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我局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30日委托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菜盘"进行抽样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七幼儿园使用不符合抽检标准的餐饮具,现将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样品名称:菜盘;抽样日期:2025-09-30;样品到达日期:2025-09-30;样品数量:1000ml;备样数量:5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096;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A2250688809301008C,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餐饮具控制及原因排查
收到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3日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七幼儿园校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涉案餐饮具进行现场核查。2025年11月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七幼儿园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洗消承诺书》。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后,该单位立即整改,一是增设洗碗机。二是更换洗涤剂为不含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成分的洗洁精,前期使用的洗洁精已废弃。三是加强员工培训,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四是重新抽查检测目前在用餐饮具,检验报告显示合格,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餐饮具安全标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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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22 11:01点击量: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我局领取了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30日委托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菜盘"进行抽样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七幼儿园使用不符合抽检标准的餐饮具,现将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餐饮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样品名称:菜盘;抽样日期:2025-09-30;样品到达日期:2025-09-30;样品数量:1000ml;备样数量:500ml;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096;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A2250688809301008C,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餐饮具控制及原因排查
收到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3日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七幼儿园校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涉案餐饮具进行现场核查。2025年11月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七幼儿园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洗消承诺书》。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后,该单位立即整改,一是增设洗碗机。二是更换洗涤剂为不含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成分的洗洁精,前期使用的洗洁精已废弃。三是加强员工培训,增加清水冲洗次数。四是重新抽查检测目前在用餐饮具,检验报告显示合格,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餐饮具安全标准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