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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坍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1 10:10 点击量:68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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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9日 9时10分,在新城区人民路四毛小区2号楼,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污水管网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9日10时00分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信访局、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附件: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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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坍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01 10:10点击量:

来源: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9日 9时10分,在新城区人民路四毛小区2号楼,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污水管网改造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8万元。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9日10时00分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总工会、信访局、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附件:内蒙古乐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9”坍塌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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