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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未通过医保结算分级管理评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30 11:27 点击量:68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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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群众: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新城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理解、配合!

呼和浩特市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和市医保部门统一部署,依据相关规定,纳入我辖区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自2025年7月1日起,医保结算等级统一调整为A级,仅提供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

此次调整并非取消门诊统筹政策。参保群众在我辖区内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也可在市内四区和其他旗县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慢病和特殊用药患者可继续在“双通道”药店享受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持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机制,加大药品供应保障力度,全力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祝愿广大参保群众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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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暂停未通过医保结算分级管理评估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30 11:27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广大参保群众: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新城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理解、配合!

呼和浩特市作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城市之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6号)和市医保部门统一部署,依据相关规定,纳入我辖区范围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自2025年7月1日起,医保结算等级统一调整为A级,仅提供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服务。

此次调整并非取消门诊统筹政策。参保群众在我辖区内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也可在市内四区和其他旗县开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慢病和特殊用药患者可继续在“双通道”药店享受门诊慢特病和特殊用药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卫生健康部门,持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机制,加大药品供应保障力度,全力满足广大参保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祝愿广大参保群众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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