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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大青山街街道关于办理公租房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16:20 点击量:68
来源: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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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街街道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建局的通知,针对街道于2024年9月9日提交的《关于变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平台账号的报告》,市住房保障办公租房系统技术人员已将相关账号调试完成,将系统内原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系统权限变更为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并开通了新兴社区、新民社区系统权限,接下来将可以为辖区内居民正常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业务。

为了更快、更好、更高效地为居民办理公租房申请业务,现将公租房申请所需相关材料公示如下:

一、本市户籍

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的居民,需在户籍地的社区(村委会)进行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人员还需提供单身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未婚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所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均需提供)

5.居住证明

6.收入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大学生开在校证明),并附至申请之日半年的银行流水。

7.正规劳动合同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产权调档(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直系亲属产权调档,如本市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允许申请。

9.本市农村居民需开村委会开具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1.回迁房安置政策及 “十个全覆盖” 补贴政策。2.在本村无私有住房及宅基地。3、回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等改善村民住房条件的相关政策)

10.现住址的房屋租赁合同

11.65岁以上老人申请公租房,必须由子女作为监护人,并写子女承诺书,提供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子女及配偶产权调档(子女及配偶名下房产信息不得有两套及以上)   

12.填写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13.个人住房困难的手写申请书

14.家庭财产申报表(家庭总财产超过50万元不允许申请)

15.申请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外地户籍

外地户籍指户籍是呼市五旗县,及外地户口的,需在实际居住地所辖社区(村委会)进行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申请审批表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人员还需提供单身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未婚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所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均需提供)

5. 居住证明(在辖区内居住满两年以上证明)

6. 收入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大学生开在校证明),并附至申请之日半年的银行流水。

7. 正规劳动合同

8.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产权调档(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直系亲属产权调档,如本市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允许申请。

9. 现住址的房屋租赁合同

10. 65岁以上老人申请公租房,必须由子女作为监护人,并写子女承诺书,提供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子女及配偶产权调档(子女及配偶名下房产信息不得有两套及以上)

11. 填写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12. 个人住房困难的手写申请书

13. 自申请日起连续在呼市缴纳2年以上社保或者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14. 家庭财产申报表(家庭总财产超过50万元不允许申请)

15. 申请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子女)也需要提供,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其中申请审批表、居住证明、单身证明、收入证明、村委会证明、个人承诺书等都需在申请的社区(村委会)领取正规的格式版本,自己提供的格式无效。

所有开出申请材料有效期三个月,过期作废。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到户籍地所在的村居或社区、外地户籍居民到居住地所在的村或社区进行咨询及办理。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王亚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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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街街道关于办理公租房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3 16:20点击量:

来源: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大青山街街道接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建局的通知,针对街道于2024年9月9日提交的《关于变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平台账号的报告》,市住房保障办公租房系统技术人员已将相关账号调试完成,将系统内原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系统权限变更为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并开通了新兴社区、新民社区系统权限,接下来将可以为辖区内居民正常办理公共租赁住房业务。

为了更快、更好、更高效地为居民办理公租房申请业务,现将公租房申请所需相关材料公示如下:

一、本市户籍

户籍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的居民,需在户籍地的社区(村委会)进行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人员还需提供单身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未婚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所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均需提供)

5.居住证明

6.收入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大学生开在校证明),并附至申请之日半年的银行流水。

7.正规劳动合同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产权调档(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直系亲属产权调档,如本市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允许申请。

9.本市农村居民需开村委会开具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1.回迁房安置政策及 “十个全覆盖” 补贴政策。2.在本村无私有住房及宅基地。3、回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等改善村民住房条件的相关政策)

10.现住址的房屋租赁合同

11.65岁以上老人申请公租房,必须由子女作为监护人,并写子女承诺书,提供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子女及配偶产权调档(子女及配偶名下房产信息不得有两套及以上)   

12.填写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13.个人住房困难的手写申请书

14.家庭财产申报表(家庭总财产超过50万元不允许申请)

15.申请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外地户籍

外地户籍指户籍是呼市五旗县,及外地户口的,需在实际居住地所辖社区(村委会)进行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申请审批表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4.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人员还需提供单身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复印件,未婚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所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均需提供)

5. 居住证明(在辖区内居住满两年以上证明)

6. 收入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大学生开在校证明),并附至申请之日半年的银行流水。

7. 正规劳动合同

8.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产权调档(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为单身的需提供直系亲属产权调档,如本市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允许申请。

9. 现住址的房屋租赁合同

10. 65岁以上老人申请公租房,必须由子女作为监护人,并写子女承诺书,提供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子女及配偶产权调档(子女及配偶名下房产信息不得有两套及以上)

11. 填写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书

12. 个人住房困难的手写申请书

13. 自申请日起连续在呼市缴纳2年以上社保或者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14. 家庭财产申报表(家庭总财产超过50万元不允许申请)

15. 申请诚信申报承诺书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子女)也需要提供,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其中申请审批表、居住证明、单身证明、收入证明、村委会证明、个人承诺书等都需在申请的社区(村委会)领取正规的格式版本,自己提供的格式无效。

所有开出申请材料有效期三个月,过期作废。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到户籍地所在的村居或社区、外地户籍居民到居住地所在的村或社区进行咨询及办理。

大青山街街道办事处 王亚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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