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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公开征集理事会理事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10:12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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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完善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我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理事会理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费者协会是由新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业务范围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等。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理事人员、志愿者均为公益兼职属性,重点面向以下群体,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愿报名,单位可推荐优秀人选:

(一)专家学者。高等院校中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产品质量检测、市场营销等相关领域研究,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的高校教师。

(二)行业协会人员。在新城区依法登记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中,熟悉本行业产品或服务特性、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热心消费维权事业,能够代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行业从业者。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家居建材、装修装饰、房地产与物业、金融保险、旅游出行、教育培训、通信服务、文化娱乐、餐饮住宿、检验检测等行业,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规则和消费痛点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从业者。

(四)法律工作者。从事消费维权相关法律实务,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熟悉消费领域法律法规,擅长处理消费纠纷、公益诉讼的律师、法务人员等。

(五)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能力,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相关工作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

(六)消费维权志愿者。新城区各高校(含高职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其他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主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扎实的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行业动态;

(三)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参与我会组织的消费维权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履行理事、志愿者职责,积极配合我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专家学者及行业从业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能够胜任消费维权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或行业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其他不适宜担任理事、志愿者的情形。

四、主要职责

参与我会组织的各类消费维权相关研讨、培训、调研等活动;协助我会开展消费维权公益宣传、行业规范引导等工作;完成我会其他消费维权相关工作。

五、征集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填写《新城区消费者协会理事登记表》(见附件),于2026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单位推荐的个人需在《新城区消费者协会理事登记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二)集中审核。本会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专业分布、工作需要等因素,择优拟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确认。拟定的入选人员名单将在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入选人员名单。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我会将严格保密,仅用于征集和管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高校在校生积极报名,携手助力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联系人:杨成智

联系电话:0471-3389315(工作日9:00-17:00)

联系邮箱:xcqscjdgljxbk@163.com

附件:新城区消费者协会理事登记表


来源: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郇昕丨初审:施少宇丨复审:李捷 赵维禄丨终审:田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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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公开征集理事会理事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11 10:12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融媒体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智力支撑作用,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完善社会共治的消费维权体系,我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理事会理事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基本情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消费者协会是由新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主要业务范围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并提出建议,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等。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理事人员、志愿者均为公益兼职属性,重点面向以下群体,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愿报名,单位可推荐优秀人选:

(一)专家学者。高等院校中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经济学、社会学、产品质量检测、市场营销等相关领域研究,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的高校教师。

(二)行业协会人员。在新城区依法登记成立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中,熟悉本行业产品或服务特性、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热心消费维权事业,能够代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行业从业者。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汽车、家居建材、装修装饰、房地产与物业、金融保险、旅游出行、教育培训、通信服务、文化娱乐、餐饮住宿、检验检测等行业,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规则和消费痛点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一线从业者。

(四)法律工作者。从事消费维权相关法律实务,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熟悉消费领域法律法规,擅长处理消费纠纷、公益诉讼的律师、法务人员等。

(五)其他相关人员。熟悉消费维权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能力,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一定影响力或相关工作经验的其他专业人士。

(六)消费维权志愿者。新城区各高校(含高职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其他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主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扎实的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行业动态;

(三)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参与我会组织的消费维权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履行理事、志愿者职责,积极配合我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专家学者及行业从业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能够胜任消费维权相关工作;

(五)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记录或行业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其他不适宜担任理事、志愿者的情形。

四、主要职责

参与我会组织的各类消费维权相关研讨、培训、调研等活动;协助我会开展消费维权公益宣传、行业规范引导等工作;完成我会其他消费维权相关工作。

五、征集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填写《新城区消费者协会理事登记表》(见附件),于2026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单位推荐的个人需在《新城区消费者协会理事登记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二)集中审核。本会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专业分布、工作需要等因素,择优拟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确认。拟定的入选人员名单将在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入选人员名单。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我会将严格保密,仅用于征集和管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高校在校生积极报名,携手助力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联系人:杨成智

联系电话:0471-3389315(工作日9:00-17:00)

联系邮箱:xcqscjdgljxbk@163.com

附件:新城区消费者协会理事登记表


来源: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郇昕丨初审:施少宇丨复审:李捷 赵维禄丨终审:田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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