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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街街道民生事务办公室一室 (民政办公室)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20 15:46 点击量:68
来源: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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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大青山街街道常住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呼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83元/月),且符合呼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

(一)办理所需材料

  1.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家庭成员页)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3. 婚姻状况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
  4.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学生在校证明。
  6. 病情诊断书、病历(重大疾病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和病历、慢性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病历)。
  7. 家庭收入证明(在职、退休、失地养老、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的提供近六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
  8. 戒毒期满人员需要提供3个月内尿检证明。
  9. 人户分离家庭(经常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需提供家庭成员人户分离异地居住核查表(街道民政办公室或村(居)委会民政办公室领取)
  10. 家庭成员有农村户籍的需要提供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农户调查表。(街道民政办公室或村(居)委会民政办公室领取)

(二)办理流程

  1. 领取 《低收入人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2. 材料准备齐全的填写诚信告知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
  3. 根据民政厅出具的核查报告,对不符合申请低保的家庭终止申请并下发低收入人口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4. 民主评议
  5. 公示(7天)
    二、特困供养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

  1.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办理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包括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证明等。
  3. 申请人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出具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鉴定报告、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等其它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4. 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 申请人现居住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6. 申请人如与户口簿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人户分离异地核查表。(街道民政办公室或村(居)委会民政办公室领取)
(二)办理流程。
  1. 领取《低收入人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2. 材料准备齐全的填写申请承诺书,低收入人口申请表,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受理通知书。
  3. 根据民政厅出具的核查报告,对不符合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终止申请,并下发低收入人口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的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实。
  4. 民主评议5、公示(7天)

   三、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范围是拥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的家庭;非本区户籍,外来家庭取得我区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村(居)委会或镇(办事处)能够出具居住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

(一)申请条件

  1. 因住宅发生火灾以及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无责任人,以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溺水、雷击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 刑满释放,无劳动技能和收入,无法纳入低保暂时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自释放日/戒满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救助金(以释放证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3.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及商业保险和其他部门团体社会组织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财产收入符合临时救助文件要求的因病致贫家庭。
  4. 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经医保、商业保险、其他部门团体社会组织报销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家庭。
  5. 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经医保、商业保险、其他部门团体社会组织报销后自负费用仍超出家庭年总收入的低保边缘家庭。
  6. 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办理所需材料

  1. 临时救助申请表;
  2.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
  4. 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
  5. 赡(扶、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原件;
  6. 申请人填写家庭财产核查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

 四、孤儿

(一)申请条件

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籍,丧失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所需材料

  1. 提供儿童本人的户口簿
  2. 儿童近期 1 寸免冠照片3张;
  3. 儿童父亲、母亲: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3 份;
  4. 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监护协议原件3份;
  5. 监护人还需提供村(居)委会或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3份。
  6. 儿童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书3份;
  7. 社会散居孤儿信息登记审核表3份。

(三)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籍,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双方父母失踪或者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二)办理所需材料

  1. 提供儿童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分印件3份;
  2.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另一方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另一方患有精神病,应出示医院诊断书和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②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3份;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④需提供死亡证明的,由公安或医院出具方可有效。
  4. 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监护协议书原件3份;
  5. 监护人还需提供村(居)委会或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
  6. 儿童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书3份;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三)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

六、高龄津贴

(一)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凡具有大青山街道户籍,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月,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审核通过后,应当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时,应将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的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

(二)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凡具有大青山街道户籍,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

(二)补贴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本街道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

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本街道户籍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三)办理所需材料

  1. 残疾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2. 监护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 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4. 《呼和浩特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赵柯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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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街街道民生事务办公室一室 (民政办公室)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5-02-20 15:46点击量:

来源: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一、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大青山街街道常住户口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呼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83元/月),且符合呼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

(一)办理所需材料

  1.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家庭成员页)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3. 婚姻状况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法院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
  4. 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学生在校证明。
  6. 病情诊断书、病历(重大疾病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和病历、慢性病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病历)。
  7. 家庭收入证明(在职、退休、失地养老、老年人基础养老金的提供近六个月加盖银行公章的工资流水)。
  8. 戒毒期满人员需要提供3个月内尿检证明。
  9. 人户分离家庭(经常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需提供家庭成员人户分离异地居住核查表(街道民政办公室或村(居)委会民政办公室领取)
  10. 家庭成员有农村户籍的需要提供户籍地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农户调查表。(街道民政办公室或村(居)委会民政办公室领取)

(二)办理流程

  1. 领取 《低收入人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2. 材料准备齐全的填写诚信告知书,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最低生活保障受理通知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
  3. 根据民政厅出具的核查报告,对不符合申请低保的家庭终止申请并下发低收入人口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4. 民主评议
  5. 公示(7天)
    二、特困供养人员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

  1.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
  2. 无生活来源
  3. 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办理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包括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证明等。
  3. 申请人劳动能力状况证明:残疾证明(第二代残疾证)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出具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鉴定报告、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等其它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4. 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离婚需要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5. 申请人现居住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6. 申请人如与户口簿居住地不一致需提供人户分离异地核查表。(街道民政办公室或村(居)委会民政办公室领取)
(二)办理流程。
  1. 领取《低收入人口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2. 材料准备齐全的填写申请承诺书,低收入人口申请表,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受理通知书。
  3. 根据民政厅出具的核查报告,对不符合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终止申请,并下发低收入人口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申请的人员进行入户实地核实。
  4. 民主评议5、公示(7天)

   三、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范围是拥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的家庭;非本区户籍,外来家庭取得我区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居住地村(居)委会或镇(办事处)能够出具居住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

(一)申请条件

  1. 因住宅发生火灾以及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无责任人,以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溺水、雷击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 刑满释放,无劳动技能和收入,无法纳入低保暂时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自释放日/戒满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救助金(以释放证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3.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机构及商业保险和其他部门团体社会组织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财产收入符合临时救助文件要求的因病致贫家庭。
  4. 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经医保、商业保险、其他部门团体社会组织报销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特困家庭。
  5. 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经医保、商业保险、其他部门团体社会组织报销后自负费用仍超出家庭年总收入的低保边缘家庭。
  6. 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办理所需材料

  1. 临时救助申请表;
  2.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
  4. 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
  5. 赡(扶、抚)养义务关联人收入、财产情况证明原件;
  6. 申请人填写家庭财产核查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

 四、孤儿

(一)申请条件

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籍,丧失父母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办理所需材料

  1. 提供儿童本人的户口簿
  2. 儿童近期 1 寸免冠照片3张;
  3. 儿童父亲、母亲: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3 份;
  4. 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监护协议原件3份;
  5. 监护人还需提供村(居)委会或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3份。
  6. 儿童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书3份;
  7. 社会散居孤儿信息登记审核表3份。

(三)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申请条件

具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籍,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双方父母失踪或者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二)办理所需材料

  1. 提供儿童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分印件3份;
  2. 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3. 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另一方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另一方患有精神病,应出示医院诊断书和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②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3份;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④需提供死亡证明的,由公安或医院出具方可有效。
  4. 监护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监护协议书原件3份;
  5. 监护人还需提供村(居)委会或公证处出具的监护证明;
  6. 儿童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书3份;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三)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

六、高龄津贴

(一)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凡具有大青山街道户籍,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领取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标准为80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月,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600元,审核通过后,应当自老年人提交申请表当月开始,为其计算发放高龄津贴,首次为新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时,应将此前审核过程中未发放的部分一次性补发到位。

(二)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填写《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凡具有大青山街道户籍,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

(二)补贴对象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本街道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

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本街道户籍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三)办理所需材料

  1. 残疾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2. 监护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 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4. 《呼和浩特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赵柯然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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