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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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03 2026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我区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34号)等有关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含农房抗震改造,下同)相关政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21条。此次修订对原《管理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对标《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精简实用的原则,以补助资金分配和下达、补助资金使用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为逻辑主线,一是明确资金保障对象和支持范围;二是明确资金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法,确定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三是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职能;四是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和绩效管理;五是明确资金使用监管和违法违规责任。三、实施期限按照《管理办法》,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自实施之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建村〔2025〕48号)同时废止。四、问题解答(一)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包括哪些?政策支持对象包括:农村牧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补助资金用于政策支持对象农村牧区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政策支持对象以外农牧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保障范围?补助资金保障范围包括:各地根据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成本,以及农牧户意愿等因素,灵活采用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重建等方式实施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采取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障自身住房安全问题等方面的支出。(四)补助资金如何支付?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牧户的补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牧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新城区住建局张鑫摘自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 07-31 2026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负责人就《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题: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负责人就《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对“九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负责人就《规划》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问:目前,我国已实施完成了八个五年普法规划,为什么要制定第九个五年普法规划?答: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自1986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实施完成了八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重要成果,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蓬勃发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民法治素养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持续开展全民普法,把法律交给人民、让人民信仰法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一大创举,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2025年上半年以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九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稿。制定和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以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问:《规划》有哪些总体要求?答:在指导思想上,《规划》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为首要任务,以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抓手,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支撑,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为保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在主要目标上,《规划》明确,到2030年,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水平和公民法治素养持续提升,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3、问: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规划》有哪些要求?答:《规划》坚持思想引领,明确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一是持续深化学习宣传。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师资库,研发示范精品课程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二是强化法治实践和成就宣传。通过编写实践案例、组织媒体报道、网络主题宣传等,深入宣传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宣传党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方面的重大举措和成效,宣传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激发全社会信仰法治、厉行法治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深入推进国际传播。用好各类媒体合作机制和平台渠道,深入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维护公平正义、遵守国际法治、促进人类法治文明的故事,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加强涉外法治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从法治角度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4、问:“九五”普法的重点宣传内容有哪些?答:《规划》强调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一是突出宪法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深入宣传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四是深入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美丽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深入宣传党内法规。5、问:和前八个五年普法规划相比,《规划》提出了哪些新举措?答:《规划》坚持守正创新,适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推动普法工作紧跟时代,贴近群众,主要有以下新举措。一是深入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在持续加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围绕当前社会治理重点问题,提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民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加快形成精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从把握新需求、探索新方式、拓展新平台三个方面赋能法治宣传教育精准性。三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加强对红色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发掘、研究、保护和传承,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明确丰富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加强和规范法治文化阵地建设。6、问:《规划》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答:《规划》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融合机制。健全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对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风险防控机制作出安排。《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法治督察等重点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党委宣传部门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 07-04 2026

    【转载】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就《美丽中国建设 “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

    日前,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部负责同志就《规划》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我国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累计下降20%,长江、黄河干流全线水质连续多年稳定保持Ⅱ类,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较2020年提高7.5个百分点,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5年超过90%。同时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十五五”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承前启后、扩面提质,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关键阶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战略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对美丽中国建设也作了系统安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方面,科学分析“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面临的形势,深入论证目标指标、任务举措、工程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编制形成了《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文件印发。制定《规划》,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问:《规划》编制的主要思路是什么?答:《规划》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编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将“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贯穿《规划》全文,进一步细化实化“十五五”时期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战略任务、重大项目和重点举措,主要思路是把握好“四个一”:一是把握一个要求,深刻理解美丽中国建设“外美、内丽、气质佳”的内涵。“外美”就是生态环境美,是美丽中国最重要、最显著、最根本的标志;“内丽”就是发展的高质量,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气质佳”就是制度机制优,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二是聚焦一条主线,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深入推进土壤和地下水、固体废物、新污染物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注重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从“点”上突破到全国范围内“面”上整体提升。三是突出一个抓手,以碳达峰和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源头治理。用好生态环境标准、分区管控、环评等有效手段,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抓住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的重要契机,大力推动非化石能源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车船和零碳燃料,从源头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四是用好关键一招,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动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发挥科技创新在监测、执法、监管等方面的支撑赋能作用,激发市场活力。问:《规划》在目标指标设置上有哪些考虑?答:科学制定“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指标是《规划》编制的核心。《规划》充分衔接“十五五”规划纲要和美丽中国建设部署,提出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适应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一批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遵循这一总体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继承与创新、坚持科学性和客观性,《规划》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减污降碳协同、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领域设置18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12项。基于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倒排,同时兼顾经济发展、气象条件等影响,设定了指标目标值,确保可行可达。问:《规划》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答:《规划》注重强优势与补短板协同发力,推进多要素多领域协同治理与系统提升,部署了七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包括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二是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包括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新污染物治理等内容。三是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包括巩固国家生态屏障、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等内容。四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包括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快发展全国碳市场、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等内容。五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包括发挥生态环境优化支撑作用、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水平、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内容。六是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包括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内容。七是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包括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提升监测现代化水平、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健全经济激励政策、深化国际合作等内容。问:《规划》部署了哪些重大工程?答:重大工程是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地的重要抓手。《规划》细化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重大工程,统筹考虑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内容,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谋划提出20项支撑性和引领性强的重大工程。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方面,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治理等工程项目。在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方面,提出了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质增效、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等工程项目。在生态系统优化方面,提出了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管等工程项目。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提出了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数智化等工程项目。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方面,提出了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工程项目。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能力提升方面,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美丽中国数智化治理等工程项目。问:如何抓好《规划》贯彻落实?答:美丽中国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推动《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美丽中国建设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规定实施好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推动地方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工程等落实到本地区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规划》实施。二是加强工程实施。健全美丽中国建设重大工程实施机制,细化项目清单。发挥政府资金牵引撬动作用,因地制宜探索社会资本投融资模式及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强化资金和要素保障。三是开展监测评估。开展美丽中国建设进程评估,推广美丽中国建设经验做法和标志性成果。同时,强化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动态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全过程管理,跟踪督促规划任务落实。来源:中国政府网
  • 06-24 2026

    《内蒙古自治区核心育种场动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保种场动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为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依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产业实际,内蒙古出台核心育种场、保种场两项动态管理办法。二、整体框架两项办法采用统一七章架构,涵盖总则、申报遴选、现场审核、动态核验、主体职责、监督管理、附则。三、核心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差异化准入标准。两类场均需证照齐全、设施完备、技术到位、种群健康、资料规范。保种场重点保障种群家系数量、防止资源退化;核心育种场按不同畜种细化生产性能、存栏规模等量化选育指标,突出良种推广能力。二是规范分级遴选审核。实行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审核流程,通过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双重把关,现场审核80分合格,对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直接终止审核。三是健全动态核验机制。设置期满、异常、变更三类核验,资质到期提前6个月申报,重大变更2个月内报备,不达标限期整改,异常问题直接取消资格。四是压实各方监管责任。明确核心育种场、保种场年度保种育种、数据报送、疫病防控等履职要求,划定资质退出情形,同时压实主管部门技术指导和数据保密责任,构建规范化、长效化监管机制。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转载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06-19 2026

    【转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精神,促进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提升全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自治区民政厅在《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充分吸收各地在组织实施情况中探索发现的经验和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联合财政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从总则、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运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6个方面提出37条具体要求。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实施公建民营的政策依据、概念、范围共3条。提出公建民营是指政府或集体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在不改变权属的情况下,通过法定程序委托给具有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公益导向、坚持质量优先、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等3条基本原则。在强化公益导向方面,增加了“发展‘价格可负担、服务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支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拓展旅居康养新业态”表述,进一步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设施的公益导向引导;在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方面,增加了“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不得擅自改变国有资产养老服务核心用途,不得将国有资产挪作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用途。第三部分组织实施,包括公建民营的组织实施单位、组织实施方法、招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投标方的基本条件、退出机制等10条。在组织实施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由养老服务设施所有权方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报请政府批准情形;在合作共建方面,增加了“共建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归属,并明确可由运营方进行改造并代办相关验收手续”;在合同拟定方面,对合同的基本框架进行明确,并提供了合同参考本。第四部分运营管理,包括公建民营后应当履行的职能、收费标准、优惠政策、风险保障金以及设施使用费的确定以及使用等共12条。在社会老人收费方面,增加了“其他社会老人按照民办普惠性养老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者设置参考区间等方式加强引导”表述,坚持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在减免政策方面,细化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初期减免政策的具体情形。一是必须为使用困难的养老服务设施;二是需经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第五部分监督管理,包括相关部门职能、内外部监管机制、违规情况处理等7条。在违规情形方面,增加了“委托经营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拒不退出的”。第六部分附则共2条。一是本办法出台之前已经签订的合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二是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解释。三、具体激励措施在吸引区内外优秀养老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以及各项税费、价格等优惠政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初期可减收或免收国有资产设施使用费;委托方向运营方收取风险保障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机构国有固定资产净值的1%。在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方提档升级方面,提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投标方资质审查、改革运营方筛选机制等措施,如:在严格投标方资质审查方面,《管理办法》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含国有企业)或社会组织;在改革运营方筛选机制方面,《管理办法》提出要改革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在推动养老服务能力提质增效方面,为鼓励运营方加大投入、改善软硬件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运营方参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对国有固定资产实施改造和购置设备的投入资金,待协议期满后变更运营方时,可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资产减值估算,根据估算结果相应折抵风险保障金。在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能增量方面,为鼓励运营方加大专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相应人才扶持补贴,要求运营方规范劳动合同和用工手续。在推动养老服务监管提标扩面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在建立内部监管机制的同时,要畅通外部监督举报渠道。此外,运营方要每年向委托方及备案民政部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同时,要求旗县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日常监测制度。对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为“一般”及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明显改善的,按照规定中止其相关补贴,并建议委托方按协议中止或解除与运营方的运营合作。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方面,《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体系就近承接、托管运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等,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养老服务。来源:内蒙古民政厅官网
  • 06-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