门监管的设施及场所的消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遗留项目进行日常消防巡检及监督管理;明确消防安全定期巡查监管责任单位,指导责任主体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资金保障组
组 长:齐 啸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美君 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从财政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及政府出资整改项目工程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5.结果审定组
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参与专家评审全过程,对遗留项目集中整治工作各类文书、结果材料进行审定,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6.司法保障组
组 长:王小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成员:从司法局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为领导小组提供法律咨询、为各工作组查明情况和提供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供法律咨询保障及相关法律宣传信息。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7.信访稳控组
组 长:安 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利君 区信访局局长
成员:从信访局抽调
主要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做好消防遗留项目集中整治稳控工作,建立群体上访情报预警机制,消除非法信访隐患。
8.舆论宣传组
组 长:赵剑锋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 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各地区相关部门宣传信息员
主要职责: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消防安全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负责管控好消防遗留项目集中整治新闻舆论工作,特别是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网安中心负责监测各类网站、平台舆情,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9.督查督办组
组长:郝占成(兼任) 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从区政府督查室和安委办抽调
主要职责:对各工作组专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执法执纪组
组 长:顾 薇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组长:郭 瑞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员:从区纪委抽调
主要职责:对消防遗留项目集中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项目建设单位(产权人)
项目建设单位(产权人)为解决消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及整改责任。原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等)为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承接单位的,由区政府指定有关单位作为解决消防遗留问题责任主体,办理解决项目消防遗留问题的各项工作。
(三)第三方机构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安全评定、检测及房屋鉴定等机构,依法依规为解决消防遗留问题提供设计、设计审查、检测、评定、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等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结论、报告负责。
(四)消防技术专家
各行业部门组织《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及消防技术专家库》中的专家,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对消防安全评定报告进行评审。专家应保障评审验收质量,科学安全解决我区建设工程消防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消防技术专家的作用,并对出具的意见负责。
五、主要举措
(一)分类推进整治
1.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可不办理消防审验或消防安全评定评审准用手续(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由区政府书面告知责任主体,并督促其按要求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前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的消防遗留项目;
(2)六层及以下的住宅,包括其底部(不含地下)配建的少量单套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商业用房;
(3)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消防遗留项目。
(4)按照我市《关于2020年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政策已办理消防安全评估、建筑结构鉴定和不动产登记的住宅。
2.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完备、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受理条件,建设主体可申请补充办理消防审验和备案手续。各级住建部门接到申请后,按照本方案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47号)文件要求,为建设主体补充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意见书。
3.符合以下任一项条件的消防遗留项目,领导小组依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1)规划、建设审批等基本建设手续不全;
(2)技术资料缺失;
(3)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任何一方灭失。
(二)推行“准用”机制
符合我市解决住宅、非住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的项目,以及装修、改造消防遗留项目,可依据规划许可文件、规划审查意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委托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合格后,领导小组出具准予使用文件,公安、消防救援、教育、民政、卫健、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可依据准予使用文件办理其他后续证照。其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可不进行专家评审,根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报告出具准予使用文件。
(三)行政处罚事宜。
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参照我市住宅和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政策,对缴清各项规费的,不再执行处罚。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等措施,切实加强项目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隐患立即要求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对于无故拖延、拒绝办理消防手续的,由领导小组上报区政府,区政府经研究后依法予以关停。
(五)推动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对于存在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遗留项目,责任主体应委托参编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的科研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并按照科研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技术补偿性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出具项目准予使用文件。
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的遗留项目,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研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限期拆除或整体改造等措施,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民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遗留项目如无法根据本方案解决问题,需结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专项整治工作政策及方案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配合。领导小组结合遗留项目数量、人员力量及责任分工,统筹协调部署摸底和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沟通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落实任务,积极做好整治工作,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倒排工期指定专项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会商措施办法,实现信息共享、措施得当,做到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完善政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压实各方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消防遗留项目整治方案,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项目责任主体要主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无故拖延、拒绝配合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新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略)
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清查清单(略)
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整改清单(略)
附件4:专家评审意见模板(略)
附件5:建设工程消防准予使用文件模板及审定表(略)
附件6:新城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评审专家选取办法(略)
附件7: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项目清单(新城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