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将申报诊所备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现将已备案诊所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备案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396902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诊所备案管理信息的公示.xlsx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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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8 10:26点击量: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诊所备案管理,将申报诊所备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现将已备案诊所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备案项目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396902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诊所备案管理信息的公示.xlsx
新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