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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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04 2025

    《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暂行)》 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质效,服务首府“六大产业集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国令第7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内政办发〔2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基金架构、管理机制、基金设立与出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退出、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附则。重点包括:(一)基金架构。我市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按照功能定位和投向,设立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发起(或参股)设立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文旅融合、颠覆性技术等8只产业母基金(专项基金),以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并购、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创业投资3只功能母基金。通过“母基金+子基金+直投”的运作模式,打造“1+11+N”的政府投资基金集群。(二)管理机制。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协调工作组,整体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政府注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条件的国有企业履行引导基金出资管理职责;产业集群专班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各母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及托管银行,督促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做好募投管退全流程工作;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开展母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含直投项目)、退出与清算。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三)基金设立及投资。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根据基金投资进度,按约定比例进行实缴,避免资金闲置沉淀。引导基金优先支持募投进度快、撬动社会资本比例高、支持产业效果好的基金组建。基金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投资额的60%,投资在呼和浩特市域范围内的实际资金不得低于基金实缴资金的80%,母子基金实际投资额合计对引导基金出资至少放大1倍以上。基金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50%,且不作为单一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治区、市、旗县区(开发区)三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合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三级政府投资基金及国有企业投资合计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75%。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对呼和浩特市域范围内企业(项目)投资的认定标准。(四)基金管理和退出。各基金应按照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投资决策的核心机构,由投资决策委员和观察员组成。基金投资期的管理费率不高于1%,退出期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费。基金存续期内,母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核心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且不得从事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等9项行为。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按年度开展考核评价。基金各出资人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约定门槛收益率和超额收益让利。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对应的超额收益可协商进行让渡。(五)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审慎经营。建立投资损失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根据产业发展成熟程度对基金确定不同的投资损失容忍度,原则上不对单个项目、单只子基金及单个年度的亏损基金负面评价。基金应按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三、实施时间《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2日起实施。(来源:呼和浩特官网 双创中心转载)
  • 07-28 2025

    《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一、《办法》制定必要性一是落实是贯彻落实2024年修正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2018年实施的政府规章《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规规章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规定的需要,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依法确定、规范管理重点单位,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有利于提升气象灾害治理水平,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二是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抓手不够有力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定《办法》,依法确定、规范管理重点单位,压实各行业重点单位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指导和监督职责,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二、《办法》制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第十九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地理位置、行业特点等因素,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布。三、《办法》主要框架和内容《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使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等。(二)重点单位的确定。包括重点单位认定条件、重点单位名录库、重点单位名录调整等;(三)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包括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职责、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与传播、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防范措施、气象灾害防御档案管理等;(四)服务与监督。包括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职责、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单位的监督及检查内容、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对重点单位开展专业气象服务和建立重点单位评价机制等;(五)法律责任。明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理。(六)附则。主要明确施行日期。四、《办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解决以下三方面问题:(一)规范重点单位的确定。明确重点单位确定中需要综合考虑的“四种因素”“九类可以”“三个应当”,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气象部门组织评审-政府审定公布”的工作流程,确定对重点单位名录采取两年一次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二)明确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重点单位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制定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知识培训,主动及时获取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开展定期巡查,并建立管理档案。(三)明确针对重点单位的服务与监督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对重点单位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人员培训、隐患排查等工作上的指导和组织;气象部门要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服务水平,指导重点单位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明确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停产停工指引,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通报。政策解读人:张回园,解读电话:0471-4925491 海拉尔路办事处王旖诺转载自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 07-17 2025

    一图读懂 | 《内蒙古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要点

    供稿人:新城区科技局马冉转载自:创新内蒙古公众号
  • 07-11 2025

    《新城区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政策解读

    近日,新城区政府办印发了《新城区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为更好理解《工作要点》,现从以下方面进行解读。一、出台背景2025年是冲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部署“十五五”规划、为未来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二、总体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把自治区党委“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全力当好首府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三、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围绕新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提出了8项工作要点26条具体内容。一是从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健全督考评价机制、深化示范创建引领作用三个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从推进机构职能科学配置、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五个方面,优化政府治理体系。三是从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方式等四个方面,构建规范执法体系。四是从全面推进阳关政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健全监督制约体系。五是从完善调解工作格局、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四个方面,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部门联动,六是从夯实政府诚信基础、完善商务诚信体系、健全社会诚信机制、强化司法工信保障等四个方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七是从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处置效能两个方面,强化应急管理能力。八是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强化科技支撑保障两个方面,夯实法治基础保障。四、制定意义《工作要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既关乎政府治理效能,也深刻影响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一是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法治政府以制度为核心,通过明确政府权责、规范行政行为,将政府权力纳入法治轨道,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保障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治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能有效约束行政权力滥用,通过规范决策、执法、监督等环节,为公民在财产、权利、机会等方面提供稳定保障,增强民众安全感。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增强政府公信力。通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让政府行为更具权威性和可预期性,赢得民众信任,建设诚信政府,为政策实施和社会治理奠定坚实民意基础。<!--!doctype-->
  • 07-02 2025

    一图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一图带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供稿人:马冉转载自:青城科技创新公众号
  • 06-2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