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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投诉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9 11:08 点击量:68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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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建标[2024]5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行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向全社会公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及电话。具体如下:

受理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举报电话:0471-6213038

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建环保大厦907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受理

整治范围:2021年1月1日至今编制完成的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相关编制企业及执业人员。

受理范围:

(一)承接业务方面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转包或承接他人转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营业执照。

4.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咨询合同方面

1.未签订书面合同;

2.已签订书面合同但未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不完整(如缺失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或约定内容不清晰;

3.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等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职业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规程执行方面

1.未严格按照职业操作规程相关流程开展业务;

2.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项目过程中不按规定出具跟踪审核意见或未实质性出具意见;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文件未及时归档或有缺失,保存环境、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未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5.各专业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成果文件是否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签字盖章;

6.注册类执业人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

7.注册类执业人员有无挂证情况;

8.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资料不实,社保与注册企业不符,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限,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四)成果文件质量方面

1.是否按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

2.规费、规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国家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规范执行;

4.暂列金、暂估价是否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暂估价认价程序及价格标准是否合规合理;

5.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修正;

6.竣工结算中的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时是否按清单规范执行;

7.竣工结算审核时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竣工结算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8.竣工结算是否对定额缺项咨询补充或合理调整定额基价;

9.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计算,是否存在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的情况;对施工合同中不符合相应规定的条款是否按约定执行,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等。

(五)咨询收费方面

1.刻意压低基本收费,追求高额追加费用;

2.弄虚作假,抬高送审造价,获取不当追加费;

3.同一部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重复计算核增核减追加费;

4.将结果未出的项目“评优评杯”奖励导致的造价变化列入核增核减追加费基数;

5.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计列追加费;

6.在咨询活动中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7.暂列金是否按规定要求列入核增核减计费基数;

8.采用其他方式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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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投诉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11:08点击量: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建标[2024]52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和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行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向全社会公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及电话。具体如下:

受理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举报电话:0471-6213038

投诉举报收件(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建环保大厦907室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受理

整治范围:2021年1月1日至今编制完成的我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相关编制企业及执业人员。

受理范围:

(一)承接业务方面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转包或承接他人转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营业执照。

4.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咨询合同方面

1.未签订书面合同;

2.已签订书面合同但未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不完整(如缺失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或约定内容不清晰;

3.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等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职业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规程执行方面

1.未严格按照职业操作规程相关流程开展业务;

2.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项目过程中不按规定出具跟踪审核意见或未实质性出具意见;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文件未及时归档或有缺失,保存环境、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未执行三级复核制度;

5.各专业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成果文件是否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签字盖章;

6.注册类执业人员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

7.注册类执业人员有无挂证情况;

8.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资料不实,社保与注册企业不符,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限,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四)成果文件质量方面

1.是否按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

2.规费、规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国家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计算;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规范执行;

4.暂列金、暂估价是否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暂估价认价程序及价格标准是否合规合理;

5.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修正;

6.竣工结算中的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时是否按清单规范执行;

7.竣工结算审核时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竣工结算是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8.竣工结算是否对定额缺项咨询补充或合理调整定额基价;

9.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计算,是否存在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的情况;对施工合同中不符合相应规定的条款是否按约定执行,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等。

(五)咨询收费方面

1.刻意压低基本收费,追求高额追加费用;

2.弄虚作假,抬高送审造价,获取不当追加费;

3.同一部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目重复计算核增核减追加费;

4.将结果未出的项目“评优评杯”奖励导致的造价变化列入核增核减追加费基数;

5.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计列追加费;

6.在咨询活动中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7.暂列金是否按规定要求列入核增核减计费基数;

8.采用其他方式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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