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充分发挥其引导和导向作用,激励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不断增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动力,呼和浩特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单位按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选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单位自评
申报单位对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中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二、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将自评结果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经通过后,方可向新城区人社局(同时报送工会、工商联审核)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附件2)
2、申报说明及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材料;
3、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任意一份;
4、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各一份;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报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安监、环保部门和三方委员会的审核证明表。
三、三方评价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同时报送上级单位。
四、公示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如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并证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取消其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资格。
五、公布
对经公示期满没有提出异议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报纸网络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受自治区级表彰的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各地申报的自治区、盟市及旗县“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表彰等荣誉将在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范围内进行推荐。
注:申报时间截止为6月30日前;办公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附楼人社局635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218005。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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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06 16:2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充分发挥其引导和导向作用,激励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不断增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动力,呼和浩特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相关单位按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全面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选认定工作。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单位自评
申报单位对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中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细则,进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二、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将自评结果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经通过后,方可向新城区人社局(同时报送工会、工商联审核)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附件2)
2、申报说明及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材料;
3、用人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任意一份;
4、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各一份;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情况报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安监、环保部门和三方委员会的审核证明表。
三、三方评价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评价综合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可认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同时报送上级单位。
四、公示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如在公示期间被举报并证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取消其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资格。
五、公布
对经公示期满没有提出异议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报纸网络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受自治区级表彰的模范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各地申报的自治区、盟市及旗县“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劳动模范”以及其他涉及企业和经营者的表彰等荣誉将在认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范围内进行推荐。
注:申报时间截止为6月30日前;办公地址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新城区人民政府东附楼人社局635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218005。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