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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全文)
发布时间:2020-06-09 00:0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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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

  2020年6月3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进一步调动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弘扬生态文明文化,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携手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我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今天在这里召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

  受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委托,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我发布主持,我是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贺天锁。

  今天邀请到了驻呼和浩特市各级新媒体和新媒体代表,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召开的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主要通报四项内容:

  1.通报2019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通报呼和浩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

  3.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4.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

  下面我就相关内容逐项进行通报。

  发布材料一:

  2019年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6月3日

  2019年依据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92天,达标比例为83.2%,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82.2%的目标任务。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的水体比例为75%;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根据全市8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 百分位数浓度14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为2.2毫克/立方米。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9年,我市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共有14个,包括4条河流(黄河、大黑河、小黑河、浑河)、1个湖泊(哈素海)、1个水库(红领巾水库)。

  2019年,12个河流断面中,达标断面10个,达标率为83.3%。其中,水质达到Ⅲ类和优于Ⅲ类的断面9个,占75%;达到Ⅳ类水质的断面1个,占8.3%;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16.7%。哈素海和红领巾水库水质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达到相应水质标准。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9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有10个,包括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水源9个,各断面(点位)水质监测结果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声环境质量

  2019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总体评价为较好。与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4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6分贝。

  发布材料二:

  呼和浩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报告

  2020年6月3日

  接下来,对我局承担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截至5月31日,全市优良天数为109天,达标率为71.7%,同比减少8.4%;PM2.5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微克/立方米。

  (二)“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根据国家初审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显示,水十条考核的4个断面,5月份全部达标,其中喇嘛湾断面、浑入黄口断面为Ⅱ类,大入黄断面、万家寨断面为Ⅲ类。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承担任务推进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市四区及开发区共计241家企业,已完成联网166家,搬迁、关停18家,其余57家正在推进;旗县区共计27家企业,已完成联网7家,关停2家,其余正在推进中。

  二是工业炉窑专项治理。2020年计划完成的46家工业炉窑,已关停、拆除3家,其余43家全部制定“一厂一方案”。目前,已完成治理7家,开展治理36家。

  三是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需治理完成164家企业,现已完成治理147家,未完成企业全部制定了整改方案,均已开展治理工作,原土左旗6家准备取缔的企业目前已制定方案准备整改。

  四是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标准。共有6家自备电站锅炉,除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停产等待重组外,其余5家全部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全市涉及限值改造的燃煤锅炉房有28家,已经整改完成了16家,其余12家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房有4家,均已开始治理;涉及氨逃逸锅炉房64家,已经完成2家,其余均已开始治理。需要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改造的155台锅炉,已完成改造128台,停用2台,其余25台按要求进行整改。

                                     转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转载人:乌日娜

  五是洁净煤炭置换情况。2019年至2020年采暖期,我市洁净煤炭累积销售和置换95385吨。土左旗、市四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扩大后,共涉及206个村(社区)进行洁净煤炭置换,其中175个村(社区)已开展置换工作,2个村实施了煤改气,29个村(社区)未开展置换,置换率84.9%。

  六是秸秆焚烧排查及火点情况。已累计发现火点107个,我局及时将火点情况函告市财政局予以扣罚资金,截止目前共扣罚资金2350万元。

  七是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控。2020年需治理VOCs的重点企业31家,目前已完成治理19家,1家已拆除,其余11家已开展治理工作。需治理的124家非工业源(加油站、干洗店和印刷厂)中,12家已完成联网,其余企业均已开展治理;19家工业源中,12家已完成联网,6家已搬迁,剩余1家正在治理中。

  八是“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共涉及67家,需取缔的6家企业已全部取缔。需整合搬迁的5家企业中,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需升级改造的56家企业中,已经拆除、搬迁的25家,已完成备案、升级改造的11家,其余20家企业均在整顿中。

  九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经审核,应急减排企业增加至835家,市政府已组织印发。

  2.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加大河道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本年累计巡河共29次,共发现问题14个,已及时反馈市河长办和属地政府。

  二是规范工业企业废水处理。阜丰生物科技公司已完成回用率由50%提高至60%的目标任务;蒙牛乳业计划于6月10日前完成并网,污水不外排;其余6家企业中石油呼市炼油厂、中海石油天野化工、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厂、齐鲁制药、金桥电厂正在实施提标改造。

  三是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按照攻坚方案要求,截止目前,城区二级保护区内第一批次需要整治的企业共有80家,全部建立“一企一档”,目前已关停或搬迁40家,更换清洁能源6家,其余企业均按照要求整改中。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涉重金属减排方面。三联金山化工需安装68台转换器,三联化工股份需安装84台转换器,2019年分别完成65台、72台,剩余3台、12台。2020至今,三联金山化工已安装完成转换器3台;三联化工股份12台转换器本周新增安装3台,已安装完成5台,加工完成6台,剩余1台正在加工中。

  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17个建制村,均已开展整治工作。截止5月28日,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已有3个村完成,完成率为17.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有14个村完成,完成率为82.3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已有14个村完成,完成率为82.35%;饮用水合格率,需依据卫健委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定。

  三是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已确定《呼和浩特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23家),并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了公示;已有22家企业按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3家已完成监测,19家正在组织开展监测工作;1家企业目前全面停产中,按照2019年自治区考核要求,可暂时不开展自行监测任务。

  四是已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因编制用基础数据为2008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正在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补充2019年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数据后即可印发。

  二、下一步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国控子站500米范围内交通管控方案,协调交管部门加强对交通监控设备、限高架等设施的管理,切实抓好子站周边车辆管控。对违反禁行管理的车辆不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而且要加大扣分处罚力度。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段行驶,不能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为由肆意通行。

  二是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的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建工地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要实现全覆盖,对发现的裸露地面和渣土堆全部进行苫盖。

  三是加大道路扬尘的防控。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子站大部分位于城市道路两侧,道路扬尘对子站影响较大,下一步,需要协调城管部门和环卫部门加大道路机扫湿扫频率,控制道路扬尘。

  四是全力做好散煤管控和压煤减排工程。按照我市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土左旗、市四区和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散煤管控的设卡工作,严禁散煤入城、进村。另外需加快推进散煤用户集中供热、煤改电、改气工作进程,确保按期完成。

  五是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全力抓好火电厂超低排放、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性有机物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等23项重点工作。

  六是全面加强加快推动哈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另外,历时三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启动了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核查工作和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同时,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划定了我市建成区内声功能区域,完成了全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及优化调整工作,为改善居民生活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发布材料三: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2020年6月3日

  接下来,继续向大家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一、普查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原市环保局,积极开展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经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整改和名录库比对核实、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数据汇总等各个阶段,于2019年12月25日数据定库,圆满完成了普查工作任务。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共纳入工业源 1679 个,农业源460个,生活源(非工业企业锅炉952台,入河排污口19个,行政村990个,储油库3个,加油站20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2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2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9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1个,移动源(油品运输企业1个,机动车保有量996116辆)。全市共选聘普查员288名,普查指导员193名,满足普查需求。落实普查经费516万元,其中市本级249万元,各旗县区经费229万元,采购手持移动终端228台用于普查入户工作。

  为污染源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普查办有针对性的制定《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印制《致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2000余份,制作宣传笔、宣传杯、笔记本、环保袋折叠伞等宣传用品,穿戴宣传帽子、马甲在开展清查质量核查和普查入户试填报等工作时向普查对象发放。

  普查开展至今我市面向旗县区普查办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举办清查、普查、档案、保密、报表填报、入户调查、数据核算等培训及讨论会议15次,累计参训人员1132人次。旗县区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15次,累计培训675人次。

  为全面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我市在清查建库、普查入户和数据审核阶段在完成对国家、自治区下发问题的整改后,在每个时间节点以市县两级联审方式,组织旗县区普查办技术骨干在市普查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普查数据开展了多次质量核查和审核,并及时与各企业进行核实沟通,全面系统地提升普查数据质量。

  二、工作特色亮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市从清查工作开始,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名录库中筛查企业,电脑筛查、天眼查等方式逐项落实清查数据。在入户调查前,为两员配备手持终端,现场填表、录点位信息,收集相关支撑资料和上传数据。同时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环保专网设施,通过专网上传普查工作数据,保证普查数据的安全性。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特性,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优势,使用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减少了普查数据差错率。

  市普查办聘请内蒙古蒙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无人机(型号:大疆M600PRO)30架次耗时7天以航拍形式对我市境内小黑河流域乌素图沟、霍寨沟两条支流的污染物排放口进行了现状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市政入何排污口基础情况,为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材料。

  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度及数据质量,我市有针对性的为各旗、县、区环保局培养1-2名懂专业、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技术骨干,对于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采取集中讨论的形式予以解决。同时邀请了20名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环境科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参与到各旗县区的入户调查工作中,协助基层普查办开展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入户指导普查对象和有关填报单位填报普查表,采集完成后,对协助普查对象对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纠正。在缓解基层普查办工作压力的同时,为在校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培养我市新一代环保技术力量。

  三、普查工作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呼污普办〔2020〕1号),成立了普查工作验收小组,于2020年1月6日-1月20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结合前期准备检查、清查抽查检查、普查质量核查情况对各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验收。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2020年4月24日,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污普办的验收。

  下一步,我们要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与开发,工作将普查数据、成果运用到各类生态环境分析、“十四五”规划的编制、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等工作中来,为我市进一步做好减排工作、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

  发布材料四:

  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报告

  2020年6月3日

  一、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体制和监督管理情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旗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 2019年我市纳入环境统计工业企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356.27万吨,综合利用324.25万吨,处置795.72万吨,贮存236.3万吨。全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为82.58%。

  2.主要工业固体废物按产生量依次为粉煤灰841.45万吨,炉渣243.22万吨, 脱硫石膏151.93万吨,其他废物83.14万吨。

  3.我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依次为内蒙古大唐托电有限责任公司734.94万吨、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101.98万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77.87万吨、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1.16万吨、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67.25万吨、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2.28万吨、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41.93万吨、内蒙古三联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5万吨、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01万吨。

  (二)工业危险废物

  1.2019年度我市工业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163642.7吨,上年结转5526.38吨,处置36380.25吨,综合利用128141.71吨,贮存4647.12吨,没有排放。

  2.2019年度我市产生危险废物数量前5名的企业依次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90781.38吨,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2060.53吨,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2544.75吨,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6901.57吨,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80.71吨。

  (1)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90781.38吨(主要是废青霉素菌丝)。

  (2)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32060.53吨(主要是废硫酸) 。

  (3)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12544.75吨(主要是废发酵菌渣)。

  (4)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6901.57吨(大修渣)。

  (5)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3880.71吨(废硫酸、废汞触媒)。

  (三)医疗废物

  2019年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5658.22吨,其中集中高温蒸煮处置5582.51吨,焚烧处置75.71吨。

  (四)生活垃圾

  2019年我市产生收运生活垃圾723659.17吨,处理生活垃圾723659.17吨,其中焚烧539576.87吨,无害化填埋184082.3吨,生活垃圾处理率百分之百。

  (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2019年我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是141956.09吨,综合利用量是94184.06吨,利用率是66.35%,处置量是47772.03吨,处置率是33.65 %,处置方式为经过干化处理后,一部分用于焚烧发电,一部分卫生填埋。

  (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1、我市现有由政府投资日处置8吨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炉2台(2013年7月试运行),主要蒸煮市辖区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焚烧炉1台(2010年建),日处理能力8吨,现作为备用。

  2、呼和浩特市宜兵废油脂处置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年处理能力为8000吨的加工利用设施。

  3、呼和浩特市富鑫源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的年处理能力为2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利用设施。

  4、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处理能力为10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利用设施。

  5、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年处理能力为3.1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利用设施。

  (七)相关说明

  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非常重视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各企事业单位都有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内备案管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都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呼和浩特市

  2.信息发布机构: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3.信息发布日期:2020年6月3日

  4.信息发布周期:一年一次

  5.信息来源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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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会(全文)

发布日期:2020-06-09 00:00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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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质量新闻发布

  2020年6月3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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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报呼和浩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

  3.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4.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

  下面我就相关内容逐项进行通报。

  发布材料一:

  2019年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6月3日

  2019年依据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92天,达标比例为83.2%,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82.2%的目标任务。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的水体比例为75%;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100%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整体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根据全市8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浓度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臭氧(O3)日最大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 百分位数浓度14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为2.2毫克/立方米。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9年,我市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共有14个,包括4条河流(黄河、大黑河、小黑河、浑河)、1个湖泊(哈素海)、1个水库(红领巾水库)。

  2019年,12个河流断面中,达标断面10个,达标率为83.3%。其中,水质达到Ⅲ类和优于Ⅲ类的断面9个,占75%;达到Ⅳ类水质的断面1个,占8.3%;劣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16.7%。哈素海和红领巾水库水质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达到相应水质标准。

  (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19年,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有10个,包括地表水水源1个、地下水水源9个,各断面(点位)水质监测结果分别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四)声环境质量

  2019年,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8.3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8分贝,总体评价为较好。与上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4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6分贝。

  发布材料二:

  呼和浩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报告

  2020年6月3日

  接下来,对我局承担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截至5月31日,全市优良天数为109天,达标率为71.7%,同比减少8.4%;PM2.5平均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9微克/立方米。

  (二)“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根据国家初审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显示,水十条考核的4个断面,5月份全部达标,其中喇嘛湾断面、浑入黄口断面为Ⅱ类,大入黄断面、万家寨断面为Ⅲ类。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承担任务推进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餐饮油烟深度治理。市四区及开发区共计241家企业,已完成联网166家,搬迁、关停18家,其余57家正在推进;旗县区共计27家企业,已完成联网7家,关停2家,其余正在推进中。

  二是工业炉窑专项治理。2020年计划完成的46家工业炉窑,已关停、拆除3家,其余43家全部制定“一厂一方案”。目前,已完成治理7家,开展治理36家。

  三是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需治理完成164家企业,现已完成治理147家,未完成企业全部制定了整改方案,均已开展治理工作,原土左旗6家准备取缔的企业目前已制定方案准备整改。

  四是持续提升污染物排放标准。共有6家自备电站锅炉,除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停产等待重组外,其余5家全部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全市涉及限值改造的燃煤锅炉房有28家,已经整改完成了16家,其余12家按时限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房有4家,均已开始治理;涉及氨逃逸锅炉房64家,已经完成2家,其余均已开始治理。需要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改造的155台锅炉,已完成改造128台,停用2台,其余25台按要求进行整改。

                                     转载: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转载人:乌日娜

  五是洁净煤炭置换情况。2019年至2020年采暖期,我市洁净煤炭累积销售和置换95385吨。土左旗、市四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扩大后,共涉及206个村(社区)进行洁净煤炭置换,其中175个村(社区)已开展置换工作,2个村实施了煤改气,29个村(社区)未开展置换,置换率84.9%。

  六是秸秆焚烧排查及火点情况。已累计发现火点107个,我局及时将火点情况函告市财政局予以扣罚资金,截止目前共扣罚资金2350万元。

  七是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控。2020年需治理VOCs的重点企业31家,目前已完成治理19家,1家已拆除,其余11家已开展治理工作。需治理的124家非工业源(加油站、干洗店和印刷厂)中,12家已完成联网,其余企业均已开展治理;19家工业源中,12家已完成联网,6家已搬迁,剩余1家正在治理中。

  八是“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共涉及67家,需取缔的6家企业已全部取缔。需整合搬迁的5家企业中,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需升级改造的56家企业中,已经拆除、搬迁的25家,已完成备案、升级改造的11家,其余20家企业均在整顿中。

  九是重污染天气应对。经审核,应急减排企业增加至835家,市政府已组织印发。

  2.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加大河道排查力度。截至目前,本年累计巡河共29次,共发现问题14个,已及时反馈市河长办和属地政府。

  二是规范工业企业废水处理。阜丰生物科技公司已完成回用率由50%提高至60%的目标任务;蒙牛乳业计划于6月10日前完成并网,污水不外排;其余6家企业中石油呼市炼油厂、中海石油天野化工、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厂、齐鲁制药、金桥电厂正在实施提标改造。

  三是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按照攻坚方案要求,截止目前,城区二级保护区内第一批次需要整治的企业共有80家,全部建立“一企一档”,目前已关停或搬迁40家,更换清洁能源6家,其余企业均按照要求整改中。

  3.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涉重金属减排方面。三联金山化工需安装68台转换器,三联化工股份需安装84台转换器,2019年分别完成65台、72台,剩余3台、12台。2020至今,三联金山化工已安装完成转换器3台;三联化工股份12台转换器本周新增安装3台,已安装完成5台,加工完成6台,剩余1台正在加工中。

  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17个建制村,均已开展整治工作。截止5月28日,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已有3个村完成,完成率为17.6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有14个村完成,完成率为82.3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已有14个村完成,完成率为82.35%;饮用水合格率,需依据卫健委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定。

  三是重点企业监管工作。已确定《呼和浩特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23家),并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了公示;已有22家企业按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3家已完成监测,19家正在组织开展监测工作;1家企业目前全面停产中,按照2019年自治区考核要求,可暂时不开展自行监测任务。

  四是已编制完成《呼和浩特市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计划》,因编制用基础数据为2008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正在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补充2019年农用地及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数据后即可印发。

  二、下一步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国控子站500米范围内交通管控方案,协调交管部门加强对交通监控设备、限高架等设施的管理,切实抓好子站周边车辆管控。对违反禁行管理的车辆不仅要进行经济处罚,而且要加大扣分处罚力度。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段行驶,不能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为由肆意通行。

  二是严格建筑工地扬尘的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在建工地PM2.5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要实现全覆盖,对发现的裸露地面和渣土堆全部进行苫盖。

  三是加大道路扬尘的防控。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子站大部分位于城市道路两侧,道路扬尘对子站影响较大,下一步,需要协调城管部门和环卫部门加大道路机扫湿扫频率,控制道路扬尘。

  四是全力做好散煤管控和压煤减排工程。按照我市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土左旗、市四区和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散煤管控的设卡工作,严禁散煤入城、进村。另外需加快推进散煤用户集中供热、煤改电、改气工作进程,确保按期完成。

  五是按照《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全力抓好火电厂超低排放、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性有机物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等23项重点工作。

  六是全面加强加快推动哈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另外,历时三年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验收;启动了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核查工作和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同时,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划定了我市建成区内声功能区域,完成了全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及优化调整工作,为改善居民生活声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

  发布材料三: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2020年6月3日

  接下来,继续向大家介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一、普查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原市环保局,积极开展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历经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整改和名录库比对核实、污染物产排量核算、数据汇总等各个阶段,于2019年12月25日数据定库,圆满完成了普查工作任务。

  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共纳入工业源 1679 个,农业源460个,生活源(非工业企业锅炉952台,入河排污口19个,行政村990个,储油库3个,加油站20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2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2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9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1个,移动源(油品运输企业1个,机动车保有量996116辆)。全市共选聘普查员288名,普查指导员193名,满足普查需求。落实普查经费516万元,其中市本级249万元,各旗县区经费229万元,采购手持移动终端228台用于普查入户工作。

  为污染源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市普查办有针对性的制定《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印制《致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2000余份,制作宣传笔、宣传杯、笔记本、环保袋折叠伞等宣传用品,穿戴宣传帽子、马甲在开展清查质量核查和普查入户试填报等工作时向普查对象发放。

  普查开展至今我市面向旗县区普查办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对象及有关工作人员举办清查、普查、档案、保密、报表填报、入户调查、数据核算等培训及讨论会议15次,累计参训人员1132人次。旗县区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15次,累计培训675人次。

  为全面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我市在清查建库、普查入户和数据审核阶段在完成对国家、自治区下发问题的整改后,在每个时间节点以市县两级联审方式,组织旗县区普查办技术骨干在市普查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对普查数据开展了多次质量核查和审核,并及时与各企业进行核实沟通,全面系统地提升普查数据质量。

  二、工作特色亮点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市从清查工作开始,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从名录库中筛查企业,电脑筛查、天眼查等方式逐项落实清查数据。在入户调查前,为两员配备手持终端,现场填表、录点位信息,收集相关支撑资料和上传数据。同时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环保专网设施,通过专网上传普查工作数据,保证普查数据的安全性。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特性,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优势,使用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减少了普查数据差错率。

  市普查办聘请内蒙古蒙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无人机(型号:大疆M600PRO)30架次耗时7天以航拍形式对我市境内小黑河流域乌素图沟、霍寨沟两条支流的污染物排放口进行了现状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市政入何排污口基础情况,为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材料。

  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度及数据质量,我市有针对性的为各旗、县、区环保局培养1-2名懂专业、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技术骨干,对于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题,采取集中讨论的形式予以解决。同时邀请了20名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环境科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参与到各旗县区的入户调查工作中,协助基层普查办开展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入户指导普查对象和有关填报单位填报普查表,采集完成后,对协助普查对象对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纠正。在缓解基层普查办工作压力的同时,为在校大学生积累实践经验,培养我市新一代环保技术力量。

  三、普查工作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的通知》(呼污普办〔2020〕1号),成立了普查工作验收小组,于2020年1月6日-1月20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结合前期准备检查、清查抽查检查、普查质量核查情况对各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了验收。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呼和浩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2020年4月24日,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污普办的验收。

  下一步,我们要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应用与开发,工作将普查数据、成果运用到各类生态环境分析、“十四五”规划的编制、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等工作中来,为我市进一步做好减排工作、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良好基础。

  发布材料四:

  呼和浩特市2019年度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报告

  2020年6月3日

  一、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体制和监督管理情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呼和浩特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旗县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状况

  (一)工业固体废物

  1. 2019年我市纳入环境统计工业企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356.27万吨,综合利用324.25万吨,处置795.72万吨,贮存236.3万吨。全市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为82.58%。

  2.主要工业固体废物按产生量依次为粉煤灰841.45万吨,炉渣243.22万吨, 脱硫石膏151.93万吨,其他废物83.14万吨。

  3.我市主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依次为内蒙古大唐托电有限责任公司734.94万吨、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101.98万吨、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77.87万吨、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1.16万吨、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67.25万吨、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2.28万吨、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41.93万吨、内蒙古三联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5万吨、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01万吨。

  (二)工业危险废物

  1.2019年度我市工业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163642.7吨,上年结转5526.38吨,处置36380.25吨,综合利用128141.71吨,贮存4647.12吨,没有排放。

  2.2019年度我市产生危险废物数量前5名的企业依次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90781.38吨,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2060.53吨,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2544.75吨,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6901.57吨,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880.71吨。

  (1)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90781.38吨(主要是废青霉素菌丝)。

  (2)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32060.53吨(主要是废硫酸) 。

  (3)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12544.75吨(主要是废发酵菌渣)。

  (4)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6901.57吨(大修渣)。

  (5)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3880.71吨(废硫酸、废汞触媒)。

  (三)医疗废物

  2019年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5658.22吨,其中集中高温蒸煮处置5582.51吨,焚烧处置75.71吨。

  (四)生活垃圾

  2019年我市产生收运生活垃圾723659.17吨,处理生活垃圾723659.17吨,其中焚烧539576.87吨,无害化填埋184082.3吨,生活垃圾处理率百分之百。

  (五)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2019年我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是141956.09吨,综合利用量是94184.06吨,利用率是66.35%,处置量是47772.03吨,处置率是33.65 %,处置方式为经过干化处理后,一部分用于焚烧发电,一部分卫生填埋。

  (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1、我市现有由政府投资日处置8吨医疗废物高温蒸煮炉2台(2013年7月试运行),主要蒸煮市辖区内产生的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焚烧炉1台(2010年建),日处理能力8吨,现作为备用。

  2、呼和浩特市宜兵废油脂处置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年处理能力为8000吨的加工利用设施。

  3、呼和浩特市富鑫源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的年处理能力为2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利用设施。

  4、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处理能力为10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利用设施。

  5、呼和浩特市德源肥业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年处理能力为3.1万吨的有机肥加工利用设施。

  (七)相关说明

  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非常重视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和安全处置,产生危险废物的各企事业单位都有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纳入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内备案管理,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都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三、其他内容:

  1.信息发布城市:呼和浩特市

  2.信息发布机构: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3.信息发布日期:2020年6月3日

  4.信息发布周期:一年一次

  5.信息来源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附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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