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为做好全区禁牧工作,我分局草拟了《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三、制定过程
《工作方案》起草完成后,我分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吸纳收到的建议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后经区政府办再次修改,最终形成文稿。2022年9月30日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以新政办发〔2022〕130号文件印发。
四、禁牧范围及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
新城区禁牧区为:新城区境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段、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段;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具体禁牧范围东至卓资县界、赛罕界,南至G6高速公路,西至回民区界,北至武川县界内所有天然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生态灌木林、封山育林区和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在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林草分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禁牧会议、协调各单位配合禁牧工作,完成统计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实行禁牧常态化管理。
六、夯实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实现联防联治。
新城林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禁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对禁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经费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指导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争取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为顺利开展禁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建、改建畜牧圈养实施规划选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做好矛盾调解和化解等工作。
新城区公安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禁牧工作执法的保障。
七、强化监督检查
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禁牧工作经验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
解读部门:呼和浩特市林草局新城分局
发布日期:2022-10-15 10:00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林草局新城分局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为做好全区禁牧工作,我分局草拟了《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三、制定过程
《工作方案》起草完成后,我分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吸纳收到的建议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后经区政府办再次修改,最终形成文稿。2022年9月30日经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以新政办发〔2022〕130号文件印发。
四、禁牧范围及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第二十一条、《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
新城区禁牧区为:新城区境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段、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段;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具体禁牧范围东至卓资县界、赛罕界,南至G6高速公路,西至回民区界,北至武川县界内所有天然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生态灌木林、封山育林区和采取封禁措施的珍稀林木分布区域;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在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长办,办公室主任由区林草分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禁牧会议、协调各单位配合禁牧工作,完成统计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实行禁牧常态化管理。
六、夯实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牧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实现联防联治。
新城林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禁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对禁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经费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指导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争取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为顺利开展禁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建、改建畜牧圈养实施规划选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做好矛盾调解和化解等工作。
新城区公安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禁牧工作执法的保障。
七、强化监督检查
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禁牧工作经验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
解读部门:呼和浩特市林草局新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