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及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1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活动开展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在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稳经济大盘、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2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年检必须使用该系统开展2023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0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二)财务审计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相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出具带有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请按照附件6格式出具、民办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请按照附件7格式出具)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其他材料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五)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同时还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附件1)。
(六)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评定依据详见附件2)。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错误较多的地方,我们编制了年检填报注意事项,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认真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详见附件3)。
(二)2023年度检查材料实行同时受理,年检材料和党建材料分别装订,社会组织党建材料请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年报)报告书(详见附件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材料上要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印章。
(三)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808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主楼8楼),联系电话:0471-6218121。
2.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810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主楼8楼),联系电话:0471-6218127。
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944057。
表格下载位置:登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xinchengqu.gov.cn)官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组织QQ群文件。填写相应表格,A4纸打印。
附件:
5.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正反面打印】.docx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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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0 16:26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民政局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及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15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意见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活动开展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在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稳经济大盘、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2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年检必须使用该系统开展2023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0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
(二)财务审计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相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出具带有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请按照附件6格式出具、民办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请按照附件7格式出具)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其他材料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五)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或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同时还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附件1)。
(六)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评定依据详见附件2)。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错误较多的地方,我们编制了年检填报注意事项,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认真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详见附件3)。
(二)2023年度检查材料实行同时受理,年检材料和党建材料分别装订,社会组织党建材料请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年报)报告书(详见附件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材料上要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印章。
(三)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1.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808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主楼8楼),联系电话:0471-6218121。
2.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810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主楼8楼),联系电话:0471-6218127。
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944057。
表格下载位置:登录“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xinchengqu.gov.cn)官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社会组织QQ群文件。填写相应表格,A4纸打印。
附件:
5.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正反面打印】.docx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