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申请条件:持有西街街道常住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呼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呼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
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家庭成员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3.婚姻状况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
4.残疾证;
5.学校证明;
6.病情诊断书、病历(重大疾病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和病历、慢性病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和病历);
7.家庭收入证明(在职、退休、遗属费、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的提供近六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
8.戒毒期满人员需要提供3个月内尿检证明;
9.人户分离家庭(经常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需提供家庭成员现居住地情况说明;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证明;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证明;
12.家庭成员有农村户籍的需要提供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土地财产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领取《新城区申请低保须知》及《申请低保材料清单》;
2.填写城乡低保申请表;
3.材料准备齐全的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4.填写诚信声明以及授权核查财产委托书;
5.根据民政厅出具的核查报告,对不符合申请低保的家庭终止申请:符合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实地核实;
6.公示(7天)。
二、城镇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包括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证明等;
3.提供申请人参保证明;
4.申请人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出具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鉴定报告、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等其他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5.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6.申请人现居住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7.申请人如与户口簿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人户分离证明。
办理流程:
1.领取《新城区申请特困供养须知》;
2.填写申请特困供养申请表;
3.材料准备齐全的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4.填写诚信声明以及授权核查财产委托书;
5.根据民政厅出具的核查报告,对不符合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终止申请:符合申请的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实;
6.公示(7天)。
三、临时救助金
申请条件:户籍在本街道辖区内的低保、特困、孤儿等低收入困难群体或因病致贫及其他困难群体。
办理流程:家庭收入、财产符合救助规定的困难群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首页、本人页、医院发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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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7 16:38点击量:
来源:西街街道办事处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申请条件:持有西街街道常住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呼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呼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
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家庭成员页);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3.婚姻状况相关证件(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
4.残疾证;
5.学校证明;
6.病情诊断书、病历(重大疾病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和病历、慢性病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和病历);
7.家庭收入证明(在职、退休、遗属费、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的提供近六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
8.戒毒期满人员需要提供3个月内尿检证明;
9.人户分离家庭(经常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需提供家庭成员现居住地情况说明;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证明;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证明;
12.家庭成员有农村户籍的需要提供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土地财产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领取《新城区申请低保须知》及《申请低保材料清单》;
2.填写城乡低保申请表;
3.材料准备齐全的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4.填写诚信声明以及授权核查财产委托书;
5.根据民政厅出具的核查报告,对不符合申请低保的家庭终止申请:符合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实地核实;
6.公示(7天)。
二、城镇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包括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证明等;
3.提供申请人参保证明;
4.申请人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出具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鉴定报告、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等其他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5.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6.申请人现居住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7.申请人如与户口簿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人户分离证明。
办理流程:
1.领取《新城区申请特困供养须知》;
2.填写申请特困供养申请表;
3.材料准备齐全的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4.填写诚信声明以及授权核查财产委托书;
5.根据民政厅出具的核查报告,对不符合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终止申请:符合申请的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实;
6.公示(7天)。
三、临时救助金
申请条件:户籍在本街道辖区内的低保、特困、孤儿等低收入困难群体或因病致贫及其他困难群体。
办理流程:家庭收入、财产符合救助规定的困难群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首页、本人页、医院发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