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工作,通过讲清讲透党的惠农惠牧政策,推动“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对全市惠农惠牧政策进行梳理汇编,现予以发布。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耕地保护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609077
二、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5〕35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部分旗县区
补贴发放频次:项目验收通过后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75
三、耕地轮作补贴
政策依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关于印发〈2025年呼和浩特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5〕9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项目验收通过后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35
四、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油高产大豆生产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秋粮集中上市前发放完毕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35
五、畜牧业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且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畜牧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68
六、饲草料收储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29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48
七、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奶业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70
八、苜蓿种植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重点支持集中连片500亩以上且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获条件的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48
九、粮改饲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5〕424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粮改饲项目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48
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75
十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75
十二、设施农业奖励及贷款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1)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并通过验收,且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并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种植业科计财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35 0471-4369578
十三、“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帮扶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609211
十四、衔接资金直接到户项目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关于规范衔接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指导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55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本区域内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且该类对象已自主实施符合规定的到户发展项目。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旗县区方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帮扶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609211
来源: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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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2 10:3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为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工作,通过讲清讲透党的惠农惠牧政策,推动“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对全市惠农惠牧政策进行梳理汇编,现予以发布。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耕地保护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609077
二、耕地深松作业补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5〕35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实施耕地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部分旗县区
补贴发放频次:项目验收通过后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75
三、耕地轮作补贴
政策依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关于印发〈2025年呼和浩特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种植字〔2025〕9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项目验收通过后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35
四、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油高产大豆生产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全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秋粮集中上市前发放完毕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35
五、畜牧业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且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内备案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畜牧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68
六、饲草料收储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29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对就地就近收储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48
七、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中央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奶业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70
八、苜蓿种植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重点支持集中连片500亩以上且具备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获条件的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48
九、粮改饲补贴
政策依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5〕424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粮改饲项目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饲料饲草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48
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75
十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75
十二、设施农业奖励及贷款贴息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1)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并通过验收,且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并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达到条件后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种植业科计财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369535 0471-4369578
十三、“雨露计划”改革试点学生补助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自治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年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帮扶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609211
十四、衔接资金直接到户项目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委水利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关于规范衔接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指导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55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本区域内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且该类对象已自主实施符合规定的到户发展项目。
补贴标准制定主体:旗县区
补贴范围:全市
补贴发放频次:按旗县区方案发放
主管部门及业务科室名称:市农牧局帮扶科
政策解读联系电话:0471-4609211
来源:呼和浩特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