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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0 11:42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我委收悉潘晓清口腔诊所提交的《潘晓清口腔诊所注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医疗机构注销,现将注销医疗机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潘晓清口腔诊所
执业地址:新城区十四中东巷
医疗机构许可证登记号:PDY00482715010217D2152
法定代表人:潘晓清
负责人:潘晓清
有效期限:2019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
特此公告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