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携手守护生态家园。
一、举报受理范围
新城区行政区域内属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属于本次排查整治的举报受理范围:(一)违法侵占与破坏自然资源:未经批准占用自然保护地和湿地,毁坏林地、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地质遗迹等自然资源的行为。(二)违法违规建设: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私搭乱建、非法开发房地产、违规建设农庄餐馆、私人会所等建设项目,以及已建和在建设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四)破坏湿地行为:开(围)垦、填埋、排干自然湿地,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等损害湿地生态功能的行为。(五)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六)违法进入保护地行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71-4170700 15248043119
举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古路板管理站(新城区保合少镇古路板新村)
举报电话:0471-2387108 15754887105
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新城区城建环保大厦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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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17 16:49点击量:
来源: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携手守护生态家园。
一、举报受理范围
新城区行政区域内属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属于本次排查整治的举报受理范围:(一)违法侵占与破坏自然资源:未经批准占用自然保护地和湿地,毁坏林地、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地质遗迹等自然资源的行为。(二)违法违规建设: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私搭乱建、非法开发房地产、违规建设农庄餐馆、私人会所等建设项目,以及已建和在建设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倾倒垃圾、排放污染物,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以及其他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四)破坏湿地行为:开(围)垦、填埋、排干自然湿地,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等损害湿地生态功能的行为。(五)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六)违法进入保护地行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71-4170700 15248043119
举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古路板管理站(新城区保合少镇古路板新村)
举报电话:0471-2387108 15754887105
举报地址: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新城区城建环保大厦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