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居民和商户朋友们:
整洁畅通的街道是城市文明的缩影,更是安全的保障。近期巡查发现,杂物占道堆放、摊贩挤占机动车道等行为屡有发生,不仅破坏市容,更埋下安全隐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以案说法,请您务必重视。
行为一:街边乱堆乱放杂物 ——“家门口的拦路虎”
真实案例回放:上月,兴安北路粮油副食店长期将废弃纸箱、啤酒瓶堆积在人行道及消防通道上,经多次劝导无效,店主被依法处以罚款并强制清理。更令人后怕的是,杂物遮挡了小区消防栓,若遇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罚款或强制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者最高可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
门店货物请 “入室经营”,装修垃圾需当日清运;发现占道杂物,请及时向执法队举报;大件垃圾也应及时清运处理。
行为二: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马路不是菜市场”
真实案例回放:6 月 10 日晚 7 时许,大青山街与兴安北路交叉口北侧,多名流动摊贩在机动车道摆摊卖菜,部分市民违章停车买菜,造成严重拥堵。执法队员紧急疏导时,一辆电动车因避让摊位与轿车发生剐蹭。涉事摊主因妨碍交通安全被顶格处罚,并承担事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违者限期清理,可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引发事故需负法律责任。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流动经营请勿占用行车通道;买菜请前往正规农贸市场;驾车遇占道经营勿抢行,可立即拨打 122 交警联动热线。
血的教训:占道 = 堵住生命通道!
真实司法案例(2024 年南方某市法院判决):某老旧小区一层商户将废旧沙发、纸箱等杂物堆放在逃生通道。2024 年3 月深夜,小区四层突发火灾。消防车赶到后发现,通道被杂物堵塞无法靠近,拆除搬运障碍物耗时 2 分 17 秒,导致 401 室两位老人因吸入过量浓烟死亡。
法律重锤:堆放杂物业主陈某被认定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民事赔偿死者家属 143.6 万元;物业公司因疏于管理连带赔偿 31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占用消防通道,个人最高罚 500 元,单位最高罚 5 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堆放的每一件杂物,占用的每一寸车道,都可能成为夺命隐患!
大青山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重拳整治:
即日起开展 “清道行动” 专项整治,对占道堆物、马路经营 “零容忍”!请商户、居民于 3 日内自行整改,逾期将依法从严处罚!整洁城市靠大家,莫让私心误安全!让我们携手畅通 “文明路”,共筑 “平安街”!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王佳楠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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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4 16:05点击量:
来源: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亲爱的居民和商户朋友们:
整洁畅通的街道是城市文明的缩影,更是安全的保障。近期巡查发现,杂物占道堆放、摊贩挤占机动车道等行为屡有发生,不仅破坏市容,更埋下安全隐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以案说法,请您务必重视。
行为一:街边乱堆乱放杂物 ——“家门口的拦路虎”
真实案例回放:上月,兴安北路粮油副食店长期将废弃纸箱、啤酒瓶堆积在人行道及消防通道上,经多次劝导无效,店主被依法处以罚款并强制清理。更令人后怕的是,杂物遮挡了小区消防栓,若遇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罚款或强制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者最高可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
门店货物请 “入室经营”,装修垃圾需当日清运;发现占道杂物,请及时向执法队举报;大件垃圾也应及时清运处理。
行为二: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马路不是菜市场”
真实案例回放:6 月 10 日晚 7 时许,大青山街与兴安北路交叉口北侧,多名流动摊贩在机动车道摆摊卖菜,部分市民违章停车买菜,造成严重拥堵。执法队员紧急疏导时,一辆电动车因避让摊位与轿车发生剐蹭。涉事摊主因妨碍交通安全被顶格处罚,并承担事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违者限期清理,可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引发事故需负法律责任。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流动经营请勿占用行车通道;买菜请前往正规农贸市场;驾车遇占道经营勿抢行,可立即拨打 122 交警联动热线。
血的教训:占道 = 堵住生命通道!
真实司法案例(2024 年南方某市法院判决):某老旧小区一层商户将废旧沙发、纸箱等杂物堆放在逃生通道。2024 年3 月深夜,小区四层突发火灾。消防车赶到后发现,通道被杂物堵塞无法靠近,拆除搬运障碍物耗时 2 分 17 秒,导致 401 室两位老人因吸入过量浓烟死亡。
法律重锤:堆放杂物业主陈某被认定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民事赔偿死者家属 143.6 万元;物业公司因疏于管理连带赔偿 31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占用消防通道,个人最高罚 500 元,单位最高罚 5 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堆放的每一件杂物,占用的每一寸车道,都可能成为夺命隐患!
大青山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重拳整治:
即日起开展 “清道行动” 专项整治,对占道堆物、马路经营 “零容忍”!请商户、居民于 3 日内自行整改,逾期将依法从严处罚!整洁城市靠大家,莫让私心误安全!让我们携手畅通 “文明路”,共筑 “平安街”!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王佳楠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