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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系统上线运行
发布时间:2025-04-21 11:41 点击量:68
来源: 迎新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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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市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及首府发展所需引进人才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服务流程,呼和浩特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系统于日前正式上线运行。

据了解,该系统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线上登记、进度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实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更便捷、流程更透明、分配更公平。群众可通过“呼和浩特市青城住房保障”官方小程序登录系统,完成轮候登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收购,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群体、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实施封闭管理的政策性住房。

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

申购家庭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且依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家庭(夫妻及子女)为单位申购,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也可作为单户家庭独立进行申购,计入家庭人口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农房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产权型政策性住房;租住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租赁型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二)引进人才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资格;在呼和浩特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

(三)优先保障人群:

符合准入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实施保障。

家庭成员中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的;多子女以上家庭;享有呼和浩特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根据“呼和浩特市青年社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配售公告规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相关信息,核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购房资格。

公证摇号选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根据摇号顺序组织选房。申请人参与摇号后直接放弃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签订合同。申请人选定房屋后签订购房合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明确加盖“保障性住房”专用章)。如放弃购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房屋交付。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保障对象交付房屋。

迎新路街道王宏霞 转载自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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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系统上线运行

发布日期:2025-04-21 11:41点击量:

来源:迎新路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解决我市收入不高的工薪群体及首府发展所需引进人才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服务流程,呼和浩特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系统于日前正式上线运行。

据了解,该系统采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线上登记、进度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实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更便捷、流程更透明、分配更公平。群众可通过“呼和浩特市青城住房保障”官方小程序登录系统,完成轮候登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收购,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群体、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实施封闭管理的政策性住房。

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人员:

申购家庭应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已在本市办理退休且依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以家庭(夫妻及子女)为单位申购,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可计入家庭人口,也可作为单户家庭独立进行申购,计入家庭人口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农房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产权型政策性住房;租住公租房、公有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租赁型政策性住房的家庭,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二)引进人才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资格;在呼和浩特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

(三)优先保障人群:

符合准入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优先实施保障。

家庭成员中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家庭成员中有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者的;多子女以上家庭;享有呼和浩特市人才计划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根据“呼和浩特市青年社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配售公告规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相关信息,核查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购房资格。

公证摇号选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建设单位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摇号,根据摇号顺序组织选房。申请人参与摇号后直接放弃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签订合同。申请人选定房屋后签订购房合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明确加盖“保障性住房”专用章)。如放弃购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房屋交付。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向保障对象交付房屋。

迎新路街道王宏霞 转载自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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