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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7-23 09:55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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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住建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136号)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覆盖、依法实施、规范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1、全区物业企业监督检查。对全区物业企业依法依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未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未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11月底前完成对全区随即抽查不低于5家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二)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质量行为、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规范标准等内容,招标投标活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监理单位是否转让监理业务,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规范,各方主体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是否全面贯彻落实等内容,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及到岗履职、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保温实体质量、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等内容。11月底前,完成对全区不少于1次的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质安中心、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三)全区供热单位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全区供热企业供热质量、供热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随即抽查不低于5家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四)全区燃气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全区燃气企业燃气安全运行维护检查,安全制度与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检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作业、应急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和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燃气企业100%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检查事项基础信息库

局属各科室负责按照模板采集检查对象、检查项目信息,相应科室于开展检查前7个工作日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按照许可类别、行业领域、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

(二)整合业务强化联合检查

各科室在开展检查前要统筹考虑抽查事项清单内的检查工作,可进行联合检查的尽量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呼住建字发〔2024〕2075号)规定的要求、流程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附件: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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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07-23 09:5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住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住建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内政发〔2019〕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136号)的工作要求,坚持全面覆盖、依法实施、规范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1、全区物业企业监督检查。对全区物业企业依法依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未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未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11月底前完成对全区随即抽查不低于5家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二)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程质量行为、工程质量及工程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规范标准等内容,招标投标活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监理单位是否转让监理业务,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规范,各方主体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是否全面贯彻落实等内容,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及到岗履职、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保温实体质量、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等内容。11月底前,完成对全区不少于1次的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质安中心、建筑市场服务中心

(三)全区供热单位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全区供热企业供热质量、供热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随即抽查不低于5家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四)全区燃气经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全区燃气企业燃气安全运行维护检查,安全制度与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检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作业、应急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和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燃气企业100%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检查事项基础信息库

局属各科室负责按照模板采集检查对象、检查项目信息,相应科室于开展检查前7个工作日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按照许可类别、行业领域、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

(二)整合业务强化联合检查

各科室在开展检查前要统筹考虑抽查事项清单内的检查工作,可进行联合检查的尽量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

(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呼住建字发〔2024〕2075号)规定的要求、流程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

附件: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2、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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