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务必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我部门将对企业经营情况报告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现就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对象
在我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时间
2026年3月31日前。
三、检验要求
(一)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分公司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
(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三)2025年度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如企业签订电子合同则不需要额外提供纸质合同)、12月份工资表。
(四)2025年度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五)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联系人:梁梓傲, 联系电话:0471-6218005。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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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04 11:34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务必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我部门将对企业经营情况报告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现就劳务派遣公司提交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验对象
在我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时间
2026年3月31日前。
三、检验要求
(一)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及分公司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件3)
(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三)2025年度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动合同(如企业签订电子合同则不需要额外提供纸质合同)、12月份工资表。
(四)2025年度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缴纳凭证。
(五)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没有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
联系人:梁梓傲, 联系电话:0471-6218005。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