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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西街街道办事处计划卫生健康类补贴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5-09-17 16:34 点击量:68
来源: 西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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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条件:夫妻双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的子女且未满14周岁,方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原件;

全家近期合照一张窗体顶端

3.夫妇及子女全景照片1张;

4.业务办理承诺书。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通过健康呼和浩特公众号填写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街道办事处依据材料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告知;

3.通过《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5~7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申请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费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三、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贴

扶助对象:辖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及伤残子女)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及伤残子女)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4.原夫妻方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原件;

5.再婚对象现夫妻方结婚证原件;

6.再婚对象现配偶及子女户口本原件;

7.独生子女证原件;

8.残疾证原件(要伤残独生子女本人残疾证);

9.死亡证明原件(需要死亡独生子女本人由医院、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丧偶的提供夫妇死亡一方死亡证明);

10.申请人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11.本人社保卡原件;

12.业务办理承诺书。

办理流程: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四、专职计生干部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在村(居)连续从事计生工作满10年且现已离职的工作人员。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村(居)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城区连续从事村(居)计生工作满10年离职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上报镇(街道)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办公室。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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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街道办事处计划卫生健康类补贴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5-09-17 16:34点击量:

来源:西街街道办事处

一、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条件:夫妻双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生育的子女且未满14周岁,方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原件;

全家近期合照一张窗体顶端

3.夫妇及子女全景照片1张;

4.业务办理承诺书。

办理流程:

1.夫妻双方通过健康呼和浩特公众号填写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街道办事处依据材料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通过平台告知;

3.通过《呼和浩特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5~7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申请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领费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三、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贴

扶助对象:辖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及伤残子女)户口本原件;

2.夫妻双方(及伤残子女)身份证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4.原夫妻方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原件;

5.再婚对象现夫妻方结婚证原件;

6.再婚对象现配偶及子女户口本原件;

7.独生子女证原件;

8.残疾证原件(要伤残独生子女本人残疾证);

9.死亡证明原件(需要死亡独生子女本人由医院、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丧偶的提供夫妇死亡一方死亡证明);

10.申请人一寸免冠电子照片;

11.本人社保卡原件;

12.业务办理承诺书。

办理流程: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

四、专职计生干部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在村(居)连续从事计生工作满10年且现已离职的工作人员。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村(居)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城区连续从事村(居)计生工作满10年离职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上报镇(街道)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办公室。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复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盖章后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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