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现将新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执法主体: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二、受委托执法机构:新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四)医疗保险稽核;
(五)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六)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七)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八)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九)对以违反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等为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等法律、法规、规章。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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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4 09:44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现将新城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执法主体: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二、受委托执法机构:新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受主管部门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四)医疗保险稽核;
(五)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六)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七)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八)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九)对以违反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等为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等法律、法规、规章。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