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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限期清理医保定点旧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7 09:1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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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药机构:

我区自2025年7月实施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以来,自治区统一制作的新版定点医疗机构牌匾已全部下发。目前仍有部分已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机构,继续悬挂旧医保定点标识,易误导群众就医购药,损害参保群众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管理,维护医保服务秩序,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须于2026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遮挡,清理所有旧医保定点标识,标牌,标语及相关宣传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包括线下门店悬挂,线上平台展示等各类场景。

二、逾期未拆除清理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相关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三、各正常履约的定点医药机构须规范悬挂新版定点牌匾,确保牌匾位置醒目,标识清晰完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参保群众的监督。

四,各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按期完成旧标识清理整改。

特此通知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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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清理医保定点旧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7 09:1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医药机构:

我区自2025年7月实施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管理以来,自治区统一制作的新版定点医疗机构牌匾已全部下发。目前仍有部分已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机构,继续悬挂旧医保定点标识,易误导群众就医购药,损害参保群众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管理,维护医保服务秩序,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已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须于2026年3月20日前自行拆除,遮挡,清理所有旧医保定点标识,标牌,标语及相关宣传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包括线下门店悬挂,线上平台展示等各类场景。

二、逾期未拆除清理的,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相关平台予以公开曝光。

三、各正常履约的定点医药机构须规范悬挂新版定点牌匾,确保牌匾位置醒目,标识清晰完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参保群众的监督。

四,各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按期完成旧标识清理整改。

特此通知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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