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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新华东街爱家建材城A座“2·4”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8-25 17:23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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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4日18时48分,新城区东库街爱家建材城A座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02.812176万元。

2025年2月4日18时53分,呼和浩特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火情报警,立即开展了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新城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迅速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商务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总工会、供电公司和东街办事处等地区和部门组成的新城新华东街爱家建材城A座“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新城新华东街爱家建材城A座“2·4”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内蒙古金牛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爱家建材城A座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徐*国(身份证号:150102********2050),成立日期1998年5月13日,经营状态:存续,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64E,曾用名:内蒙古金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31号金牛(厨卫)陶瓷中心A座2层1-20。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业、城建市政、农林、旅游业、环保能源、电力、交通、生物工程、通讯、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投资;房屋租赁;建筑材料、五金电器、家庭饰品销售。委托代理人:洪*滨(身份证号:152322********1513)。

2、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东库街北侧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空地土地使用权人),法定代表人:徐*国(身份证号:150102********2050),成立日期 2000年3月8日,登记状态:存续,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799N,工商注册号:15011******2913,组织机构代码:7201****-9,纳税人识别号:91150********0799N,纳税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行业:房地产业,营业期限:2000-03-08至2025-09-0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肆级)(资质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0日);自有房屋租赁;建材的销售,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大厦。

3、呼和浩特市金牛陶瓷装饰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东库街北侧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空地经营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张*军,成立日期:2010-09-09,登记状态:存续,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4XD,工商注册号:15010******6456,组织机构代码:5612****-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行业:批发业,营业期限: 2010年9月9日至2030年9年8日,经营范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电器、家庭装饰用品销售;货物仓储(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制毒等危险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租赁;配送服务;货运代理;物流服务;劳务外包(不含劳务派遣),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31号金牛 (厨卫)陶瓷中心C座3层1-301。

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沈*列(身份证号:330222********9117),实际控制人:沈*川(身份证号:330282********8233),注册日期2009年5月27日,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0日,经营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H22XX,地址:新城区东库街爱家建材市场1058号,经营范围:水暖及配件销售。

(二)其他人员情况

1、张*晨,男(身份证号:150102********1616),12岁,于2025年2月4日在位于东库街中段北侧的建筑之间通道上燃放升空型双响炮(俗称:二踢脚)。

2、王*强,男(身份证号:150102********0011),于2025年1月29日在位于东库街中段北侧的建筑之间通道燃放组合型烟花。

3、李*刚,男(身份证号150105********5517),呼和浩特市金牛陶瓷装饰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物业、消防、安保、经营等工作。

(三)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为爱家建材城A座,位于新城区东库街中段北部,建筑产权人系内蒙古金牛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该建筑为地上3层钢砼结构,其中地上一层有对外小型建材门店22家,地上二层为家具电器卖场和办公使用,地上三层为装修公司办公使用。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南侧为东库街,北侧为爱家小区南墙,东侧为金牛陶瓷城南门车道,西侧为爱家建材城B座。

(四)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1、内蒙古金牛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爱家建材城A座的产权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划分,未明确管理责任,日常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对商户私搭夹层、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不到位,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到位;未对爱家建材城A座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封闭遮挡外窗和未设置防火隔断进行有效管理。

2、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牛陶瓷装饰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城区东库街北侧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空地土地使用权人、经营管理人,没有尽到巡查、劝阻、告知、看护的职责,导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再发生;导致引发火灾的组合型烟花残骸未及时清理处置。

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广告设施下端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杂物柜,在杂物柜中存放电器外包装纸皮、包装袋、聚氨酯及塑料等易燃可燃物,火灾荷载增大,给灭火救援工作造成困难。

(五)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调查组自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到场展开调查工作,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及专项勘验的步骤,提取了相关痕迹物品,现场勘验情况如下:

1.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空地有汽车车体、店铺门头表面过火痕迹,南、西、北侧外立面轻微过火,局部有表面受热变形和破拆痕迹。

2.爱家建材城A座东墙表面装饰材料大部分过火、装饰材料骨架局部变形、垮塌,外表面有烧损变形变色痕迹,且变形变色痕迹以东墙一层北数第六间商铺(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南墙、西墙、北墙均轻微过火、烟熏。东墙附近商铺内部物品绝大部分过火烧损,且烧损程度以北数第六间商铺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南墙、西墙、北墙附近商铺内部物品轻微烟熏、水浸。二层为整体卖场,四周外窗均设有装饰材料,东墙附近外窗烧损严重,南墙、西墙、北墙附近外窗轻微烟熏。卖场走道连接挑空大厅以开放式步梯通向一层正门。正门位于东墙中部北数第七间,南侧为三楼使用的步梯。挑空大厅西侧为卖场。挑空大厅内装饰材料大部分烧损,且烧损程度由东向西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卖场内家电及陈设局部烧损,且烧损程度以挑空大厅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南、北、西三个方向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三层内部整体烟熏,东墙附近外窗及零部件过火烧损,其余部分未过火。

3.爱家建材城A座东墙一层北数第六间商铺(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正门附近表面装饰材料烧损,墙体裸露,表面有烟熏痕迹,门及垭口附近零部件表面烧损变形变色,且烧损程度以正门南侧立柱东侧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商铺内物品堆垛局部烧损,且烧损程度由东向西、由南向北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东墙一层北数第六间商铺南侧柱子附近未见电器设备及线路。

(六)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共受灾17户,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统计,该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702.812176万元。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4日18时44分,张*晨在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内部路的组合型烟花残留物上燃放升空类双响炮,18时53分张*雨(身份证号:152122********0018)经过该区域时看到爱家建材城A座东墙中部外墙装饰材料有火光,随即向119报警,随后消防车到场开展救援。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接警出动情况

2025年2月4日18时53分,呼和浩特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新城区东库街金牛陶瓷城附近商铺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呼和浩特市特勤大队三站3车22人、新华东街消防站3车17人、特勤大队一站3车22人赶赴现场处置。19时5分,支队全勤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将警情升级为“三级火警”,支队全勤指挥部于19时17分赶赴现场。随后增援调派三个消防站力量共11车57人到场处置。2月4日22时30分许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月4日19时00分许呼和浩特市特勤大队三站到达现场,到场时起火建筑现场为三层独栋商场,东侧一层为底店,现场大面积燃烧,底店门口多辆汽车起火,建筑物内部有浓烟,无人员被困。后期调派挖掘机4台、供水车6台。22时30分许明火被扑灭。19时整,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人员及火灾调查人员1车3人到达现场,联合辖区派出所共同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楼体的四周进行了围挡,对起火建筑整体进行了建筑安全鉴定,对财产损失进行了评估。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及时,根据救援现场警情适时升级为“三级火警”,应急组织得当,现场救援处置及时到位,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勘查、检测检验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张伊晨未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张*晨在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内部路上燃放升空类双响炮,无成年人监护,且未放置在平整地面,距周围建筑最小距离约7.5米,引燃了下方的组合型烟花残留物,产生的火球在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南侧杂物柜附近地面爆炸引燃可燃物,违反了距离周边建筑35米以外安全燃放的规定。

(1)起火时间认定情况:查询呼和浩特市指挥中心119接处警管理系统,显示接警时间为2025年2月4日18时53分。经询问火灾第一发现人张*雨,在晚上18点50分左右发现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外墙有明火。调取监控分析得知,起火部位的最早可见火光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2月4日18时48分28秒”,结合火灾发展规律以及上述情况,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02月04日18时48分许。

(2)起火部位认定情况:依据《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中烧损痕迹的描述、《监控视频分析鉴定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一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南侧杂物柜附近。

(3)可排除原因

A、起火前建筑周边人员活动无异常,无仇杀、报复等社会矛盾,现场未发现放火工具及外力破坏痕迹,排除人为放火嫌疑。

B、起火前附近门店一直保持关闭状态,无人员内部活动迹象,可排除动火作业、吸烟、遗留火种、小孩玩火等原因。

C、根据新城区气象局出具的《气象情况》证明,起火当日新城区无雷电活动,可排除雷击原因。

D、起火部位无电动车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过火情况及停放位置与火灾蔓延痕迹不符,可排除车辆故障引发火灾可能。

E、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地面物品燃烧层次和炭化情况不符合自燃特征,可排除物品自燃的可能。

F、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附近未发现电气设备及导线,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内空气开关位于起火部位西侧约2米,空气开关表面局部烧损,烧损程度与蔓延方向不符,且未见故障痕迹,可排除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二)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1、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杂物柜日常放有大量包装纸箱、塑料袋等易燃物品,烟花爆炸产生的能量足以引燃。

2、从现场烧损痕迹可以看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附近表面装饰材料烧损、墙体裸露,表面有烟熏痕迹,门及垭口附近零部件表面烧损变形变色,且烧损程度以正门南侧立柱东侧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

3、依据现场勘验笔录,起火部位附近未找到其它引火源残骸;通过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业主的询问笔录可证实,起火部位附近无其他疑似引火源。

依据《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监控视频分析鉴定书》、痕迹物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综合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2月4日18时48分28秒;起火部位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1058号门店(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南侧杂物柜附近,起火原因系张*晨(身份证号:150102********1616)在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内部路的组合型烟花残留物上燃放升空类双响炮,引燃了下方的组合型烟花残留物,产生的火球在1058号门店(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南侧杂物柜附近地面爆炸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间接原因分析

1、王*强(身份证号:150102********0011)于2025年1月29日在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的内部路燃放组合型烟花,距周围建筑最小距离约2.5米,违反了组合型烟花距离建筑物不小于25米燃放的规定,在燃放中断后15分钟未灌水处理。

2、内蒙古金牛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到位;未对爱家建材城A座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封闭遮挡外窗和未设置防火隔断进行有效管理。

3、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牛陶瓷装饰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尽到巡查、劝阻、告知、看护的职责,导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再发生;导致引发火灾的组合型烟花残骸未及时清理处置。

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在广告设施下端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杂物柜,在杂物柜中存放电器外包装纸皮、包装袋、聚氨酯及塑料等易燃可燃物。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履行了日常监管职责,推动了发现问题的整改。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该场所停业期间,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没有因属地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原因。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本案中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建议由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起火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方、使用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日常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对私搭夹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等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单位内部宣传培训演练不到位,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到位。商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各自使用区域的货物防火性能不明确,增大火灾荷载。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场所主体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速度与素质、增长与质量等方面的关系;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开展火灾延伸调查

对符合延伸调查范围的火灾事故,做到应查尽查。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分析火灾诱因与成因,总结事故教训,强化责任追究,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倒逼责任落实。迅速开展建材仓储、流通、销售场所火灾隐患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三)强化特殊群体帮扶

对未成年人落实专人看护措施,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有长期吸烟、酗酒、私拉乱接电线等可能引发消防安全风险行为的人员强化帮扶,进行走访摸排和登记建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宣传,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对街道、社区骨干和辖区市场、建材物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借助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户外广告屏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宣传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及扑救初期火灾的要点,引导场所管理人、商户、进出人员及周边居民群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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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新华东街爱家建材城A座“2·4”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5-08-25 17:23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2月4日18时48分,新城区东库街爱家建材城A座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702.812176万元。

2025年2月4日18时53分,呼和浩特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火情报警,立即开展了应急救援。事故发生后,新城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迅速成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商务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总工会、供电公司和东街办事处等地区和部门组成的新城新华东街爱家建材城A座“2·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新城新华东街爱家建材城A座“2·4”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内蒙古金牛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爱家建材城A座产权人):法定代表人:徐*国(身份证号:150102********2050),成立日期1998年5月13日,经营状态:存续,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864E,曾用名:内蒙古金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31号金牛(厨卫)陶瓷中心A座2层1-20。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业、城建市政、农林、旅游业、环保能源、电力、交通、生物工程、通讯、计算机网络工程的投资;房屋租赁;建筑材料、五金电器、家庭饰品销售。委托代理人:洪*滨(身份证号:152322********1513)。

2、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城区东库街北侧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空地土地使用权人),法定代表人:徐*国(身份证号:150102********2050),成立日期 2000年3月8日,登记状态:存续,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799N,工商注册号:15011******2913,组织机构代码:7201****-9,纳税人识别号:91150********0799N,纳税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行业:房地产业,营业期限:2000-03-08至2025-09-07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肆级)(资质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10日);自有房屋租赁;建材的销售,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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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沈*列(身份证号:330222********9117),实际控制人:沈*川(身份证号:330282********8233),注册日期2009年5月27日,登记日期:2017年12月20日,经营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H22XX,地址:新城区东库街爱家建材市场1058号,经营范围:水暖及配件销售。

(二)其他人员情况

1、张*晨,男(身份证号:150102********1616),12岁,于2025年2月4日在位于东库街中段北侧的建筑之间通道上燃放升空型双响炮(俗称:二踢脚)。

2、王*强,男(身份证号:150102********0011),于2025年1月29日在位于东库街中段北侧的建筑之间通道燃放组合型烟花。

3、李*刚,男(身份证号150105********5517),呼和浩特市金牛陶瓷装饰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物业、消防、安保、经营等工作。

(三)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为爱家建材城A座,位于新城区东库街中段北部,建筑产权人系内蒙古金牛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该建筑为地上3层钢砼结构,其中地上一层有对外小型建材门店22家,地上二层为家具电器卖场和办公使用,地上三层为装修公司办公使用。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南侧为东库街,北侧为爱家小区南墙,东侧为金牛陶瓷城南门车道,西侧为爱家建材城B座。

(四)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1、内蒙古金牛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爱家建材城A座的产权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划分,未明确管理责任,日常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对商户私搭夹层、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不到位,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到位;未对爱家建材城A座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封闭遮挡外窗和未设置防火隔断进行有效管理。

2、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牛陶瓷装饰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城区东库街北侧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空地土地使用权人、经营管理人,没有尽到巡查、劝阻、告知、看护的职责,导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再发生;导致引发火灾的组合型烟花残骸未及时清理处置。

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广告设施下端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杂物柜,在杂物柜中存放电器外包装纸皮、包装袋、聚氨酯及塑料等易燃可燃物,火灾荷载增大,给灭火救援工作造成困难。

(五)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调查组自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到场展开调查工作,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及专项勘验的步骤,提取了相关痕迹物品,现场勘验情况如下:

1.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空地有汽车车体、店铺门头表面过火痕迹,南、西、北侧外立面轻微过火,局部有表面受热变形和破拆痕迹。

2.爱家建材城A座东墙表面装饰材料大部分过火、装饰材料骨架局部变形、垮塌,外表面有烧损变形变色痕迹,且变形变色痕迹以东墙一层北数第六间商铺(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南墙、西墙、北墙均轻微过火、烟熏。东墙附近商铺内部物品绝大部分过火烧损,且烧损程度以北数第六间商铺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南墙、西墙、北墙附近商铺内部物品轻微烟熏、水浸。二层为整体卖场,四周外窗均设有装饰材料,东墙附近外窗烧损严重,南墙、西墙、北墙附近外窗轻微烟熏。卖场走道连接挑空大厅以开放式步梯通向一层正门。正门位于东墙中部北数第七间,南侧为三楼使用的步梯。挑空大厅西侧为卖场。挑空大厅内装饰材料大部分烧损,且烧损程度由东向西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卖场内家电及陈设局部烧损,且烧损程度以挑空大厅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南、北、西三个方向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三层内部整体烟熏,东墙附近外窗及零部件过火烧损,其余部分未过火。

3.爱家建材城A座东墙一层北数第六间商铺(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正门附近表面装饰材料烧损,墙体裸露,表面有烟熏痕迹,门及垭口附近零部件表面烧损变形变色,且烧损程度以正门南侧立柱东侧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商铺内物品堆垛局部烧损,且烧损程度由东向西、由南向北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东墙一层北数第六间商铺南侧柱子附近未见电器设备及线路。

(六)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共受灾17户,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统计,该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702.812176万元。

(七)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4日18时44分,张*晨在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内部路的组合型烟花残留物上燃放升空类双响炮,18时53分张*雨(身份证号:152122********0018)经过该区域时看到爱家建材城A座东墙中部外墙装饰材料有火光,随即向119报警,随后消防车到场开展救援。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接警出动情况

2025年2月4日18时53分,呼和浩特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新城区东库街金牛陶瓷城附近商铺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呼和浩特市特勤大队三站3车22人、新华东街消防站3车17人、特勤大队一站3车22人赶赴现场处置。19时5分,支队全勤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将警情升级为“三级火警”,支队全勤指挥部于19时17分赶赴现场。随后增援调派三个消防站力量共11车57人到场处置。2月4日22时30分许明火被扑灭。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月4日19时00分许呼和浩特市特勤大队三站到达现场,到场时起火建筑现场为三层独栋商场,东侧一层为底店,现场大面积燃烧,底店门口多辆汽车起火,建筑物内部有浓烟,无人员被困。后期调派挖掘机4台、供水车6台。22时30分许明火被扑灭。19时整,新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人员及火灾调查人员1车3人到达现场,联合辖区派出所共同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楼体的四周进行了围挡,对起火建筑整体进行了建筑安全鉴定,对财产损失进行了评估。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及时,根据救援现场警情适时升级为“三级火警”,应急组织得当,现场救援处置及时到位,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灾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勘查、检测检验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张伊晨未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张*晨在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内部路上燃放升空类双响炮,无成年人监护,且未放置在平整地面,距周围建筑最小距离约7.5米,引燃了下方的组合型烟花残留物,产生的火球在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南侧杂物柜附近地面爆炸引燃可燃物,违反了距离周边建筑35米以外安全燃放的规定。

(1)起火时间认定情况:查询呼和浩特市指挥中心119接处警管理系统,显示接警时间为2025年2月4日18时53分。经询问火灾第一发现人张*雨,在晚上18点50分左右发现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外墙有明火。调取监控分析得知,起火部位的最早可见火光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2月4日18时48分28秒”,结合火灾发展规律以及上述情况,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02月04日18时48分许。

(2)起火部位认定情况:依据《火灾现场勘验笔录》中烧损痕迹的描述、《监控视频分析鉴定书》、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一层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南侧杂物柜附近。

(3)可排除原因

A、起火前建筑周边人员活动无异常,无仇杀、报复等社会矛盾,现场未发现放火工具及外力破坏痕迹,排除人为放火嫌疑。

B、起火前附近门店一直保持关闭状态,无人员内部活动迹象,可排除动火作业、吸烟、遗留火种、小孩玩火等原因。

C、根据新城区气象局出具的《气象情况》证明,起火当日新城区无雷电活动,可排除雷击原因。

D、起火部位无电动车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过火情况及停放位置与火灾蔓延痕迹不符,可排除车辆故障引发火灾可能。

E、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地面物品燃烧层次和炭化情况不符合自燃特征,可排除物品自燃的可能。

F、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附近未发现电气设备及导线,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内空气开关位于起火部位西侧约2米,空气开关表面局部烧损,烧损程度与蔓延方向不符,且未见故障痕迹,可排除电器故障引发火灾。

(二)起火原因认定情况:

1、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杂物柜日常放有大量包装纸箱、塑料袋等易燃物品,烟花爆炸产生的能量足以引燃。

2、从现场烧损痕迹可以看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附近表面装饰材料烧损、墙体裸露,表面有烟熏痕迹,门及垭口附近零部件表面烧损变形变色,且烧损程度以正门南侧立柱东侧附近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呈现逐渐减轻的现象。

3、依据现场勘验笔录,起火部位附近未找到其它引火源残骸;通过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业主的询问笔录可证实,起火部位附近无其他疑似引火源。

依据《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监控视频分析鉴定书》、痕迹物证、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综合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2月4日18时48分28秒;起火部位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1058号门店(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南侧杂物柜附近,起火原因系张*晨(身份证号:150102********1616)在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内部路的组合型烟花残留物上燃放升空类双响炮,引燃了下方的组合型烟花残留物,产生的火球在1058号门店(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南侧杂物柜附近地面爆炸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

(三)间接原因分析

1、王*强(身份证号:150102********0011)于2025年1月29日在位于爱家建材城A座东侧的内部路燃放组合型烟花,距周围建筑最小距离约2.5米,违反了组合型烟花距离建筑物不小于25米燃放的规定,在燃放中断后15分钟未灌水处理。

2、内蒙古金牛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到位;未对爱家建材城A座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封闭遮挡外窗和未设置防火隔断进行有效管理。

3、内蒙古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牛陶瓷装饰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尽到巡查、劝阻、告知、看护的职责,导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再发生;导致引发火灾的组合型烟花残骸未及时清理处置。

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世列水暖建材经销部,在广告设施下端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杂物柜,在杂物柜中存放电器外包装纸皮、包装袋、聚氨酯及塑料等易燃可燃物。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关地区和职能部门履行了日常监管职责,推动了发现问题的整改。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该场所停业期间,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中,没有因属地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原因。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本案中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单位或人员,建议由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起火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方、使用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日常巡查检查流于形式,对私搭夹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可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等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单位内部宣传培训演练不到位,初期火灾扑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时应急处置不到位。商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各自使用区域的货物防火性能不明确,增大火灾荷载。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场所主体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速度与素质、增长与质量等方面的关系;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问责机制,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开展火灾延伸调查

对符合延伸调查范围的火灾事故,做到应查尽查。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分析火灾诱因与成因,总结事故教训,强化责任追究,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应当承担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倒逼责任落实。迅速开展建材仓储、流通、销售场所火灾隐患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三)强化特殊群体帮扶

对未成年人落实专人看护措施,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有长期吸烟、酗酒、私拉乱接电线等可能引发消防安全风险行为的人员强化帮扶,进行走访摸排和登记建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宣传,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对街道、社区骨干和辖区市场、建材物流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借助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户外广告屏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宣传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及扑救初期火灾的要点,引导场所管理人、商户、进出人员及周边居民群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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