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6-08-21 10:51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娜口腔诊所向我委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撤销原核发的《诊所备案凭证》,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金娜口腔诊所
备案编号:PDY00833715010217D2202
执业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中路商业4号楼
法人(主要负责人):金娜
撤销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委反映。联系电话:0471-2387118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