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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民政局关于招募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专项行动项目服务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5 16:54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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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按照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新城区实际,精准做好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新城区民政局计划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项目服务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新城区民政局关于招募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专项行动项目

2.服务内容:开展精准化、个性化探访关爱服务。

3.项目预算/招标最高限价:1603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审定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服务人数:不少于401人。

5.服务群体:拥有新城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新城区的60 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低保、特殊困难、独居、空巢、失能、留守、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家庭等)。

6.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11月底,全部完成服务任务并验收结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需包含家政保洁和养老服务相关内容。

2.拥有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从业资质,熟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流程。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规范管理项目资金,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记录为准)。

四、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含项目方案、服务明细项目清单、人员安排、资金预算、时间计划、质量管控、台账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

2.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

4.相关服务经验证明(如过往同类项目合同、服务对象评价、获奖证书等)。

5.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含专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6.诚信承诺书(无违规违纪、无虚假服务、专款专用承诺)。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如相关荣誉、机构等级证书等)。

五、申报文件递交流程

1.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请通过现场提供相应资料的方式确定报名资格。

详情咨询:0471--6218107。

资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818室

报送时间:2026年11月5日—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新城区民政局对承接服务商的资质、服务基本要素是否达标进行审查,现场核实。

3.综合评价:报名截止后,新城区民政局将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对报名的企业或组织的服务方案、报价、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入围服务承接方。

4.签订合同:新城区民政局与承接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方式、评估标 准、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经新城区民政局批准。

六、评审办法

本次采用综合择优评审方式,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资质条件、师资力量、培训方案、履约能力、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在完全满足本项目培训要求、资质合规、服务方案完善的前提下,选取报价合理、培训保障能力最优的供应商作为中选单位,恶意低价、低于成本价的无效报价不予采纳。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3. 本公告由新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采 购 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471-6218107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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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民政局关于招募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专项行动项目服务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5 16:54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民政局

一、概况

按照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新城区实际,精准做好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新城区民政局计划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项目服务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新城区民政局关于招募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暖心”专项行动项目

2.服务内容:开展精准化、个性化探访关爱服务。

3.项目预算/招标最高限价:1603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审定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服务人数:不少于401人。

5.服务群体:拥有新城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新城区的60 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低保、特殊困难、独居、空巢、失能、留守、重度残疾、计划生育家庭等)。

6.服务期:签订合同后至11月底,全部完成服务任务并验收结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需包含家政保洁和养老服务相关内容。

2.拥有与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团队。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从业资质,熟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流程。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规范管理项目资金,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记录为准)。

四、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含项目方案、服务明细项目清单、人员安排、资金预算、时间计划、质量管控、台账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

2.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近1年财务审计报告。

4.相关服务经验证明(如过往同类项目合同、服务对象评价、获奖证书等)。

5.项目团队人员资质证明(含专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

6.诚信承诺书(无违规违纪、无虚假服务、专款专用承诺)。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如相关荣誉、机构等级证书等)。

五、申报文件递交流程

1.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请通过现场提供相应资料的方式确定报名资格。

详情咨询:0471--6218107。

资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818室

报送时间:2026年11月5日—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新城区民政局对承接服务商的资质、服务基本要素是否达标进行审查,现场核实。

3.综合评价:报名截止后,新城区民政局将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对报名的企业或组织的服务方案、报价、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入围服务承接方。

4.签订合同:新城区民政局与承接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方式、评估标 准、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经新城区民政局批准。

六、评审办法

本次采用综合择优评审方式,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资质条件、师资力量、培训方案、履约能力、报价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在完全满足本项目培训要求、资质合规、服务方案完善的前提下,选取报价合理、培训保障能力最优的供应商作为中选单位,恶意低价、低于成本价的无效报价不予采纳。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3. 本公告由新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采 购 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

联系电话:0471-6218107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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