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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10 12:00点击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现通知新城区行政区域内,经许可机关许可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含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务必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联系人:梁梓傲 联系电话:0471-6218005
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