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中心小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盘),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类型:餐饮具;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25-09-28;消毒日期:2025-09-28;样品数量:10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8;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P:A2250688809501003C,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
经查,当事人餐具浸泡时过长,未冲洗干净。截止检查时当事人未针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和异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后,主动启动不合格餐盘整改程序,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属于学校食堂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6-01-23 10:49点击量: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9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中心小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盘),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餐盘;类型:餐饮具;规格型号:/,抽样日期:2025-09-28;消毒日期:2025-09-28;样品数量:10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18;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SP:A2250688809501003C,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
经查,当事人餐具浸泡时过长,未冲洗干净。截止检查时当事人未针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和异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后,主动启动不合格餐盘整改程序,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属于学校食堂使用抽检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