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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11:31 点击量:68
来源: 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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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诉裁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新城区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新城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拟招聘调解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即1960年7月3日(不含)至2007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能力,重点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各类人员担任调解员须遵守从业、兼职等行为限制规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为人正直、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于调解工作;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备专门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

6.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3.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0日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nmrckp.com/

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2025年7月9日17时。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因报考人员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2025年7月10日12时。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直接电话咨询。

电话:0471-5610918 

时间:9:00—12:00 14:30—17:00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费为120元。

缴费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2025年7月10日17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2025年7月12日9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打印,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但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打印,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由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但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通过原支付渠道将报考费退回。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应用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25年7月12日。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一)。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2025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个人错填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报考人员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有2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的;

2.取得法律、劳动关系协调、社工等与工会、法院、劳动仲裁工作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

(六)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七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新城区工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新城区法院及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放聘书上岗。调解员补贴依据《新城区总工会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采取“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原则给予办案补贴。在职公职人员担任调解员的,不领取办案补贴。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

(三)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等事宜,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公告由新城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5610918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公告内容进行解释,公告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报考人员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一:《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一: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公告》,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

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自觉遵守本次招考录用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 

二、本人所填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公告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本人保证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四、对于有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位,保证做到对本人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要求认真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报考。

五、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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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3 11:31点击量:

来源:总工会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诉裁调化解机制,有效发挥工会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新城区总工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城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新城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拟招聘调解员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即1960年7月3日(不含)至2007年7月3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和能力,重点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团、工会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工会干部、人社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各类人员担任调解员须遵守从业、兼职等行为限制规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为人正直、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于调解工作;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备专门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

6.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3.正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0日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nmrckp.com/

报名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2025年7月9日17时。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认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审核后将无法修改,因报考人员自己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2025年7月10日12时。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直接电话咨询。

电话:0471-5610918 

时间:9:00—12:00 14:30—17:00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费为120元。

缴费时间:2025年7月7日9时—2025年7月10日17时。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7月11日9时—2025年7月12日9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打印,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但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打印,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或由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但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通过原支付渠道将报考费退回。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应用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试卷出现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25年7月12日。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第三方机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一)。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隐瞒2025年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因个人错填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仪态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报考人员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有2年以上调解工作经历的;

2.取得法律、劳动关系协调、社工等与工会、法院、劳动仲裁工作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

(六)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七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第三方统一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新城区工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新城区法院及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放聘书上岗。调解员补贴依据《新城区总工会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采取“以案定补”、“一案一补”原则给予办案补贴。在职公职人员担任调解员的,不领取办案补贴。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

(三)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等事宜,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公告由新城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5610918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公告内容进行解释,公告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报考人员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一:《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一: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

我已仔细阅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公告》,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

我郑重承诺: 

一、本人自觉遵守本次招考录用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 

二、本人所填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公告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本人保证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

四、对于有报考专业要求的职位,保证做到对本人所学专业与职位专业要求认真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报考。

五、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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