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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汛期房屋拆除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0:15 点击量:68
来源: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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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各项目征拆实施单位:

汛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高温、强降雨、暴风、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较大影响,极易引发房屋坍塌事故。现通知各征拆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各征拆项目房屋拆除现场的管理和安全检查,重点对房屋拆除不彻底不完整的残垣断壁,及断水、断电、断气不彻底现象等汛期极易发生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认真排查处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切实做好汛期房屋拆除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

1、拆除实施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

2、房屋拆除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资质;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配备两名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有一名是建筑结构专业)和财务人员;

(4)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铲车、运输车等)和固定的储料场;

3、拆除单位应当遵守城市管理、劳动用工(必须入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4、组织实施房屋征拆的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人,禁止无房屋拆除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拆除工程,禁止承揽拆除工程的实施单位转包工程。

二、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是否合理组织、文明施工、安全作业;

2、房屋旧料、残物是否占道堆放、随拆随运;

3、拆除现场是否设置硬围栏,出入口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外人出入,拆除工作是否在围栏内进行;

4、现场是否采取防尘、防噪音措施;

5、是否存在重点对残垣断壁等拆除不彻底、不完整,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6、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安全操作防护设备并入意外伤害保险;

7、房屋拆除作业时,不得嬉戏、喝酒,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8、加强对自来水、电、煤气等的管理,拆除前是否切断各种入户管线,杜绝因漏水、漏电、漏气造成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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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房屋拆除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1 10:15点击量:

来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新城区各项目征拆实施单位:

汛期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高温、强降雨、暴风、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较大影响,极易引发房屋坍塌事故。现通知各征拆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各征拆项目房屋拆除现场的管理和安全检查,重点对房屋拆除不彻底不完整的残垣断壁,及断水、断电、断气不彻底现象等汛期极易发生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全面细致认真排查处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切实做好汛期房屋拆除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

1、拆除实施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

2、房屋拆除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资质;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配备两名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有一名是建筑结构专业)和财务人员;

(4)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铲车、运输车等)和固定的储料场;

3、拆除单位应当遵守城市管理、劳动用工(必须入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4、组织实施房屋征拆的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人,禁止无房屋拆除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揽拆除工程,禁止承揽拆除工程的实施单位转包工程。

二、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是否合理组织、文明施工、安全作业;

2、房屋旧料、残物是否占道堆放、随拆随运;

3、拆除现场是否设置硬围栏,出入口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禁止外人出入,拆除工作是否在围栏内进行;

4、现场是否采取防尘、防噪音措施;

5、是否存在重点对残垣断壁等拆除不彻底、不完整,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6、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安全操作防护设备并入意外伤害保险;

7、房屋拆除作业时,不得嬉戏、喝酒,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8、加强对自来水、电、煤气等的管理,拆除前是否切断各种入户管线,杜绝因漏水、漏电、漏气造成安全事故。

特此通知

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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