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8日18时15分左右,在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泰峰石材市场,1名工人在拉拽电线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6.65万元。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8日22时10分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信访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8”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包公路南侧(毫沁营村呼和浩特储运公司院内);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30);登记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7870883409;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富;经营范围:市场内的场地租赁,市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内其他相关服务,石材销售安装,绿化工程,道路维修,地砖的销售及安装。
(二)事故现场供配电情况
380V三相四线电缆线直接从水泥地面引出,直接挂接接入分合电源开关上,其开关三相输出端直接挂接5个电气设备(角磨机、切割机、电焊机等),5个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有2条在库房顶使用(约60-80米),其他3条在库房内使用(约30-50米),且长短不一致的电气电源线中间都有多个绝缘胶布缠绕的接头,还有多处由于绝缘皮老化出现铜芯裸露;未规范设置三级配电装置,无接地保护,无漏电保护及过载保护,存在一闸多控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救援情况
2022年8月8日下午,因下雨天屋顶有漏雨现象,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富组织焊工潘*荣、梁*红和叉车司机张*举准备用叉车抬起水槽进行焊接。此时,梁*红和潘*荣要上房顶焊落水管,梁*红拿着工具往前走,潘*荣在后面揪着焊机电源绝缘导线,进入房顶漏到地面的雨水滩中,突然惊叫倒地,在前面走的梁*红回头见状赶紧揪断电源导线,并将倒地的潘*荣拉到干燥的地面上,并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抢救,同时通知市场经理张*富。当时梁*红让叉车司机拨打120将潘*荣拉到内蒙古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当日晚19时20分左右,医院告知潘*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所送心血中未检出乙醇;未检出常见安眠镇静药、常见有机磷农药和常见杀鼠药;潘*荣系电击死。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潘*荣家属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补偿金合计人民币95万元,善后工作已完毕。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6.65万元。
伤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住址 |
身份证号 | ||
潘*荣 |
男 |
** |
凉城县 |
152629****08173017 | ||
伤害部位 |
伤害程度 |
受伤性质 |
就业类型 |
文化程度 |
死亡时间 | |
心脏 |
死亡 |
触电 |
普工 |
小学 |
2022.8.8 |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潘*荣(死者)未取得电焊工从业资质证书、未佩戴个人绝缘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并将裸露的电源线拉入经过的积水中,导致积水区域带电,盲目操作进入带电区域导致触电伤害。
2.作业现场无规范的供配电设施,无过载保护、无漏电保护、无接地保护及短路保护;未按国家规定设置供配电项目。
(二)间接原因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和制止2人违规作业。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8”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
1.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现场无规范的供配电设施,无过载保护、无漏电保护、无接地保护及短路保护;未按国家规定设置供配电项目;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新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
1.潘*荣
潘*荣(死者)未取得电焊工从业资质证书、未佩戴个人绝缘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并将裸露的电源线拉入经过的积水中,导致积水区域带电,盲目操作进入带电区域导致触电伤害。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1.张*富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和制止2人违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新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张*富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健全,管理混乱。现场存在无规范的供配电设施,未按国家规定设置供配电项目等诸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立即组织员工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下一步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加强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员工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及各地区
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规作业,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行业领域内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预防此类事故发生。
二要督促事故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加大安全抽查频次,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相关知识宣传。
“8·8” 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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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1 11:45点击量:
来源: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18时15分左右,在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毫沁营村泰峰石材市场,1名工人在拉拽电线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6.65万元。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8日22时10分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信访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8”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包公路南侧(毫沁营村呼和浩特储运公司院内);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130);登记状态:存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7870883409;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富;经营范围:市场内的场地租赁,市场内的物业管理,市场内其他相关服务,石材销售安装,绿化工程,道路维修,地砖的销售及安装。
(二)事故现场供配电情况
380V三相四线电缆线直接从水泥地面引出,直接挂接接入分合电源开关上,其开关三相输出端直接挂接5个电气设备(角磨机、切割机、电焊机等),5个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有2条在库房顶使用(约60-80米),其他3条在库房内使用(约30-50米),且长短不一致的电气电源线中间都有多个绝缘胶布缠绕的接头,还有多处由于绝缘皮老化出现铜芯裸露;未规范设置三级配电装置,无接地保护,无漏电保护及过载保护,存在一闸多控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救援情况
2022年8月8日下午,因下雨天屋顶有漏雨现象,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富组织焊工潘*荣、梁*红和叉车司机张*举准备用叉车抬起水槽进行焊接。此时,梁*红和潘*荣要上房顶焊落水管,梁*红拿着工具往前走,潘*荣在后面揪着焊机电源绝缘导线,进入房顶漏到地面的雨水滩中,突然惊叫倒地,在前面走的梁*红回头见状赶紧揪断电源导线,并将倒地的潘*荣拉到干燥的地面上,并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抢救,同时通知市场经理张*富。当时梁*红让叉车司机拨打120将潘*荣拉到内蒙古医院进行紧急抢救,当日晚19时20分左右,医院告知潘*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所送心血中未检出乙醇;未检出常见安眠镇静药、常见有机磷农药和常见杀鼠药;潘*荣系电击死。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与潘*荣家属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补偿金合计人民币95万元,善后工作已完毕。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6.65万元。
伤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住址 |
身份证号 | ||
潘*荣 |
男 |
** |
凉城县 |
152629****08173017 | ||
伤害部位 |
伤害程度 |
受伤性质 |
就业类型 |
文化程度 |
死亡时间 | |
心脏 |
死亡 |
触电 |
普工 |
小学 |
2022.8.8 |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和分析,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潘*荣(死者)未取得电焊工从业资质证书、未佩戴个人绝缘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并将裸露的电源线拉入经过的积水中,导致积水区域带电,盲目操作进入带电区域导致触电伤害。
2.作业现场无规范的供配电设施,无过载保护、无漏电保护、无接地保护及短路保护;未按国家规定设置供配电项目。
(二)间接原因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和制止2人违规作业。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8”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
1.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现场无规范的供配电设施,无过载保护、无漏电保护、无接地保护及短路保护;未按国家规定设置供配电项目;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新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
1.潘*荣
潘*荣(死者)未取得电焊工从业资质证书、未佩戴个人绝缘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并将裸露的电源线拉入经过的积水中,导致积水区域带电,盲目操作进入带电区域导致触电伤害。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1.张*富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富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和制止2人违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由新城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张*富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泰峰石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不健全,管理混乱。现场存在无规范的供配电设施,未按国家规定设置供配电项目等诸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立即组织员工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下一步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加强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员工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及各地区
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规作业,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行业领域内违规作业等事故隐患,预防此类事故发生。
二要督促事故单位认真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加大安全抽查频次,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相关知识宣传。
“8·8” 触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