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创建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新城区城管局于1月28日开展乱倒污水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城区实际,针对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交通路口、学校周边及工地等重点地段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采取劝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雨水箅子的整洁干净,防治水污染和排水管网堵塞,杜绝污水随意倾倒至路面,造成道路污染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求沿街商户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规定,提高思想意识,商户发现卫生责任区有污水垃圾后要及时清理,严禁将污水随意倾倒在雨水篦子里、道路等公共场地。
要求沿街商户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规定,提高思想意识,商户发现卫生责任区有污水垃圾后要及时清理,严禁将污水随意倾倒在雨水篦子里、道路等公共场地。
随意倾倒污水的行为,将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容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乱倒污水的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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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1-29 15:46点击量: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创建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新城区城管局于1月28日开展乱倒污水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城区实际,针对主次干道、商业街区、交通路口、学校周边及工地等重点地段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采取劝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保障雨水箅子的整洁干净,防治水污染和排水管网堵塞,杜绝污水随意倾倒至路面,造成道路污染和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求沿街商户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规定,提高思想意识,商户发现卫生责任区有污水垃圾后要及时清理,严禁将污水随意倾倒在雨水篦子里、道路等公共场地。
要求沿街商户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规定,提高思想意识,商户发现卫生责任区有污水垃圾后要及时清理,严禁将污水随意倾倒在雨水篦子里、道路等公共场地。
随意倾倒污水的行为,将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容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乱倒污水的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