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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信息公开
致困难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11-05 15:24 点击量:68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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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生活困难村、居民们:

为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您的基本生活,我们将畅通救助渠道,确保您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目前救助政策有如下几种: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的标准是841元/人.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三类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2.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3.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享受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如果您及家庭成员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救助条件,那您可以进行以下相应的申请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地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程序。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地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品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村、社区或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批程序。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

如您疫情期间因封控等原因无法出门申请,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求助: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小程序,在下端菜单“个人中心”栏,点击“自主申报”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拔当地12345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独居老年人照护服务。

(三)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主题服务”栏最下端的“公共服务”中,点击“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查询当地办理热线,反映情况,提出需求。

(四)可向户籍地镇(街道办事处)打电话提出低保和特困咨询申请,可在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网格员或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临时救助和关爱照护申请。

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的山,心手相牵,没有过不去的坎,让我们为你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携手共同抗疫,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新城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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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难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11-05 15:24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亲爱的生活困难村、居民们:

为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间您的基本生活,我们将畅通救助渠道,确保您求助有门,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目前救助政策有如下几种:

(一)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的标准是841元/人.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

(三)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三类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2.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3.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享受临时救助金或物质救助。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如果您及家庭成员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救助条件,那您可以进行以下相应的申请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地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审批程序。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地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品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村、社区或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实施临时救助。

(四)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批程序。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

如您疫情期间因封控等原因无法出门申请,您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求助: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小程序,在下端菜单“个人中心”栏,点击“自主申报”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二)可拔当地12345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独居老年人照护服务。

(三)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在“主题服务”栏最下端的“公共服务”中,点击“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查询当地办理热线,反映情况,提出需求。

(四)可向户籍地镇(街道办事处)打电话提出低保和特困咨询申请,可在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网格员或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临时救助和关爱照护申请。

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的山,心手相牵,没有过不去的坎,让我们为你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携手共同抗疫,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

新城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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