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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2-1433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2-10-12 09:00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林草资源,特编制《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现随文下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林草发[2020]40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好新城区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巩固全区的造林绿化成果。

二、禁牧范围及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新城区禁牧区为:新城区境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段、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段;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具体禁牧范围东至卓资县界、赛罕界,南至G6高速公路,西至回民区界,北至武川县界内所有天然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生态灌木林、封山育林区和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在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

三、禁牧期限

禁牧期限五年,即2022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期限届满,依据新划定的禁牧区域及方案确定新的禁牧期限。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协调,更好完成全区禁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殷树刚(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吴青(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尹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季利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美君(区财政局局长)

王国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乔国彪(区农牧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冯云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利君(区信访局局长)

郭  勇(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珒(融媒体中心主任)

郝光(区政府办公室挂职副主任)

李世珍(区林草分局局长)

季  勇(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张计标(古路板管理站站长)

吴金泳(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郭  瑞(保合少镇镇长)

樊庶(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强 (新拓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各单位配合禁牧工作,完成统计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区林草分局局长李世珍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挂职副主任郝光兼任。工作人员由保合少镇禁牧工作组、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禁牧工作组、古路板管理站禁牧工作组、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禁牧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护林护草员、区林长制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一)属地工作职责

1、保合少镇禁牧工作组

组  长:郭 瑞

副组长:分管农牧副镇长

成  员:所属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职责:在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城区禁牧方案成立相应的禁牧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禁牧工作。要充分动员广大村民树立禁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管理作为农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2、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禁牧工作组

组  长:樊庶

副组长:分管农牧副主任

成  员:所属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职责:在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城区禁牧方案成立相应的禁牧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禁牧工作。要充分动员广大村民树立禁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管理作为农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3、古路板管理站禁牧工作组

组  长:张计标

副组长:分管副站长

成  员:本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与《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的禁牧工作。

4、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禁牧工作组

组  长:吴金泳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  员:本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按照《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要求,根据《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配合保合少镇政府、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完成公园内的禁牧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区林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新城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对禁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经费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指导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争取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为顺利开展禁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建、改建畜牧圈养实施规划选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做好矛盾调解和化解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禁牧工作执法的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禁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林草分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禁牧工作存在的问题,为禁牧工作提供保障,实现联防联治。

(二)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工作职责,以各级林(草)长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全面禁牧工作。

(三)禁牧工作要形成常态化,作为各相关部门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要做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反弹,实现禁牧区内全面禁牧,确保现有存量牲畜得到妥善处置,使禁牧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将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禁牧通告下发到村、到户,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实施禁牧的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真正把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由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对辖区内的禁牧工作实行联防联治,并及时进行通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放牧、偷牧、游牧、夜牧、破坏禁牧标志等行为,做到禁牧不留死角。对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

(四)实施全面禁牧以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为主体。保合少镇负责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古路板管理站负责人为实施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全面禁牧工作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将本区域内的养殖牲畜品种、数量完成摸底形成准确数据并上报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明确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禁牧工作专职负责人监督本区域内的全面禁牧工作。

(五)新拓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照乡、镇禁牧工作要求,做好内蒙古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的禁牧工作。

(六)严禁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养畜,一经发现报区委、区政府和纪检部门。

(七)禁牧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在责任区放牧的行为,对于已经制止但不听劝阻的违规放牧行为要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八)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休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休牧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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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2-1433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30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2 09:00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林草资源,特编制《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现随文下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林草发[2020]40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好新城区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巩固全区的造林绿化成果。

二、禁牧范围及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新城区禁牧区为:新城区境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段、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段;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具体禁牧范围东至卓资县界、赛罕界,南至G6高速公路,西至回民区界,北至武川县界内所有天然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生态灌木林、封山育林区和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在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

三、禁牧期限

禁牧期限五年,即2022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期限届满,依据新划定的禁牧区域及方案确定新的禁牧期限。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协调,更好完成全区禁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殷树刚(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吴青(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尹群(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季利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美君(区财政局局长)

王国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乔国彪(区农牧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冯云峰(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利君(区信访局局长)

郭  勇(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珒(融媒体中心主任)

郝光(区政府办公室挂职副主任)

李世珍(区林草分局局长)

季  勇(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张计标(古路板管理站站长)

吴金泳(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郭  瑞(保合少镇镇长)

樊庶(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强 (新拓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各单位配合禁牧工作,完成统计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区林草分局局长李世珍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挂职副主任郝光兼任。工作人员由保合少镇禁牧工作组、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禁牧工作组、古路板管理站禁牧工作组、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禁牧工作组、各相关部门、护林护草员、区林长制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一)属地工作职责

1、保合少镇禁牧工作组

组  长:郭 瑞

副组长:分管农牧副镇长

成  员:所属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职责:在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城区禁牧方案成立相应的禁牧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禁牧工作。要充分动员广大村民树立禁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管理作为农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2、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禁牧工作组

组  长:樊庶

副组长:分管农牧副主任

成  员:所属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工作职责:在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新城区禁牧方案成立相应的禁牧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禁牧工作。要充分动员广大村民树立禁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管理作为农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3、古路板管理站禁牧工作组

组  长:张计标

副组长:分管副站长

成  员:本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与《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的禁牧工作。

4、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禁牧工作组

组  长:吴金泳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  员:本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按照《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要求,根据《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配合保合少镇政府、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完成公园内的禁牧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区林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新城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禁牧休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对禁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经费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指导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争取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为顺利开展禁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建、改建畜牧圈养实施规划选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做好矛盾调解和化解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禁牧工作执法的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禁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林草分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禁牧工作存在的问题,为禁牧工作提供保障,实现联防联治。

(二)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工作职责,以各级林(草)长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全面禁牧工作。

(三)禁牧工作要形成常态化,作为各相关部门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要做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反弹,实现禁牧区内全面禁牧,确保现有存量牲畜得到妥善处置,使禁牧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将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禁牧通告下发到村、到户,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实施禁牧的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真正把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由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乌素图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对辖区内的禁牧工作实行联防联治,并及时进行通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放牧、偷牧、游牧、夜牧、破坏禁牧标志等行为,做到禁牧不留死角。对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

(四)实施全面禁牧以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为主体。保合少镇负责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古路板管理站负责人为实施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全面禁牧工作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将本区域内的养殖牲畜品种、数量完成摸底形成准确数据并上报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明确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禁牧工作专职负责人监督本区域内的全面禁牧工作。

(五)新拓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照乡、镇禁牧工作要求,做好内蒙古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的禁牧工作。

(六)严禁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养畜,一经发现报区委、区政府和纪检部门。

(七)禁牧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在责任区放牧的行为,对于已经制止但不听劝阻的违规放牧行为要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八)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休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休牧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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