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呼财会〔2026〕2号)工作要求,现对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业务但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进行公告:
内蒙古震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恒创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立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聚盈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鼎达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沃德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枫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云财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创易企服财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朗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满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浩睿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鑫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唯佰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迪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坤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麟财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熙尔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赛银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德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昇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腾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税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机构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且愿意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区政数局申请执业许可;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代理记账”字样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
新城区财政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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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13 09:1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财政局
各相关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细则>的通知》(呼财会〔2026〕2号)工作要求,现对经营范围有代理记账业务但未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的机构进行公告:
内蒙古震科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恒创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立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聚盈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鼎达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沃德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枫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云财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创易企服财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朗力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满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浩睿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鑫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中唯佰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迪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坤羿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金麟财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熙尔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赛银达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德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昇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腾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税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机构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且愿意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区政数局申请执业许可;不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代理记账”字样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手续。
新城区财政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