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信息公开
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街边乱堆物、占道经营,后果很严重!
——大青山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整治警示
发布时间:2025-06-24 16:05 点击量:68
来源: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亲爱的居民和商户朋友们:

整洁畅通的街道是城市文明的缩影,更是安全的保障。近期巡查发现,杂物占道堆放、摊贩挤占机动车道等行为屡有发生,不仅破坏市容,更埋下安全隐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以案说法,请您务必重视。

行为一:街边乱堆乱放杂物 ——“家门口的拦路虎”

真实案例回放:上月,兴安北路粮油副食店长期将废弃纸箱、啤酒瓶堆积在人行道及消防通道上,经多次劝导无效,店主被依法处以罚款并强制清理。更令人后怕的是,杂物遮挡了小区消防栓,若遇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罚款或强制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者最高可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

门店货物请 “入室经营”,装修垃圾需当日清运;发现占道杂物,请及时向执法队举报;大件垃圾也应及时清运处理。

行为二: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马路不是菜市场”

真实案例回放:6 月 10 日晚 7 时许,大青山街与兴安北路交叉口北侧,多名流动摊贩在机动车道摆摊卖菜,部分市民违章停车买菜,造成严重拥堵。执法队员紧急疏导时,一辆电动车因避让摊位与轿车发生剐蹭。涉事摊主因妨碍交通安全被顶格处罚,并承担事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违者限期清理,可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引发事故需负法律责任。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流动经营请勿占用行车通道;买菜请前往正规农贸市场;驾车遇占道经营勿抢行,可立即拨打 122 交警联动热线。

血的教训:占道 = 堵住生命通道!

真实司法案例(2024 年南方某市法院判决):某老旧小区一层商户将废旧沙发、纸箱等杂物堆放在逃生通道。2024 年3 月深夜,小区四层突发火灾。消防车赶到后发现,通道被杂物堵塞无法靠近,拆除搬运障碍物耗时 2 分 17 秒,导致 401 室两位老人因吸入过量浓烟死亡。

法律重锤:堆放杂物业主陈某被认定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民事赔偿死者家属 143.6 万元;物业公司因疏于管理连带赔偿 31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占用消防通道,个人最高罚 500 元,单位最高罚 5 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堆放的每一件杂物,占用的每一寸车道,都可能成为夺命隐患!

大青山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重拳整治:

即日起开展 “清道行动” 专项整治,对占道堆物、马路经营 “零容忍”!请商户、居民于 3 日内自行整改,逾期将依法从严处罚!整洁城市靠大家,莫让私心误安全!让我们携手畅通 “文明路”,共筑 “平安街”!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王佳楠供稿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分享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信息公开

这些行为可能违法 街边乱堆物、占道经营,后果很严重!
——大青山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专项整治警示

发布日期:2025-06-24 16:05点击量:

来源: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亲爱的居民和商户朋友们:

整洁畅通的街道是城市文明的缩影,更是安全的保障。近期巡查发现,杂物占道堆放、摊贩挤占机动车道等行为屡有发生,不仅破坏市容,更埋下安全隐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现以案说法,请您务必重视。

行为一:街边乱堆乱放杂物 ——“家门口的拦路虎”

真实案例回放:上月,兴安北路粮油副食店长期将废弃纸箱、啤酒瓶堆积在人行道及消防通道上,经多次劝导无效,店主被依法处以罚款并强制清理。更令人后怕的是,杂物遮挡了小区消防栓,若遇火情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违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罚款或强制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违者最高可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

门店货物请 “入室经营”,装修垃圾需当日清运;发现占道杂物,请及时向执法队举报;大件垃圾也应及时清运处理。

行为二:占用机动车道经营 ——“马路不是菜市场”

真实案例回放:6 月 10 日晚 7 时许,大青山街与兴安北路交叉口北侧,多名流动摊贩在机动车道摆摊卖菜,部分市民违章停车买菜,造成严重拥堵。执法队员紧急疏导时,一辆电动车因避让摊位与轿车发生剐蹭。涉事摊主因妨碍交通安全被顶格处罚,并承担事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违者限期清理,可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引发事故需负法律责任。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温馨提示:流动经营请勿占用行车通道;买菜请前往正规农贸市场;驾车遇占道经营勿抢行,可立即拨打 122 交警联动热线。

血的教训:占道 = 堵住生命通道!

真实司法案例(2024 年南方某市法院判决):某老旧小区一层商户将废旧沙发、纸箱等杂物堆放在逃生通道。2024 年3 月深夜,小区四层突发火灾。消防车赶到后发现,通道被杂物堵塞无法靠近,拆除搬运障碍物耗时 2 分 17 秒,导致 401 室两位老人因吸入过量浓烟死亡。

法律重锤:堆放杂物业主陈某被认定间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民事赔偿死者家属 143.6 万元;物业公司因疏于管理连带赔偿 31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占用消防通道,个人最高罚 500 元,单位最高罚 5 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您堆放的每一件杂物,占用的每一寸车道,都可能成为夺命隐患!

大青山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重拳整治:

即日起开展 “清道行动” 专项整治,对占道堆物、马路经营 “零容忍”!请商户、居民于 3 日内自行整改,逾期将依法从严处罚!整洁城市靠大家,莫让私心误安全!让我们携手畅通 “文明路”,共筑 “平安街”!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王佳楠供稿



附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