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11:10 点击量:68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推进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共场所健康损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要细化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时要加强对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在量化等级评定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避免随意性,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五、要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可选择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强化公共场所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健康损害事件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公共场所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六、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呼和浩特市要对辖区内(包括旗县区)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盟市要对辖区内(包括旗县区)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七、各盟市要认真总结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09年11月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各地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法监处处沟通。

卫生厅联系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其其格

联系电话:0471—4930671、4918501(传真)

电子信箱:nmwsjds@sina.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分享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3 11:10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推进全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共场所健康损害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要细化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措施和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时要加强对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要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的培训,提高监督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在量化等级评定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一个标准,一个尺度,避免随意性,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

五、要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宣传力度,可选择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要注意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强化公共场所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健康损害事件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公共场所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和保护意识。

六、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呼和浩特市要对辖区内(包括旗县区)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盟市要对辖区内(包括旗县区)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七、各盟市要认真总结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09年11月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各地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法监处处沟通。

卫生厅联系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其其格

联系电话:0471—4930671、4918501(传真)

电子信箱:nmwsjds@sina.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