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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287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29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08-09 18:20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区属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新城区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9日

新城区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合字〔20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城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家庭农场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抓好家庭农场经营发展,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强基增能,实现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通过奖励补助,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

二、评选范围

主要支持评选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评选标准

(一)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家庭农场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家庭农场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家庭农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个家庭农场奖补3万元。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家庭农场给予倾斜。

五、实施程序

(一)工作启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制定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开展我区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申报阶段:通过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涉农镇办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家庭农牧场评选申请表,并对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评选范围的申报材料上报到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考察阶段: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进行遴选审核,通过实地考察、评选、集体讨论方式确定项目奖补的家庭农场名单,并在我局党组会上通过。

公示阶段:将评选出的家庭农场名单通过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报市农牧局备案。

补助阶段: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助对象,区财政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奖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家庭农牧场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12月1日)

对我区每个奖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及时更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并由专人管理。对不符合条件、信息长期缺失、登记不实、连续两年不进行信息更新的家庭农牧场(规模经营户)进行清理移出。对符合条件的全部认证并赋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家庭农牧场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六、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管指导。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全程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奖励补助支持范围进行严格掌握,加强对于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场的监督,严禁列入扶持范围。

(二)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执行,坚决禁止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对于获得奖补的家庭农场,将分别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项目实施进度信息及时更新、对规范化建设扶持对象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七、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获得奖补的家庭农牧场在项目实施期间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相关资料,配合我区相关工作。获得奖补的家庭农牧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增收20%以上。

2.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3.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区农牧水利局将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新城区家庭农牧场奖励和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2024年新城区家庭农牧场评选申请表

附件下载:
新城区家庭农牧场奖励和补助项目自评报告.docx
2024年新城区家庭农牧场评选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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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城区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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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287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7-29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9 18:20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区属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新城区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29日

新城区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合字〔2024〕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城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培育壮大家庭农场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抓好家庭农场经营发展,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强基增能,实现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通过奖励补助,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

二、评选范围

主要支持评选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为: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评选标准

(一)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二)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家庭农场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三)支持家庭农场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家庭农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个家庭农场奖补3万元。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重点支持。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家庭农场给予倾斜。

五、实施程序

(一)工作启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制定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细化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开展我区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

申报阶段:通过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有关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涉农镇办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家庭农牧场评选申请表,并对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将符合评选范围的申报材料上报到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考察阶段: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场进行遴选审核,通过实地考察、评选、集体讨论方式确定项目奖补的家庭农场名单,并在我局党组会上通过。

公示阶段:将评选出的家庭农场名单通过网络、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报市农牧局备案。

补助阶段:对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补助对象,区财政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拨付奖励补助资金。奖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家庭农牧场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12月1日)

对我区每个奖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及时更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并由专人管理。对不符合条件、信息长期缺失、登记不实、连续两年不进行信息更新的家庭农牧场(规模经营户)进行清理移出。对符合条件的全部认证并赋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家庭农牧场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六、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管指导。对项目的具体实施全程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奖励补助支持范围进行严格掌握,加强对于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场的监督,严禁列入扶持范围。

(二)严格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执行,坚决禁止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完善奖补对象名录管理。对于获得奖补的家庭农场,将分别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平台上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项目实施进度信息及时更新、对规范化建设扶持对象进行财政补助标记。

七、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获得奖补的家庭农牧场在项目实施期间按要求及时提交上报相关资料,配合我区相关工作。获得奖补的家庭农牧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增收20%以上。

2.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亮码增信,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3.获得补助的家庭农场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区农牧水利局将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新城区家庭农牧场奖励和补助项目自评报告

2024年新城区家庭农牧场评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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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新城区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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