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落实新城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我区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做好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市监信用字[2026]17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现制定2026年度新城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新城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工作部署,充分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抽查检查,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由新城区司法局发起,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由新城区司法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辖区内18家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年度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占比不低于3%-5%(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确保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四、检查内容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方式
(一)本次“双随机”采用随机检查方式进行,在每次检前完成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工作;
(二)对抽取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六、工作任务
新城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机制,并设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律师工作管理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一)建立“两库一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对照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和监督事项(包括监督检查和其他对市场主体依法应当进行的监督检查),梳理和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依据和抽查主体等,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许可审批内容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执法和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股室职能分工和具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条件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执法类型、证件号进行归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三)强化廉洁自律。在实施计划中,不得妨碍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附件:新城区司法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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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07 16:39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落实新城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我区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做好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市监信用字[2026]17号)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现制定2026年度新城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新城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工作部署,充分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抽查检查,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由新城区司法局发起,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由新城区司法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检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辖区内18家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年度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占比不低于3%-5%(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除外),确保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四、检查内容
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三)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四)内部管理情况;
(五)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七)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方式
(一)本次“双随机”采用随机检查方式进行,在每次检前完成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工作;
(二)对抽取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
六、工作任务
新城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机制,并设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律师工作管理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一)建立“两库一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对照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和监督事项(包括监督检查和其他对市场主体依法应当进行的监督检查),梳理和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依据和抽查主体等,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许可审批内容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执法和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股室职能分工和具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条件的工作人员姓名、单位、执法类型、证件号进行归类,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七、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三)强化廉洁自律。在实施计划中,不得妨碍检查对象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
附件:新城区司法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