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10时15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铁甲S-D商业楼B座4层,天津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墙体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不含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5日12时20分,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通报,立即联络有关单位并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信访局、万通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成立新城万通路天津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新城万通路天津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5”坍塌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
内蒙古锐创潮流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铁甲S-D商业楼B座;邮政编码:010010;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8日;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2MAE19F****;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法定代表人:马*敏;实际控制人:包*全;项目负责人:包*全。
2、施工单位
天津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华兴道春华公寓1门2层201室;邮政编码:300260;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2MA07F6****;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法定代表人:许*玮;项目负责人:刘*宇;现场负责人:张*(系刘*宇个人雇用的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带班人员:岑*。
(二)涉事工程合同签订与管理情况
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与天津佳航建设公司均未提交有效的施工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工程名称: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公租房小区公租房S-D商业楼1-6层。工程内容:预算清单内所有项目施工。工期:自2024年11月1日开工,于2025年5月1日竣工。
2024年10月23日天津佳航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宇雇用张*为现场负责人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张*又雇用岑*为施工带班、郑*阳为材料员,岑*通过鱼泡网、微信联系了宋*,宋*介绍了王*斌等4名工人于11月15日到施工现场进行作业。2024年11月13日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敏向刘*宇个人银行账号付装修预付款200000元,用于装修栢雅朵酒店。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无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开始组织装修施工作业;未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拆除施工前未与天津佳航建设公司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2、天津佳航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未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拆除墙体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拆除墙体施工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天津佳航建设公司现场负责人张*临时雇用的施工班长岑*安排10名工人分别在铁甲S-D商业楼B座1层外、3层和4层干活,其中王*斌(死者)负责拆除4层男厕所地砖。岑*在巡检过程中又将王*斌安排到4层电梯东南侧(向阳面)第二个房间与工人长*拆除卫生间墙体。
王*斌和长*一起拆除卫生间南侧墙体,该2人轮流使用铁锤从距地面约1米位置处开始从西向东自上而下捶打墙体下部,逐渐砸出一条整体贯穿墙体高约30-40cm的带状空间,随后又从带状空间上端自下而上捶打墙体上部。10时15分许拆除作业进行到约过了南侧墙体中间位置时,上部墙体整体塌落,一块较大墙体砸中站在墙体南侧的王*斌,压在其胸部、头部。长*见状赶忙过去试图将墙体从王*斌身上搬离,但是搬不动,随后隔壁房间闻声而来的1名工人和长*一起将墙体从王*斌身上搬离,此时王*斌已经没有任何反应,口腔和鼻腔出血。
(五)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示意图
2、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铁甲S-D商业楼B座栢雅朵酒店(正在装修中)4层电梯口向东、南侧(向阳面)第二个房间。房间门已被拆卸,立于向东50cm处的北墙上,距房间门向东20cm处靠墙立着一把铁锹,从铁锹向南120cm处放置三把大小、质量、颜色、形状不同的铁锤。
在房间北墙距房间门东侧边框320cm处有一高270cm,宽15cm的垒墙痕迹,在此垒墙痕迹向西220cm长,宽220cm的面积上散落大小、形状、质量不一的墙体残块。 在北侧垒墙痕迹正南有一段长290cm,宽15cm,高60cm的实体墙,在此墙的上端东西两侧有被砸击过的痕迹。与此实体墙呈90度相交、东西走向的长为 230 cm、厚度为15 cm、高为60 cm的另一堵实体墙,此构造形成一个东西长 230 cm,南北宽 290 cm,高为 330cm的空间(洗手间),该空间地面内散落大小、形状、质量不一的墙体、砖块以及5块长 290 cm的铝塑板。在此空间底部高 60cm 的残墙顶部内侧上发现墙体有被硬质物体强力连续击打过的痕迹和大小不一的砖块及大量墙体粉末状颗粒。此空间墙壁的内外两侧均存在墙体粉末状颗粒。此空间南侧残墙向南250cm处有一片血迹,此血迹向东40cm 处有一块长为 80 cm ,宽为60 cm,厚度为 15cm的不规则墙体残块和一把铁锤,此血迹向西40cm处依次由南向北排列二块残墙体,在这二块残墙体附着有墙面瓷砖的面上均镶嵌有一条塑料条状物。经检查比对该塑料条状物与该空间(洗手间)内顶部所用铝塑板(顶棚材料)存在相互卯榫连接。在此二块残墙体西侧放置一把大锤。在此空间(洗手间)西侧150cm处依次向西放置一把小铁锤和二把大铁锤。
(六)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详细情况见附件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事故接报
2024年11月15日 12时20分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通报,立即联络有关地区和部门赶往事故现场。
2、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城区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编发上报了该起事故的要情快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事故直报。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岑*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将王*斌送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进行救治。11月15日12时18分王*斌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0日,新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万通路街道办事处牵头,人社局、信访局、总工会配合的事故善后处置组,负责协调善后赔偿事宜。11月26日天津佳航建设公司负责人刘*宇与王*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赔偿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墙体坍塌。
(一)直接原因分析
墙体拆除作业人员拆除顺序颠倒,先将墙体下部拆除掏空,造成墙体失去支撑而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斌死因符合大钝性暴力作用造成主动脉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而死亡。所送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安眠镇静药、常见有机磷农药和常见杀鼠药。所送心血中未检出乙醇。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无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开始组织装修施工作业;拆除施工前未与天津佳航建设公司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墙体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2、天津佳航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未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拆除墙体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拆除墙体施工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
未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认真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王*斌,男,群众,墙体拆除作业人员。墙体拆除顺序颠倒,先将墙体下部拆除掏空,造成墙体失去支撑而坍塌,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无
(三)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张*,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违规拆除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岑*,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带班人员。未制止和纠正违规拆除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行政处罚。
2、天津佳航建设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天津佳航建设公司行政处罚。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包*全,男,群众,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包*全行政处罚。
2、刘*宇,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违规拆除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建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刘*宇行政处罚。
3、张*,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违规拆除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张*行政处罚。
4、岑*,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带班人员。未制止和纠正违规拆除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岑*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从本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相关单位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查施工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施工现场开展现状安全评估并提交评估结果,保证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运行,不断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危险性较大或有强制性现场专人监护规定的作业,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管理程序及职责,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巡查和旁站监理,及时保障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制止违章作业,把好施工安全最后一道关。
3、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国家相关安全施工作业标准规范,并在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方案和技术交底中充分体现,特别是对强制条款内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程严格落实。
4、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施工单位应严格员工入场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落实教育培训效果,杜绝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敷衍了事、走过场,保证员工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具备感知危险、规避风险的能力。
(二)万通路街道办事处、新城区住建局。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装修项目,形成属地办事处、城管局等部门和住建局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向住建等部门通报施工情况,共同深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有效督促整改,有效降低我区建筑类生产安全事故。
新城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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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23 16:29点击量:
来源: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10时15分,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铁甲S-D商业楼B座4层,天津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室内装饰装修拆除墙体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不含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5日12时20分,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通报,立即联络有关单位并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信访局、万通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成立新城万通路天津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新城万通路天津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15”坍塌事故是一起因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建设单位
内蒙古锐创潮流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铁甲S-D商业楼B座;邮政编码:010010;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8日;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2MAE19F****;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法定代表人:马*敏;实际控制人:包*全;项目负责人:包*全。
2、施工单位
天津佳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华兴道春华公寓1门2层201室;邮政编码:300260;成立日期:2021年9月23日;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2MA07F6****;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法定代表人:许*玮;项目负责人:刘*宇;现场负责人:张*(系刘*宇个人雇用的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带班人员:岑*。
(二)涉事工程合同签订与管理情况
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与天津佳航建设公司均未提交有效的施工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工程名称: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塔利公租房小区公租房S-D商业楼1-6层。工程内容:预算清单内所有项目施工。工期:自2024年11月1日开工,于2025年5月1日竣工。
2024年10月23日天津佳航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宇雇用张*为现场负责人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张*又雇用岑*为施工带班、郑*阳为材料员,岑*通过鱼泡网、微信联系了宋*,宋*介绍了王*斌等4名工人于11月15日到施工现场进行作业。2024年11月13日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敏向刘*宇个人银行账号付装修预付款200000元,用于装修栢雅朵酒店。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无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开始组织装修施工作业;未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拆除施工前未与天津佳航建设公司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2、天津佳航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未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拆除墙体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拆除墙体施工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天津佳航建设公司现场负责人张*临时雇用的施工班长岑*安排10名工人分别在铁甲S-D商业楼B座1层外、3层和4层干活,其中王*斌(死者)负责拆除4层男厕所地砖。岑*在巡检过程中又将王*斌安排到4层电梯东南侧(向阳面)第二个房间与工人长*拆除卫生间墙体。
王*斌和长*一起拆除卫生间南侧墙体,该2人轮流使用铁锤从距地面约1米位置处开始从西向东自上而下捶打墙体下部,逐渐砸出一条整体贯穿墙体高约30-40cm的带状空间,随后又从带状空间上端自下而上捶打墙体上部。10时15分许拆除作业进行到约过了南侧墙体中间位置时,上部墙体整体塌落,一块较大墙体砸中站在墙体南侧的王*斌,压在其胸部、头部。长*见状赶忙过去试图将墙体从王*斌身上搬离,但是搬不动,随后隔壁房间闻声而来的1名工人和长*一起将墙体从王*斌身上搬离,此时王*斌已经没有任何反应,口腔和鼻腔出血。
(五)事故现场情况
1、现场示意图
2、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铁甲S-D商业楼B座栢雅朵酒店(正在装修中)4层电梯口向东、南侧(向阳面)第二个房间。房间门已被拆卸,立于向东50cm处的北墙上,距房间门向东20cm处靠墙立着一把铁锹,从铁锹向南120cm处放置三把大小、质量、颜色、形状不同的铁锤。
在房间北墙距房间门东侧边框320cm处有一高270cm,宽15cm的垒墙痕迹,在此垒墙痕迹向西220cm长,宽220cm的面积上散落大小、形状、质量不一的墙体残块。 在北侧垒墙痕迹正南有一段长290cm,宽15cm,高60cm的实体墙,在此墙的上端东西两侧有被砸击过的痕迹。与此实体墙呈90度相交、东西走向的长为 230 cm、厚度为15 cm、高为60 cm的另一堵实体墙,此构造形成一个东西长 230 cm,南北宽 290 cm,高为 330cm的空间(洗手间),该空间地面内散落大小、形状、质量不一的墙体、砖块以及5块长 290 cm的铝塑板。在此空间底部高 60cm 的残墙顶部内侧上发现墙体有被硬质物体强力连续击打过的痕迹和大小不一的砖块及大量墙体粉末状颗粒。此空间墙壁的内外两侧均存在墙体粉末状颗粒。此空间南侧残墙向南250cm处有一片血迹,此血迹向东40cm 处有一块长为 80 cm ,宽为60 cm,厚度为 15cm的不规则墙体残块和一把铁锤,此血迹向西40cm处依次由南向北排列二块残墙体,在这二块残墙体附着有墙面瓷砖的面上均镶嵌有一条塑料条状物。经检查比对该塑料条状物与该空间(洗手间)内顶部所用铝塑板(顶棚材料)存在相互卯榫连接。在此二块残墙体西侧放置一把大锤。在此空间(洗手间)西侧150cm处依次向西放置一把小铁锤和二把大铁锤。
(六)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详细情况见附件1。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事故接报
2024年11月15日 12时20分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通报,立即联络有关地区和部门赶往事故现场。
2、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城区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编发上报了该起事故的要情快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事故直报。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岑*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救护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将王*斌送往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进行救治。11月15日12时18分王*斌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0日,新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万通路街道办事处牵头,人社局、信访局、总工会配合的事故善后处置组,负责协调善后赔偿事宜。11月26日天津佳航建设公司负责人刘*宇与王*斌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赔偿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墙体坍塌。
(一)直接原因分析
墙体拆除作业人员拆除顺序颠倒,先将墙体下部拆除掏空,造成墙体失去支撑而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司法鉴定意见:被鉴定人王*斌死因符合大钝性暴力作用造成主动脉破裂出血致心包填塞而死亡。所送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安眠镇静药、常见有机磷农药和常见杀鼠药。所送心血中未检出乙醇。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单位
1、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无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开始组织装修施工作业;拆除施工前未与天津佳航建设公司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墙体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2、天津佳航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未编制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拆除墙体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拆除墙体施工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
未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认真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王*斌,男,群众,墙体拆除作业人员。墙体拆除顺序颠倒,先将墙体下部拆除掏空,造成墙体失去支撑而坍塌,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无
(三)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张*,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违规拆除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岑*,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带班人员。未制止和纠正违规拆除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行政处罚。
2、天津佳航建设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天津佳航建设公司行政处罚。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包*全,男,群众,内蒙古锐创酒店管理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包*全行政处罚。
2、刘*宇,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总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违规拆除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建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刘*宇行政处罚。
3、张*,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违规拆除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张*行政处罚。
4、岑*,男,群众,天津佳航建设公司栢雅朵酒店装修项目现场带班人员。未制止和纠正违规拆除作业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新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岑*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从本起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相关单位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查施工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和整改方案,及时全面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施工现场开展现状安全评估并提交评估结果,保证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运行,不断提高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危险性较大或有强制性现场专人监护规定的作业,明确各项安全措施管理程序及职责,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巡查和旁站监理,及时保障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制止违章作业,把好施工安全最后一道关。
3、严格遵守安全规范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国家相关安全施工作业标准规范,并在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方案和技术交底中充分体现,特别是对强制条款内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程严格落实。
4、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效果。施工单位应严格员工入场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落实教育培训效果,杜绝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敷衍了事、走过场,保证员工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技能,熟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具备感知危险、规避风险的能力。
(二)万通路街道办事处、新城区住建局。
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装修项目,形成属地办事处、城管局等部门和住建局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向住建等部门通报施工情况,共同深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有效督促整改,有效降低我区建筑类生产安全事故。
新城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