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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4 17:08 点击量:68
来源: 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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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切实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验收、污染治理运维等中介服务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市场、数据造假、串通舞弊、不正当竞争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2.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问题线索。

3.在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修复等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中采取指定治理设施、限定治理技术、控制治理原料、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威胁恐吓合法经营者、恶意投诉等方式干扰正常秩序、非法垄断、把持相关工程项目的涉黑涉恶线索。

4.在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采砂采石、“矿霸”、“沙霸”把持资源、阻挠执法打压群众举报。

5.生态环境系统内与涉黑涉恶沆瀣一气,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

6.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扰乱行业秩序、危害生态安全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等线索。

二、线索征集渠道

1.举报电话:0471-6935361(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2.电子邮箱:lantianbishui202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3.来信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北口落凤街小学2号楼(新东方大厦)6楼,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邮编010010,信封请注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征集须知

1.鼓励实名举报,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单位及时沟通反馈。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事发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照片、视频、合同、票据、录音等)。

2.我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人身财产安全。对核查属实的线索,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虚构线索、蓄意诋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线索,共同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治理秩序。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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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4 17:08点击量:

来源: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切实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验收、污染治理运维等中介服务中,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市场、数据造假、串通舞弊、不正当竞争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2.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问题线索。

3.在大气污染、水污染、生态修复等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中采取指定治理设施、限定治理技术、控制治理原料、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威胁恐吓合法经营者、恶意投诉等方式干扰正常秩序、非法垄断、把持相关工程项目的涉黑涉恶线索。

4.在生态红线、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采砂采石、“矿霸”、“沙霸”把持资源、阻挠执法打压群众举报。

5.生态环境系统内与涉黑涉恶沆瀣一气,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

6.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扰乱行业秩序、危害生态安全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行业乱象等线索。

二、线索征集渠道

1.举报电话:0471-6935361(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2.电子邮箱:lantianbishui202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3.来信来访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北口落凤街小学2号楼(新东方大厦)6楼,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邮编010010,信封请注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线索征集须知

1.鼓励实名举报,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单位及时沟通反馈。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单位名称)、事发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及相关佐证材料(照片、视频、合同、票据、录音等)。

2.我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人身财产安全。对核查属实的线索,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对虚构线索、蓄意诋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线索,共同守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生态环境治理秩序。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2026年9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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