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保障参保人权益,新城区医保局在对辖区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数据核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内蒙古美象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好药师景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呼和浩特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药品追溯码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参考》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两家违规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费用、主要负责人记分的处理。
协议解除后,相关药店不得开展医保结算业务,3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诚信经营,我局将加大稽核力度,严打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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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13 10:1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保障参保人权益,新城区医保局在对辖区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疑点数据核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内蒙古美象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好药师景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呼和浩特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药品追溯码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参考》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两家违规零售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费用、主要负责人记分的处理。
协议解除后,相关药店不得开展医保结算业务,3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诚信经营,我局将加大稽核力度,严打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