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社会各界:
为持续开展新城区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广泛凝聚社会监督合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城区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药店除外)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涉及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征集内容
(一)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线索和问题
1.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等重点领域,精神、中医、康复专科项目的骗保问题;
2.倒卖回流药、虚假慈善、虚抬价格、医养结合违规、生育津贴欺诈、异地就医违规、DIP违规、重点药品耗材滥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超医保范围支付等问题;
4.门诊处方开具合理性、诊断与检查、用药的匹配度及费用结算真实性,药品串换、超量开药及诊断与用药不符等问题;
5.常见病诊疗规范、慢性疾病管理质量及药品使用合理性、检查治疗项目合规性;
6.长期护理保险虚报服务费用、提供虚假服务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规申办长期护理待遇的问题;
7.医疗机构医药采购中“采高不采低”问题、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二)针对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线索和问题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针对参保人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其他医保系统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
三、征集方式
1.电话征集:0471-6218507
2.现场征集:前往新城区医疗保障局3楼317-B办公室当面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及相关凭证。
欢迎广大群众客观真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新城区医保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感谢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6-05-19 10:0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广大参保人员、社会各界:
为持续开展新城区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广泛凝聚社会监督合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新城区范围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药店除外)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涉及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二、征集内容
(一)针对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线索和问题
1.骨科、肿瘤、检查检验、眼科、口腔、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等重点领域,精神、中医、康复专科项目的骗保问题;
2.倒卖回流药、虚假慈善、虚抬价格、医养结合违规、生育津贴欺诈、异地就医违规、DIP违规、重点药品耗材滥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超医保范围支付等问题;
4.门诊处方开具合理性、诊断与检查、用药的匹配度及费用结算真实性,药品串换、超量开药及诊断与用药不符等问题;
5.常见病诊疗规范、慢性疾病管理质量及药品使用合理性、检查治疗项目合规性;
6.长期护理保险虚报服务费用、提供虚假服务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规申办长期护理待遇的问题;
7.医疗机构医药采购中“采高不采低”问题、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二)针对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线索和问题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针对参保人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5.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其他医保系统违法违规违纪线索和问题
三、征集方式
1.电话征集:0471-6218507
2.现场征集:前往新城区医疗保障局3楼317-B办公室当面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及相关凭证。
欢迎广大群众客观真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新城区医保局将对举报人信息和相关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感谢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